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 上帝能否直接推动一个物体?

第2条 上帝能否直接推动一个物体?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2条。

异议:似乎上帝不能直接推动一个物体(corpus)。

理据1:因为一如哲学家在《物理学》第7卷第2章所说,“推动者与被推动者必须同时存在”。[3]所以,在推动者与被推动者之间必然会有某种接触。但是,在上帝与物体之间不可能有任何接触,因为一如狄奥尼修斯在《论神的名称》第1卷第5章中所说:“上帝是不可接触的。”因此,上帝不能直接推动一个物体。

理据2:还有,上帝是不动的推动者。但是,这样的推动者一旦得到理解,就会成为欲求的对象。因此,上帝是作为欲求和理解的对象来进行推动的。但是,他只能被理智所理解,而理智却既不是物体,也不是物体的能力。因此,上帝不能直接推动一个物体。

理据3:还有,哲学家在《物理学》第8卷第10章中曾经证明说:一个无限能力的推动是在瞬间进行的。[4]但是,一个物体在一瞬间受到推动是不可能的,因为既然每一个运动都发生在推动者和被推动者之间,那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两个相反的东西同时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一个物体不可能直接地被无限能力所推动。但是,上帝的能力是无限的,我们在前面已经对此做过解释(问题25第4条)。因此,上帝不能直接推动一个物体。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上帝在六天的时间里直接创造他的作品,而其中也包括物体的运动。因为《创世记》第1章第9节写得很清楚:他说“天下的水要聚在一处。”因此,上帝能够直接推动一个物体。

我的回答是:说上帝不能亲自产生一切通过任何受造的原因所产生的确定的结果是错误的。因此,既然由于物体可以直接被受造的原因所推动,我们就不能够怀疑它们也可以直接被上帝所推动。这个结论事实上是从前面的论述(第1条)中推导出来的。因为任何一个无论什么样的物体的任何运动都要么是由一个形式产生出来的,如或重或轻的物体的运动是由它们从产生它们的原因那里获得的形式产生出来的;要么是趋向一个形式,如发热活动便趋向于热的形式。然而,同一个原因不仅适合于植入一个形式,也适合于倾向这个形式,或者提供由这个形式所产生的运动;因为火不仅会产生火,而且也会发热并且使事物上升。因此,既然上帝能够直接把形式植入质料,则他也就能够以任何一种无论什么样的运动推动任何一个无论什么样的物体。

答异议理据1:接触也有两种。一种是形体的接触,例如,当两个物体相互接触的时候,就是如此;实质性的接触,例如,悲哀的原因被说成是接触了一个受其影响的悲哀者。就第一种类型的接触而言,由于上帝是非物质性的,所以他既不会接触,也不会被接触。但就实质性的接触而言,虽然他会以推动的方式接触受造者,但是却不会被受造者所接触,因为任何一个受造者的自然能力都不可能影响到他。因此,狄奥尼修斯所说的“上帝是不可接触的”这句话应该被理解成,上帝本身不会以这种方式被接触。

答异议理据2:上帝是作为欲求和理解的对象来进行推动的。但是,也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他始终是由于其受到被推动的东西的欲求和理解而进行推动的,而只能得出结论说,他始终是为他自己所欲求和理解而进行推动的。因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自身的善。

答异议理据3:哲学家在《物理学》第8卷第10章中试图通过下述论证来证明,第一推动者的能力并不是一种可以量化(magnitudine)的能力。[5]第一推动者的能力是无限的(他通过第一推动者的能力能够无限地推动下去这样一个事实证明了这一点)。[6]然而,假如一种无限的能力是一种可以量化的能力,那么它的推动就不可能不需要时间;因此,第一推动者所具有的无限能力是不可能从量上加以测度的。因此,很清楚,一个物体受到推动而无需时间只能是无限能力的结果。这么说的理由在于,任何可以量化的能力都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来推动,因为它是藉着其本性的必然性来推动的。但是,一个无限能力对任何有限能力的超越都是不可比拟的。然而,推动者的能力越大,运动的速度也就越快。因此,既然有限能力是在一个确定的时间里推动的,那就可以得出结论说,无限能力并不是在任何时间里进行推动的。因为在任何时间与另一个时间之间都存在有某种可比性。另一方面,不能被量化的能力是一种灵智存在者的能力,而后者总是会按照适合于它们的方式在它的结果中进行运作的。因此,既然在无时间的情况下受到推动是不可能适合于一个物体的,那就不能得出结论说,它会在没有时间的情况下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