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双重负担
显然,在摆夷地区设立一个双重政府是为了使汉族行政机构利用已有的行政机构进行征服。相当多的摆夷官吏已逐渐被录用为县和区政府的职员。这加强了县政府的权力而削弱了召片领。然而,只要这种双重机构存在,旧的和新的行政体系都不能忽视两者之间的关系。旧的行政机构不能抵制新的,同时新的也不能取代旧的。这样一种政治结构不仅缺乏一致性,而且必然日趋腐化软弱。最显著的后果是摆夷人民肩上的负担日益加重。
要说明这一点,可以用区级行政机构作代表。区政府在它上面的县政府和下面的保甲制之间起着重要的沟通作用。保甲制以10家作为一个维持治安的单位,它一向是中国维持国家权力的重要措施。如果一个人犯罪,不仅是他或他的家庭要承担责任,而且同一甲的10户人家都要分担责任。这种治安制度通行于全国城乡。每个保有10甲,每个甲有10户。当然,在西双版纳,保甲长肯定由摆夷人充当。区公所的报告也必然同时送交县政府和召片领。车里县的区长大部分由摆夷土司担任,他们绝少认识汉字。仅仅是为了处理汉文报告也有必要任命一个助手。助手薪金的3/4出自应上交县政府的税收,1/4则肯定来自本区的附加税。〔51〕
事实上,区公所的汉人助理就是那里的首脑,几乎与摆夷区长有同样大的权力。车里县第二区,当地人叫大勐笼,可以作为一个实例。那里的区公所里有7名职员:区长、助理、叭龙诰、叭龙统、勐额善、叭先干和尧信学。除了助理外,其他都是摆夷人。叭龙诰对税收、仓库和财务管理总负责。这一切职务都由汉族助理协同办理。后者还与区长共同负责处理一切对外事务,两人都可以直接指挥区公所雇用的6名仆役。有关民团的事务由叭龙统管;勐额善负责征工和其他征派事务;寺庙和教育归叭先干管理;尧信学管理刑事案件,如缉查匪徒、押送罪犯之类。但这些职员都必须服从区长和汉人助理的命令。所有已经得到土地薪金的人都不再领取额外的报酬,但像汉人助理这样没有领到土地的人员都领取月薪。〔52〕汉人助理和摆夷职员之间经常一再发生摩擦,因为汉人助理极为经常的强制在本区额外征工和派款。〔53〕
在摆夷社会中,宗教和教育是分不开的,是合在一起并在一个机构里进行的。即使是在最小最穷的寨子里,也有一座佛教寺庙,男孩子们在那里学习读写摆夷文字,并研读佛教教规。这些孩子参加寺庙里的日常工作,如打扫庭院房间、洗衣、做饭等。当他们年满20岁时就可以离开寺院结婚。1940年对车里4个寨子作的实地调查显示出,所有男性中有不少于63%的人在寺院中呆过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即使没有在寺庙中呆过的人中也有12%能够读写摆夷文字。这成为下面这件事的原因:1937年8月,车里的汉人县政府向云南省政府银行(新富滇银行)打了一个书面报告,要求在这家汉族银行发行的纸币上加印几个摆夷文字。这一要求被接受了。用县政府公文中的话说,“约80%的摆夷男子”能识他们自己的文字,但识汉字者千人中无一人。
在汉人县政府建立之前,除了寺庙外没有其他教育机构。然而,随着县政府和区公所的设立,学习汉语的学校也建立起来。县政府指令摆夷行政机构征收学校经费,并派送学生入学。〔54〕1940年车里有9所这样的汉语学校。1936年摆夷人民强烈反对强制征派学生的方法,因而那年的招生制度有了很大改变。
自从1936年的风潮以来,县政府允许摆夷当局派一定数额的学生到汉语学校去,他们不必都来自摆夷村寨,也可以来自其他土著部族。只要学校的学生达到定额,县长对摆夷行政机构也不再苛求。因此,现在所有村寨都派钱或派谷,用来雇用规定数量的孩子去上汉语学校。汉族、摆夷、阿卡和倮黑儿童都可以受雇,也都有人雇用。有些摆夷家庭十分贫困,也愿意把他们的孩子雇出去上学,因为一个受雇上学的学生每年可以得到50元钱和25挑谷(约2380磅)。这种用于雇用学生的非自愿的奖学金,或者说是薪金,实际上是压在全体摆夷村民头上的一种特殊贡赋。摆夷把这种贡赋称为“练囡”,意思是小兵。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些男孩子就好像派出去服兵役一样。
在1940年对车里66个寨子的田野调查中,51个村寨有用于雇佣学生的摊派,占了大多数,只有15个村寨派的学生不是受雇的。1939年这51个寨子用于练囡的费用共达3032元钱和571挑稻谷。那一年这两项合在一起的总值高达3317元,等于66寨捐税总额的23%。练囡无疑是摆夷地区第二项最重的赋税,仅次于人头税,或者照当地汉人和摆夷所说是门户钱。
一个大寨要派三到四名大小学生入学,小寨通常和邻近的寨子合派一个学生。这样一来,本来应该是义务教育,却变成了“教育上的”义务。孩子们不得不步行上学,有时单程即达15公里(30里)。1940年曼鸾典寨子的学校里共有50名学生,来自18个村寨,学校到学生住处的距离可见上表:
曼鸾典学校到学生所住村寨的距离
因此,平均每个学生每天上课从家到学校不得不来回走10公里(20里)。
显然,不依赖摆夷村寨政权的力量,这样的义务学校的出勤率是不能得到保证的。这种制度给各寨的头人增加了一项额外任务,也往往给了他们额外的榨取钱财(贪污)和其他种类的腐化的机会。一重行政机构被另一重行政机构所利用,在这种双重结构的政府里,挂名领干薪和贪污受贿几乎是无法避免的,这也大大加重了摆夷人民的贡赋。事实上,这是一个双重教育体系。正与县长凌驾于召片领之上一样,汉语学校也凌驾于佛教寺庙之上。
摆夷寨子中的警察叫昆悍,任期1到3年。此外,汉人行政机构于1936年组建了另外一套警察系统。那一年,县政府征召警察服役,摆夷寨子不得不为此派出32名“练龙”。摆夷语“练龙”的意思是大兵。汉人则把他们视为学兵,或见习兵。练龙的服役期为半年。由于总部设在县政府,他们在那里要做各种各样的杂务,如在县政府站岗放哨,追捕罪犯,看守监狱,出差征税等。
为了满足这种劳役征调,摆夷行政机构组织了“卡马”作为地域单位,每个卡马必须提供一名练龙。一个卡马由4个小寨或两个大寨组成。在车里调查过的66个寨子中,只有3个直接派出练龙,其余寨子都是雇人充当,1939年它们为保证雇到规定的人数共征收了2917元现款。练龙的负担仅次于练囡,占66个村寨捐税总额的20%。
汉族当局征收的其他贡赋,即所谓的“税收”,都是在县政府和召片领分赃或摆夷村寨的下层官员们分赃的基础上征收的。除32名练龙之外,县政府还维持着一支60人的汉族武装卫队,所需资金向摆夷人征收。1938年6月26日,在有县长和召景哈出席的一次县务会上,决定对车里所产的每担(135磅)茶叶征税一元作为卫队经费。会议还规定,这笔税的80%归县政府,10%交给司廊,其余的10%给寨子里的收税官。
最重的贡赋门户钱的征收方式,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它的分赃系统。1936到1940年间,车里的每一户一年要交1.6元的门户钱。在县政府驻地景迈,门户钱直接由县政府征收,车里的其他地方则由摆夷当局征收。这两部分加在一起,由县长和召片领两下分帐。这笔税收的一半用于县政府机构的日常开支,另一半由召片领和他的下属支配。
召片领名下的门户钱大致按以下百分比分配:
卡尔·马克思曾经说过:“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3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55〕然而西双版纳的双重政府实际上只有一个职能,即在各种各样的“捐税”名目下征敛贡赋。农田水利和维护市场设施之类的公共工程均由村民自己动手,而由于它与世隔绝,也没有防卫问题可言。只有官僚财政日益构成这一双重行政机构的恶劣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