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平等化
宋太宗年间,汴京一个主户[15]敲响了登闻鼓,起诉自己的家奴丢失了他家的一头猪。宋太宗哭笑不得,于是下诏:“赐给他一千钱,偿还那头猪钱。”这虽然是一个笑话,但也标志着前朝的奴婢制已经瓦解,宋朝的主户与家奴都是法律的主体,双方有了纠纷,主户可以起诉家奴,家奴也可以起诉主户。宋朝不再把民众分为“良民”和“贱民”,而是根据不动产,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根据居住区域,分为“城郭户”与“乡村户”;根据有无官职,分为“官户”[16]与“民户”。各个阶层虽然财富、地位不同,但在法律和人格上是平等的。江南一带,各县衙每天接收民商事诉讼不下200件。[17]江西浮梁县的民众,就曾创造了每天递交几百件诉状的纪录,因此吓跑了知县王越石。[18]
宋朝允许民告官,即使是诬告也不承担罪责。宋太宗的宰相李昉,就被一个名叫翟马周的平民,以“不作为”的罪名告下了台。宋仁宗时期,一个富户到开封府告状,说他的儿媳妇过门才三天,就被皇宫的人带走了,已经半月没有回音。当时的开封知府名叫范讽,他问富户:“你没有说谎吧?”富户回答:“句句属实。”于是,范讽入宫面见宋仁宗,向皇帝要人:“陛下不爱女色,中外共知,怎么能有这种行为?况且民妇已经成亲,再强行纳入宫中,怎么向天下交代?”宋仁宗耷拉着眼皮回应:“听皇后说,宫中最近确实纳了一个女子,姿色上佳,朕还没见过。”范讽说:“如果这样,请将这个女子交给臣带回。”宋仁宗表示会把她送回去。范讽不依不饶地说:“臣乞请,就在这里交割这个女子,好让臣马上带回开封府,当面交给告状的人。否则,天下人恐怕就要诽谤陛下了。”宋仁宗降旨,把女子领来交给范讽,范讽这才下殿。[19](https://www.daowen.com)
宋朝允许妇女离婚。例如,丈夫因为犯罪在外地监视居住,其妻子愿意离婚的,允许离婚。再如,妻子被与丈夫共同居住的亲人强奸,即便是强奸未遂,而妻子要求离婚的,要准许离婚。再如,丈夫死后,寡妇享有家长的权利,如果娘家无法收留她,或者孩子年幼需要抚养,或者出于夫家财产继承等原因,可以在亡夫家里招后夫,俗称“接脚夫”。[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