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承担】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
【立法背景】
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法律责任作为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是实现法治不可或缺的元素。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共同构成期货法的责任体系。[82]
事实上,在期货市场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发挥着不同的制度功能,其中,民事责任制度的主旨在于修复被破坏的投资者与责任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弥补投资者遭受的损失,维护受害投资者的民事权利和微观个体利益;行政责任制度的主旨在于修复被破坏的监管者与违法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恢复应有的期货市场监管秩序,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刑事责任制度的主旨在于惩治严重破坏期货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犯罪行为。三大法律责任之间相互配合,实现功能之间的互补和协调,进而构成一个均衡的责任体系。理想的期货法律责任均衡状态中,投资者维护自身权利,充当着“私人检察官”的角色,通过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而促进公共利益;而监管者既要确保期货市场交易的安全,也要保证交易的效率,需要合理划定其权力边界,实现监管的动态平衡。
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者因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多样,每一种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不同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形态、因果关系及责任的承担等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期货法律责任的协调,需要妥善处理法益保护的冲突问题。例如,倘若违法主体的财产状况非常脆弱或者严重恶化,无法同时支付民事赔偿金、罚款与罚金,何者享有优先权?对此,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立法规定期货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是为了弥补投资者因期货违法行为人所受的利益损害,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然而,实践中,由于证据方面的原因,对于期货违法行为,往往是在期货监督机关查处或者法院裁决之后,受害投资者才会相应提起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这可能会不利于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实现。有学者认为,可以由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中追缴非法所得,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具体内容为:在一些证券欺诈案件中,中国证监会应在确认违法行为之后,用追缴代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然后制定分配方案,将追缴来的资金分配给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中受到损害的投资者。[83]该建议有助于减少执法成本,克服行政处罚程序的不确定性,具有制度启示意义。
为与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及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相一致,本条采相同规定。
【条文解读】
期货民事责任,是指参与期货活动的主体违反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这一概念意味着:首先,期货民事责任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民事责任。对期货民事责任本质的认识应当立足于它相对于一般民事责任制度与原理的独特之处,如果只是泛泛地从一般民事责任的制度与原理来认识期货民事责任,则势必看不清其本质。换言之,只有适用期货和衍生品法认定和处理的民事责任才是期货民事责任,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特别规定是认知期货民事责任的逻辑起点。其次,期货民事责任制度以保护期货投资者权益为宗旨。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宗旨,这一宗旨贯穿于期货民事责任制度的建构与实施过程中。因此,期货民事责任应当限定为参与期货活动的民事主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期货法律责任的实现程序上,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置于更为突出的地位上。换言之,违法行为人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的情形下,其财产状况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金、罚款与罚金时,优先赔偿因其违法行为所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损失,即先支付民事赔偿金,支付完成后,若财产仍有剩余,再支付罚款与罚金,以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关联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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