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朱勃论菊[1]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记朱勃论菊 [1]

元祐六年九月,与朱逊之会议于颍。或言洛人善接花,岁出新枝,而菊品尤多。逊之曰:“菊当以黄为正,余可鄙也。”昔叔向闻鬷蔑一言,知其为人[2],予于逊之亦云。

【编 年】

元祐六年任颍州知州时作。

【笺 注】(https://www.daowen.com)

[1]朱勃:《宋史》、《东都事略》均无传;《全宋文》、《全宋诗》亦了无痕迹。《长编》卷三七八:“(元祐元年五月戊辰)诏著作郎范祖禹、宣德郎游师雄、朝请郎张璹、承议郎朱勃,并令中书省记姓名。以同知枢密院事范纯仁荐也。”刘攽《彭城集》卷二二有《知赵州杜绅可知滨州太仆寺丞朱勃可权发遣虢州知滨州张奕可知赵州知虢州张仲容可知建昌军制》,知此人元祐二年时任虢州知州。又《长编》卷四八二:“(元祐八年三月)河东路转运副使朱勃为右正言。”注云:“(元祐)七年十月,勃以京西运副改河东,今不知自何官入。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范祖禹荐勃,勃时任京西运判。绍圣四年四月六日,又二十三日以右司谏论事。闰四月五日为河北运副。”据此可知,朱勃字逊之,元祐六年九月至七年十月为京西路转运判官,时东坡为颍州知州,当有正常接触的机会。本文称“元祐六年九月,与朱逊之会议于颍”,应是朱勃刚到京西运判任时。

[2]叔向闻鬷蔑一言,知其为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贾辛将适其县,见于魏子。魏子曰:‘辛来!昔叔向适郑,鬷蔑恶,欲观叔向,从使之收器者,而往立于堂下,一言而善。叔向将饮酒,闻之,曰:“必鬷明也!”下,执其手以上,曰:“昔贾大夫恶,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今子少不扬,子若无言,吾几失子矣。言之不可以已也如是!”遂如故知。今女有力于王室,吾是以举女。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仲尼闻魏子之举也,以为义,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可谓义矣。’”杜预注:“素闻其贤,故闻其言而知之。”

【附 载】

《苏轼诗集》卷三四《赠朱逊之》(并引):“黄花候秋节,远自夏小正。坤裳有正色,鞠衣亦令名。一从人伪胜,遂与天力争。易性寓非族,改颜随所令。新奇既易售,粹驳宜相倾。疾恶逢伯厚,识真似渊明。君言我所印,世论谁改评。愿君为霜风,一扫紫与頳。”其引,即本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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