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案件法律援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十八条 【强制医疗案件法律援助】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立法背景】
本条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整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https://www.daowen.com)
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特别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2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因此,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被告人均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虽然强制医疗案件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为了更加充分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关于通知指派辩护律师的时间要求,根据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634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法虽未明确指派的时间要求,但根据2021年《刑诉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或发现被告人符合条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吴伦基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