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的义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四十七条 【受援人的义务】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立法背景】

本条是关于法律援助受援人的义务的规定。宪法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援助工作既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依法享有接受法律援助权利的同时,公民必须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本条规定,受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应当向为其提供援助的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并将有关的证据材料及时提供给法律援助人员,协助、配合法律援助人员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从而提升法律援助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受援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https://www.daowen.com)

1.受援人应当如实向法律援助人员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受援人如实陈述相关情况,是法律援助人员了解事项情况,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若受援人故意隐瞒与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如实陈述案件及相关情况,将会影响法律援助人员对案件作出全面、正确的判断,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并最终对受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产生影响,削弱法律援助制度功能的发挥。受援人如果故意隐瞒与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法律援助人员可基于本法第46条和第48条的规定,拒绝或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受援人应当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既是当事人办理法律事务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受援人应当履行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及有关材料的义务,便于法律援助人员把握、分析事实,更好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受援人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过程中,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受援人将要承担不利的风险;如果受援人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法律援助人员有权根据本法第46条第1款和第48条的规定,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受援人应当协助、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受援人协助与配合。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受援人应当积极主动向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线索,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取证。如若因为受援人不协助、不配合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援助工作难以继续开展的,法律援助人员有权因该“正当理由”拒绝或终止法律援助服务。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对于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知悉的受援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若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本法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佳鸿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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