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上帝能否直接推动质料获得形式?

第1条 上帝能否直接推动质料获得形式?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1条。

异议:似乎上帝不能直接(immediate)推动(movere)质料获得形式。

理据1:因为一如哲学家在《形而上学》第7卷第8章中所证明的那样:除非处于质料之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使一个形式进入任何特殊的质料;因为同类相生。[1]但是,上帝不是一种处于质料之中的形式。因此,他不能使一个形式进入质料之中。

理据2:还有,任何一个倾向于产生几个结果的活动主体,除非借助某个别的原因来产生某个特定的结果,否则便不会产生任何一个结果。因为一如哲学家在《论灵魂》第3卷第11章中所说,一个普遍的论断只有借助于某个特殊的领会才能打动心灵。[2]但是,上帝的能力是一切事物的普遍原因。因此,除非借助于一个特殊的活动主体,它就不可能产生任何一个特殊的形式。

理据3:正如普遍的存在依赖于普遍的第一原因,确定的存在也就依赖于确定的特殊的原因,这一点已如上述(问题104第2条)。但是,一个特殊事物的确定存在来自它自身的形式。因此,事物的形式只有借助于特殊的原因才能被上帝产生出来。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创世记》第2章第7节中却写道:“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

我的回答是:上帝能够直接推动质料获得形式;因为一个处于消极的潜在状态中的无论什么东西都是能够通过那种达到潜在性的活动能力而获得现实性的。因此,既然上帝的能力能够达到他所创造的质料,则它也就能够通过上帝的能力而化为现实。而这也就是质料受到推动获得形式的意思。因为形式不是别的,而是质料的现实性。

答异议理据1:一个结果以两种方式相似于它的能动的原因。第一种方式,是根据同样的种相来相似的;如人由人产生,火由火产生。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在实质上被包含于原因之中来相似的;例如,结果的形式在实质上是包含于它的原因之中的。因此,通过腐化作用产生的动物、植物、矿物都与太阳和星星相似,因为它们都是通过后者的能力产生出来的。在这种意义上,结果与其活动原因的相似是就该原因的能力所及的所有事物而言的。然而,上帝的能力可以同时施加到质料和形式上面,这一点已如上述(问题104第2条;问题44第2条)。因此,如果一个复合物产生了,它就既能够以一种在实质上被包含的方式相似于上帝,又能够以属于同一种相的方式相似于这种复合的产生者。因此,就像一个复合物的产生者能够通过产生另一个与之相似的复合物来推动质料获得形式一样,上帝也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其他不在质料之中的形式却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其他独立实体的能力都不能对质料施加影响。因此,天使和魔鬼都没有能力通过把形式植入质料的方式来作用于可见的质料,而只能通过其他的有形种子来做到这一点。

答异议理据2:假如上帝的活动是出于其本性的必然性,那么,这个证明就是有效的。但是,既然上帝是藉他的意志和理智来活动的,既然他不仅知道一切形式的普遍本性,而且也知道它们的特殊本性,则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他是能够确定地把这个或那个形式植入质料之中的。

答异议理据3:次要原因被用于确定的结果这个事实应归因于上帝。因此,既然上帝可以安排其他原因来达到确定的结果,那么,他也就能够无需任何别的原因而单独地产生确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