第5条 天使是否是藉本性的爱而爱上帝胜过他爱他自己的?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5条。
异议:天使似乎并不是藉本性的爱去爱上帝(diligat Deum)胜过他爱他自己(diligat seipsum)的。
理据1:因为正如前面(问题60第4条)所说,本性的爱以本性的统一为基础。但是,上帝的本性远远高于天使的本性。所以,就本性的爱而言,天使爱上帝不及他爱他自己,甚或不及他对另一个天使的爱。
理据2:再者,一个事物因之如此这般的那个东西就更其如此这般了。但是,每一个事物都是为了自己的缘故而用本性的爱去爱另一个事物的,因为一个事物是因为另一个事物对自己有益而去爱它的。所以,天使并不是藉本性的爱而爱上帝胜过爱他自己的。
理据3:还有,本性在其运作方面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因为我们发现每一个行为主体都天生为了它自己的保存而活动。但是,如果本性的运作更多地趋向于其他事物而非更多地趋向本性自身,那么,本性的运作就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了。所以,天使并不是从本性的爱出发而爱上帝胜过他爱他自己的。
理据4:还有,爱上帝胜过他爱他自己,是博爱所特有的。但是,从博爱而来的爱对于天使来说不是本性的;因为按照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12卷第9章中所说,“它是被上帝赐予他们的圣灵倾倒在他们的心灵上的。”所以,天使并不是藉本性的爱而爱上帝胜过他爱他自己的。
理据5:还有,本性持续存在时本性的爱就持续存在。但是,爱上帝胜过爱自己的那种爱并不存在于犯罪的天使或人之中,因为,正如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14卷第28章中所说:“两种爱造成了两种城市;也就是说,爱自己轻视上帝造成了地上的城市,爱上帝轻视自己造成了天上的城市。”所以,爱上帝胜过爱自己,对于天使来说,不是出自本性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关于律法的所有道德观念都出自关于本性的律法。但是,爱上帝胜过爱自己这一观念是一个关于律法的道德观念。所以,它出于关于本性的律法。所以,天使是从本性的爱出发而爱上帝胜过他爱他自己的。
我的回答是:有一些人认为,天使是藉本性的爱而爱上帝胜过爱他自己的,就对情欲之爱而言的确是这样,因为他为了他自己要追求的是上帝的善而不是他自己的善;同样,就对友谊的爱而言,就他天生意欲在上帝看来而非在他自己看来更大的善而言也是这样,因为他天生希望上帝之为上帝,就像他为了他自己而希望具有他自己的本性一样。但是,绝对地讲,他是在本性的爱之外爱他自己胜过他爱上帝的;因为从本性方面看,他爱自己先于爱上帝,而且是爱自己爱得更强烈。
一个人只需考察本性的运动是否趋向于事物的本性秩序,这样一种观点的错误就可以显示出来了;因为缺乏理性的事物的本性倾向表明在具有理智本性的意志中存在有一种具有本性倾向的本性。但是,在自然事物中,像这样在本性上属于另一个事物的每一个事物,在原则上而且更强烈地倾向于它所从属的那个事物而不是它自己。这样的本性倾向,从那些因其本性而被推动的事物中,就可以得到证明;因为一如《物理学》第2卷第7章中所说,“就一个从本性上讲被推动的事物而言,它具有一种这样被推动的天生的自然倾向。”[6]因为我们观察到,为了保卫整体,部分天生暴露它自己;比如,为了保证整个身体的安全,手被毫不犹豫地暴露出来,以致遭到突然的打击。而且,由于理性复制本性,我们发现在政治美德中也有同样的情况;因为为了保存整个共同体而把自己暴露于死亡的危险中是属于有美德的公民的;所以,如果一个人是这样一个国家的自然成员,那么,这样的倾向对他来说就是合乎本性的。
因此,上帝是普遍的善,而人、天使和所有的受造物都被包含在这种善之下,因为每一个受造物其存在都在本性方面属于上帝;由此便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天使和人同样是从本性的爱出发而在爱自己之前就爱上帝的,而且是以更多的爱爱上帝的。否则,如果天使或人爱自己胜过爱上帝,那么,就将得到出下面一个结论:本性的爱是邪恶的,它将不是为博爱所完满,而是为博爱所摧毁。
答异议理据1:这样的推理抓住了以平等为基础被划分的事物的善,在这样的事物中,一个事物不是其他事物的存在和善性的理由;因为在这样的本性中,每一个事物天生爱自己胜过它爱其他的事物,因为它更多地与它自己同一而不是更多地与其他事物同一。但是,在一个事物是其他事物的存在和善性的全部原因的地方,这个事物就被其他的每一个事物以胜过它们爱自己的程度爱着;因为,正如我们上面所说,每一个部分都天生爱整体胜过它爱自己,每一个个体都天生爱其所属的那个种相的善胜过它爱自己的特殊的善。但是,上帝不仅是一个种相的善,而且还是绝对普遍的善;所以,每一个事物都以它自己的方式天生爱上帝胜过它爱自己。
答异议理据2:当人说“就上帝对天使而言是善的”上帝为天使所爱时,如果“就……而言”意指一个目的,那么,这句话就是错误的;因为天使天生爱上帝,不是为了他自己的善,而是为了上帝的缘故。如果“就……而言”意指爱者一方的爱的本性,那么,这句话就是正确的;因为除非就每一个事物都依赖作为其善的上帝而言,爱上帝将不存在于任何一个事物的本性之中。
答异议理据3:本性的运作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这不仅仅是就本性中特殊的东西而言的,而且更多地是就本性中共同的东西而言的;因为每一个事物都倾向于不仅保存其个体性,而且还倾向于保存其所属的种相。而且,每一个事物都更加具有趋向于普遍绝对的善的本性倾向。
答异议理据4:上帝,就他是每一个本性的善都依赖的普遍的善而言,被每一个事物用本性的爱爱着。只要他是那用超自然的幸福使一切事物幸福的善,他就会为一切事物用博爱的爱爱着。
答异议理据5:因为上帝的实体和普遍的善性是同一的,所有认识上帝的本质的事物都被同样的爱的运动推动着趋向上帝的本质,这本质与其他的事物都不同,它即是普遍的善。而且,由于就上帝是普遍的善而言他被一切事物天生爱着,所以凡在上帝的本质中观看上帝的事物都不可能不爱他。但是,那些藉有时可能与它们的意志相反的特殊效果认识上帝的事物是不可能认识上帝的本质的。它们就因此而被说成是憎恨上帝;但是,尽管如此,就上帝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善而言,每一个事物都天生爱上帝胜过它爱自己。
[1]亚里士多德:《伦理学》,Ⅲ,2,1112a15。
[2]亚里士多德:《物理学》,Ⅱ,9,200a22。
[3]亚里士多德:《伦理学》,Ⅸ,4,1166a1。
[4]同上书,Ⅰ,6,1096a19。
[5]亚里士多德:《伦理学》,Ⅸ,4,1116a1。
[6]亚里士多德:《物理学》,Ⅱ,7,199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