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 最高等级的天使犯罪是否是其他天使犯罪的原因?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8条。
异议:最高等级的天使犯罪似乎并不是其他天使犯罪的原因(causa)。
理据1:因为原因先于结果。但是,一如大马士革的约翰在《论正统信仰》第2卷第4章中所说,他们都在同一个时间犯罪。所以,一个天使犯罪并不是其他天使犯罪的原因。
理据2:再者,天使的第一个罪只能是骄傲,这点已如上述(第2条)。但是,骄傲追求卓越。任何一个存在者服从低于自己的存在者而不服从高于自己的存在者,这显然是与卓越相反的;所以,犯罪的天使显然不会服从一个较高的天使而不服从上帝。但是,如果一个天使引诱其他的天使使他们做自己的下属,那么,他的犯罪就是这些天使犯罪的原因了。所以,最高等级的天使的犯罪显然不是其他天使犯罪的原因。
理据3:还有,一个天使希望服从另一个天使而反对上帝,与他支配另一个天使而反对上帝相比,是更大的罪;因为其中存在有较少的犯罪动机。因此,如果在最高等级的天使引诱其他的天使使他们做自己的下属这种情况中他的犯罪是其他天使犯罪的原因,那么,地位低的天使就比那个最高等级的天使更深地犯罪了;但是,这与对《诗篇》第104篇第26节“还有你所造的龙”的一条注释“在本性上比其他都卓越的他在恶行方面也变得到更大”相矛盾。所以,最高等级的天使的犯罪不是其他天使犯罪的原因。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启示录》第12章第4节却说:“它(那条龙)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
我的回答是:最高等级的天使的犯罪是其他天使犯罪的原因,但是,他没有迫使其他的天使犯罪,而是引诱其他的天使犯罪。这方面的一个显著标志是所有的魔鬼都服从居于最高地位的那个魔鬼,正如从我们的主的话“你们这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25:41)就可明白。因为上帝的命令准确地说明,凡他听从他者的邪恶建议的,都将在他的惩罚方面隶属于他者;因为《彼得后书》第2章第19节说:“人被谁制服就是谁的奴隶。”
答异议理据1:尽管所有魔鬼都在同一个瞬间犯罪,但是,其中一个魔鬼的犯罪仍然可以是其他魔鬼犯罪的原因。因为天使之选择、劝告或同意都不需要时间的延迟;而人为了选择或同意则需要深思熟悉,为了劝说需要语言,它们都是发生在时间里的作为。显然,即便是人也能够在他开始思想的那一瞬间里开始说话,而在他在讲话的最后一瞬间里,领会了他的话的含义的另一个人能够同意他所说的;这在每个人都能一听到就直接接受的原初观念方面特别明显。所以,天使根本不需要我们说话和思虑所需要的时间,居于最高地位的天使可藉可理解的话语在一瞬间表达他的倾向,其他的天使也能够在这同一个瞬间同意这一倾向。
答异议理据2:因为其他事物是对手,所以,骄傲者宁可服从高于己者而不愿服从低于己者。但是,如果他服从低于己者能够获得他若服从高于己者不可能获得的好处,他就会选择服从低于己者而不是服从高于己者。因此,魔鬼希望藉放弃他自己的准则而为低于他自己的天使服务,这与魔鬼的骄傲并不矛盾。因为他们想使他成为他们的君王和领导以便他们可能凭他们的本性力量获得他们的最高幸福,尤其是因为即使在这时在本性的秩序上他们也服从那个居于最高地位的天使。
答异议理据3:正如前面(问题62第6条)所说,一个天使在他自身之中并不存在有能够迟滞他的活动的任何东西,他被推动着全力趋向他受到推动的无论什么样的东西,不论这东西是善的还是恶的。所以,既然最高等级的天使比较低级的天使具有更多的本性能力,那么,他就能够以更大的能量堕落于罪中,从而具有更大的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