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政府对于日俄和议之举动[1905年5月4日]
前评既成,今日六月十一日。见日本《时事新报》北京特电云:一昨日外务部忽发照会于各国使馆云,日俄两国全权在华盛顿,若有关于满洲问题之决议,中国政府不认为有效。
又电云:我公使内田氏见此照会,既为强硬之警告于中国政府。
又电云:江苏巡抚陆、湖北巡抚端,皆极反对派使欧洲运动列国会议之说,谓若有此举,其结果伤害日本感情,启瓜分之端云云。督抚中大率皆同此意。
评曰:我政府忽发此照会,最强人意,诚可谓得外交上之顺序者也。日本公使为强硬之警告,其言不知云何,但其恫喝万状,可想见耳。此电一传,日本各有力之新闻纸,纷纷论之,其言之无礼,吾不忍尽述,要之无一能自完其说者也。夫满洲事实上之权力,虽一入于俄,再入于日,然皆未能变之为法律上之权力也。以法律上之权力论之,吾现今固尚有全权处置满洲者也。而日、俄两国私自之决议,所以处分我主权所属之土地者,安能强我以必从?合地球法家裁判之,岂谓中国宜认彼所决议为有效乎?且我云:无效云者,非惟有损于我,我认为无效,即有益于我,我亦断不能认为有效也。甲有妻子乙丙二人,商议贩鬻之,而谓甲有必当承认其有效之义务乎?且日本亦乌知我事后之必不从其决议也。或者事后而我以好意割赠北京于日本,亦未可知,此皆我自由也。而不然者,未尝以其条件语我,则虽割赠东京于我,我犹谓之无效也。我之照会,正天下之公义,事理之最浅著者,此而出强硬手段以相警告,是对于我帝国为无礼之举动也,是可忍,孰不可忍也。(https://www.daowen.com)
诸督抚之反对列国会议也,殆由对于满洲问题,百思而不得其策也,吾固屡言之矣。苟欲借列国会议之力以索还满洲,则诚如彼所云:伤日本之感情,启瓜分之渐也。吾亦期期以为不可也。虽然,若竟专倚赖日本乎?则委任统治而已。或别出一名,而总之与委任统治同物耳。苟其如是,则割之割之割割割……可也。无他言,无他言。故夫开列国会议者,危道也;不开列国会议者,又待毙之道也。故满洲问题,舍吾永世中立说之外,无可言者。
[1]录自《新民丛报》第六十八号“国闻杂评”栏,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一日(1905年5月4日)出版。署名“饮冰”。《饮冰室合集》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