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文忠赠李师琴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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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次公听贤师琴[2],贤求诗,仓卒无以应之。次公曰:“古人赋诗皆歌所学,何必已云?”次公因诵欧阳公赠李师诗,嘱余书之以赠焉。元祐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编 年】
元祐四年任杭州知州时作。(https://www.daowen.com)
【笺 注】
[1]文忠赠李师琴诗:今本《欧阳修集》未见此诗,当属逸诗也。
[2]次公:杨杰。本传在本书卷一九《杨次公家浮磬铭》注[1]。按,此文为杨杰任两浙提点刑狱时作。《彭城集》卷一九《权提点两浙刑狱公事朝请大夫张安上可湖北转运副使权知润州朝散郎杨杰可两浙提刑制》,元祐三年制。嘉定《镇江志》卷一五:“杨杰,朝散郎,元祐初自尚书郎守润,未几被召,辞不赴,就移浙西宪。”《长编》卷四四五:“(元祐五年七月乙丑)提点两浙路刑狱杨杰为吏部员外郎。”贤师:杭州僧惟贤。见本卷《欧阳公论琴诗》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