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和议纪事本末[1905年5月18日]
美国大统领作调人 日俄战局,破裂于彼明治三十七年二月十日,越十有六月,即彼明治三十八年六月九日,美国大统领卢斯福发议劝媾和,其日以正式公文贻两国政府。翌十日,两国皆诺,和议自兹发端。
谈判地 俄人初提议欲以法都巴黎为谈判地,日本不可。卒乃定美都华盛顿为会场,既又主秘密,以华盛顿太属耳目,乃改其附近之坡的马士岛焉。
两全权 日本初议以侯爵伊藤博文为全权,既而中变,改派现任外务大臣男爵小村寿太郎氏,以驻美公使高平氏副焉。或曰:伊藤取巧,自辞也。俄国初派驻法公使尼里德夫氏,既而改派驻罗马公使伯爵谟拉比夫氏,旋以谟氏遘疾,卒派内务大臣域提氏,亦以驻美公使罗善氏副焉。
日本军占领桦太 两全权方在途,日军忽突进占领桦太岛。桦太者,我国官书所称库页,俄国所称萨哈连,日本当三十年前割诸俄国以交换千岛者也。当交战伊始,日人恢复桦太之论,久嚣然于国中,今兹占领,凡以为和议时正式割让预占地步,实外交上一要着也。
两全权抵美及俄全权之大言 日本全权以七月二十八日至华盛顿,俄全权以八月二日至焉,有质意见于域提者。域曰:今兹之战,我国苦不能觉日本有何等之大胜利,盖吾俄国民皆视此役为羁縻远地之扰乱,于国家之安危,曾不足以动其豪末,日本当知我之言和,非有不得已者存,彼提出之条件,苟有损于吾俄自尊之面目者,吾知其无能图成也。盖战败国全权之气焰,既有俯视余子之概矣。
第一次会合 八月八日,两全权同抵谈判地。翌九日,遂为第一次会合,互换全权文据,及议定英、法语并用,以法语为主等项。
第二次会合及日本要求条件 翌十日,遂为第二次会合,正式之交涉自兹始。日本首提出要求条件十二事:
(一)赔偿战费(但其额未明言);
(二)割让桦太;
(三)承袭旅顺大连湾之租借权;
(四)(五)俄日各撤退满洲军;
(六)保全支那领土且开放其门户;
(七)韩国之宗主权;
(八)割让哈尔宾以南之铁路;
(九)乌港干线之非军事铁路,仍归俄国;
(十)俄国军舰窜入于中立港者,悉归日本;
(十一)制限俄国东方海军力;
(十二)乌港以北之渔业权归日本。
第三次会合 则八月十二日也。俄全权于割地、偿金两问题,一意峻拒,其他条件,亦多反对,辨争历数小时,几有破裂之势。于是乃将其条件之次第变更,先其易者而后其难者。于是议第一款,为韩国主权问题。俄全权虽认日本在韩国有优越权,然于俄韩境上日人筑寨防守之事,大加反对,其于日全权所提出对韩之诸条项亦多不肯画诺。是日无议决之事,而俄全权又提议欲将和议记事公之于世,盖欲示诸国以日本要求之过大,和议苟有破裂,其责任则归诸日本也。日全权不允,是以中止。其日俄都,舆论沸腾,咸责日本不情之请,主战论复占势力。
第四、第五次会合 翌十三日,为来复日,停议。十四日,第四次会合。韩国主权问题遂决定,次及第二、第三款,言日俄两国各撤退满洲兵。十五日,第五次会合,议第四款,言保全中国领土、开放中国门户以上之条款,两全权皆无异议,遂决定。次及第五款,则由乌港至白令海峡间西伯利亚沿岸一带渔业权让与日本之事,辨争不相下,仅记其议事录,以俟次日之决定。次则第六款,即旅顺、大连及其附近地之租借权让与日本,当下定议。
第六、第七次会合 十六日,第六次会合,讨议及于第七款,则哈尔宾以南铁路之让与是也。俄全权初以此铁路为私人所有权,以反对日本之要求,旋亦遂互让决定。次及第八款,则言乌港干线铁路不得充军用,亦小有争论,旋归妥协。翌十七日,为第七次会合,始议及第九、第十、第十一三款。第九款即战费赔偿问题,第十款即窜逃舰队问题,第十一款即限制海军力问题。此三款,即会合以来彼此相持不下辨争最剧者也,故俟他款决定,最后乃提议焉。是日彼此仍坚持,不让一步,谈判殆复破裂。
第八次会合乃谈判中止 翌十八日,为第八次会合,提议第十二款,即桦太割让问题,终不决。而前此所议第五款,即西伯利海岸渔业权问题,以是日决定,其余最重要之四款,终不相下,乃定延期至二十二日再议。届日,两全权会合,俄全权又请延期至二十六日,届日又请延期至二十九日。二十九日为最后之谈判,和约遂定。
和议之成立及条约之内容 一年有半之战云,至是遂解。其媾和条约草案,今已成立,不日署印,据各报馆电达内容如下:
第一条 日、俄两国之主权者,及两国之臣民,自今以往,再缔亲交。
第二条 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境内一切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皆占优越之利益。凡日本对于朝鲜所有施设保护监督之手段,俄国概不反对,惟俄国臣民在朝鲜者,应与他国臣民之在朝鲜者,一体优待。
第三条 日、俄两国军队在满洲境内者,同时撤退,惟私人及私立会社公司。原得之利益,依然存在。
第四条 旅顺口青泥洼一带俄国所有之权利,及其附近之土地、海面,皆转为日本所有;但俄国臣民之财产及权利,仍尊重保护之。
第五条 日、俄两国政府在满洲地方所有经营工商业之手段,但其手段限于与各国同样者。彼此不相妨障。
第六条 满洲铁道,以宽城子即长春。驿站为界,其北属俄,其南属日。俄国于其所有之部分,凡前此与清国所结条约应得之权利,一切保存之,惟铁路只许供商工业之用。
长春以南铁路枝线附近之煤矿,悉归日本。
日、俄两国于其铁路所通行之地,一切施设有完全之自由。
第七条 日、俄两国铁路相接续,以宽城子为连络点。
第八条 此两枝线以保障两国商业运输为目的,彼此车辆来往,互不相妨障。
第九条 俄国将桦太岛南部正北纬五十度止,及其附近之岛屿,让与日本。宗谷海峡及鞑靼湾,彼此有自由通航权。(https://www.daowen.com)
第十条 居于桦太南部之俄国臣民,其变更国籍与否,听其自由,其不变更者,仍一体优待。又俄国罪囚在此地者,应交还。
第十一条 日本海阿哥士克海白令海一带,凡俄国领海内之渔业权,让与日本。
第十二条 日、俄两国战前之通商条约,自今复认为有效,彼此皆照最优待之国相待。
第十三条 俘虏互相交换,彼此各将其给养费实额开列,清算互偿。
第十四条 条约用英、法文各一本,或解释时生异议,以法文本为正。
第十五条 本条约署印后五十日内,经两国主权者批准实行。
日本国民之愤激及其暴动 日本国民方日颙颙焉企踵以望平和,及和约之内容一播,全国失望,举三岛悉为悲惨之气所充塞,今略纪之。
愤激之原因 日本人自以战胜国,凡日本所提议,俄国悉当屈服。今见让步太甚,失望之极,殆至发狂。其所最不满者:
(一)初时有偿金之提议,其额虽未明言,民间盛传有五十亿或二十亿之说。其后虽经俄国拒绝,犹有改换名目作为补偿给养捕虏费若干亿之说。及见其结果一文俱无,人民大怨,且生出经济界之恐慌。
(二)桦太岛本日本地,今次复以兵力占领,举国皆谓从此恢复,其后闻日俄中分之议,咸已不快,犹风传俄人许以若干亿赎回该岛北部,及最后发布约文,并无赎金,而割还其半,人民更触起历史上旧怨,滋益激昂。
(三)朝鲜主权一款,初时各报馆电告约文,甚为简略,只言俄人在朝鲜得有最惠国条款,日人因疑上国之权不确实。
(四)满洲地方,两国同时撤兵,日人谓如此则日本在满洲,不能占优越之地位,此次战争之目的,遂不得达,而撤兵之后,俄人在界外仍驻兵,与满洲比邻,易生再次之骚扰,日本于形势上,反不能及俄国。
(五)宗谷海峡,初时传两国舰队皆禁止通行,人民以为损国家之光荣,深为感慨。其后知约文实为两国舰队皆许通航,仍不能销其恶感。
(六)其他诸款,如窜逃舰队问题,限制海军问题等,凡日本要求条件之重要者,悉皆放弃,咸以为大损战胜国之面目,故愤心随耻心而生。
(七)总以上诸原因,复有政党之与现政府反对者,欲利用此时机,煽一国舆论以倒政府,故其焰益张。
暴动之情状及政府弹压之手段 愤激之情,如风如电,横扫直闪,倏忽遍于全国,而东京首善之区,尤为其烧点。旬日之间,全都骚然,演出三十年来未有之惨剧,今略纪其实。
国民大会 九月五日,东京市民倡所谓国民大会者于日比谷公园,露地演说,反对和款。政府命警察弹压之,守公园门,禁止来者,卒由其代表人匆匆登高阜演说数语,宣读提议:(一)伏阙上书,请天皇勿批准条约;(二)发电满洲军,令其勿停战。群众鼓掌如雷,咸表同情。既而来者愈众,警察干涉愈严,拔刀相吓,致伤多人。民众与警察奋斗,互有死伤。
火内务大臣官舍 其夕,民众愈集愈多,警察之力不足镇之,乃命宪兵相助,宪兵伤人民数十人,众益激昂。内务大臣官舍与日比谷公园毗邻,而内务大臣者,又警吏之所属也,众乃以此迁怒,火其邸。
破坏半官报 和议之成也,全国报馆皆攻击政府不遗余力,惟《国民新闻》,独为政府辨护。《国民新闻》者,前此专提倡平民主义,与藩阀为敌者也。两年来见卖于政府,为之喉舌,故有半官报之目焉。人民怨毒之甚,乃相率闯入,毁其机器及其廛屋,以警兵严护,损伤不多。
仇警察 其后官民之冲突愈益剧烈,人民皆与警察为仇。六日、七日、八日,凡三日间,全东京市之警察署,被毁者三十余所,市内之警察出张所街中小屋,警察休憩之地。悉为灰烬,无一存者。警吏蛰伏不敢出,全市殆如无政府然。
闹教案 连日俄国教堂在东京者被毁。又以美国为调人,故迁怒及之,美教会数所亦毁焉。其余他国教会被害者尚不少。又有以祸端之起,由我中国者,欲火我留学生会馆以泄愤,公使请彼政府保护,仅乃无事。
各地之举动 东京以外,全国各地,皆如沸如狂,举动亦略相等,今不备记。
戒严令之发布 九月七日,政府乃施行戒严令于东京市及其附近,又增调宪兵以资防压,令警视总监及东京邮便局,皆归卫戍总督辖下。每一警察出执役,以四宪兵夹持之,人心皇皇,如临大敌。
言论自由之抑压 同日颁行新闻纸杂志取缔规则。取缔者,管理之意。翌日,《都新闻》、《二六新闻》、《万朝报》、《报知新闻》被命停止发行;其他《日本新闻》、《朝日新闻》、《人民新闻》等陆续停止,或科罚金。
政府之辩明 政府一面施镇压手段,一面欲宣导民气,乃于九月八日开宴会于首相邸,遍请上下两议院议员之有力者两大政党首领等。及报馆主笔。集焉,首相桂太郎氏宣告此次议和之不得已,其大意:(一)经济力不能持久;(二)兵力今后益薄弱,战员恐不充;(三)此后续战,胜负未可必。以此理由,不能不稍迁以求平和云云,众人未能心折也。
政党之决议 九月九日,宪政本党开会议于本部,宣布决议案两条:(一)讲和条件,乖戾宣战之本意,消失战捷之权利,违背国民之意思,为千载之大屈辱,政府不能辞其责;(二)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宪法之所保障也。政府滥用警察权,杀伤无辜之人民,致帝都陷于无政府之状态,遂布戒严令,为宪政创始以来第一大失政,政府不能辞其责云云。
内务大臣警视总监之辞职 九月十二日,内务大臣芳川显正氏、警视总监安立纲之氏,引责辞职,民气稍平。将来结局,恐非至内阁更迭而不止也。
和约平议 此次日本之外交,总不能不谓之失败。盖其所获者,如韩国宗主权、满洲铁路等,皆战争中已获之结果。此次外交,惟有所损,绝无所加也。其所以失败之由:(一)或言美大统领之调停,出于日本政府之授意。果尔,则日先立于乞和之地位,其过大之要求,自难如意。此其信否,今未可断。(二)闻英美两国,皆有挟迫日本速就平和之意,其所挟者则外债也。日本如不让步,则将失与国之同情。(三)当第三次会合时,域提忽提议变更条款之次第,将最难决之四问题,移诸最后,实为制胜之一原因。盖十二款中,俄徇日请者既有八焉,余四而日本犹坚持不相让,则和议之破裂,其责任将不在俄而在日,俄人有词矣。而彼八则两造之所轻,而此四乃两造之所重也。为日本计,宜先其所重而后其所轻,毋使俄人得先发以博世界之同情,此之不图,则小村手段非域提敌也。和款一播,各国皆惊日本之宽仁,且云此次为道德上之大胜利云。俱见东京各新闻之电报。言外殆含嘲讽焉。而域提电奏俄皇,谓日本政府已全应我皇之所要求,宛如战胜国口吻。日本人认此役为大屈辱,诚非无故。虽然,以日本现在实力论之,其所征发,已及国民第二军,战员渐告缺乏。而战争之起,一年有半,日本支出军事费既十七亿元有奇,若再继续,其财力实有所不堪。现在全国经济界窘迫之情状,章章不可掩也。
此就日本一方面言之也。若夫俄国,诚有如域提所云羁縻属地之战争,于其本国曾不足以损毫末。俄国者,非积极的战败,而消极的战败也。既非城下盟,而欲得偿金,在旁观者固知其不能,故偿金问题,实日本人虚荣之梦想而已。至于桦太之中分,诚难慊然。然国际法上战时占领地,本非可称权利之占领,虽还其半,而于日本之面目,尚非大损。抑桦太非此次交战之目的也,此次之目的,在朝鲜问题、满洲问题,若桦太则其附属之枝叶而已。此役既已定朝鲜之宗主权,又俄国在满洲及辽东半岛之力既已杀,则其最高之目的,实已达其七八,此亦不可掩之事实也。顾所憾者,此皆战争上之所获,而非外交上之所获。更质言之,则皆军人之赐,而非政治家之赐,彼政治家实未尝有丝毫[2]之力能为军人之后援也,此其国民所以深憾而不可解也。或曰:彼将于甲方面有所让,而于乙方面取偿焉,所谓以屈为申也。吾见彼半官报《国民新闻》。评大隈氏之演说有云:“外交之成功不徒在区区和约,更有他途焉,请大隈徐以观其后。”果尔,则此言信矣。所谓他途者安在?舍中国其有他哉?先以极让步之和款博世界列强之矜怜,后此与中国之交涉,无论要求若何,而第三国将谅之而不轻容喙也,此亦一妙用也。呜呼!我国宁有如域提其人者哉?
日俄和约与中国 和约第六条云:“日俄两国于其铁路所通行之地,一切施设,有完全之自由。”此系据电报,译文简略,未知其内容实际如何。九月九日《时事新报》解释之云:铁路问题,最初俄国欲以现在占领区域为界,日本欲以松花江为界;其后协议交让,卒定以长春为界,长春以南之铁路及其附属抚顺、烟台之煤矿,昔属俄国权利者,悉让与日本。又长春、吉林间之铁路敷设权归日本,俄国不阻挠之。其结果则长春、吉林线以南之满洲,为日本势力范围,其北则俄国势力范围也云云。由此言之,则日、俄实瓜分满洲也。约文中所谓一切施设者,其范围不知何如,大约不离委任统治者近是。呜呼!当局者其慎毋以两国撤兵遽尔自安也。
[1]录自《新民丛报》第六十九号,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五日(1905年5月18日)出版。署名“饮冰”。《饮冰室合集》未收。
[2]“毫”,原作“豪”,今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