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河南矿务合同
河南矿务合同章程
豫丰公司与福公司议订河南开矿制铁以及转运各色矿产章程。条列于左:
(一)豫丰公司禀奉河南巡抚批准,专办怀庆左右黄河以北诸山各矿。今将批准各事,转请福公司办理,限六十年为期。应先由矿师勘定何乡何山何种矿产,绘图贴说。禀请河南巡抚查明,果于地方情形无碍。一面咨明总理衙门备案,一面发给凭单,准其开采矿地,勿稍耽延。如系民产,向业主议明。或租或买,公平给价;如系官产,应照该处田则加倍纳赋。
(二)豫丰公司禀奉河南巡抚批准,自借洋债不得过一千万两之数。如所派勘矿师,以此数不敷于用,豫丰公司仍专向福公司续借。
(三)凡调度矿务与开采工程用人、理财各事,由福公司总董经理,豫丰公司总办会同办理。其出入数簿,请由河南巡抚随时派员稽查。
(四)各处矿厂应用华、洋董事各一人。洋董管工程,华董理交涉。一切账目皆用洋式银钱出入,洋董经理,华董稽核。各矿厂总以多用华人为是,所有薪水,皆由福公司发给。
(五)勘验矿地,或应打钻掘井,探视矿苗,应先与地主商明。踏损田禾,酌量赔偿。至开矿以后,或因矿塌陷损伤民命、房产,应归福公司抚恤赔偿。若定办一矿有占民地,必须会同地方官,或向地方租用,或备价购买。秉公定价,务使两不受亏,方昭公允。所开矿地,无论或租或买,但遇有坟茔祠墓,必须设法绕越,方得发掘。
(六)所办矿务,每年所有矿产,按照出井之价,值百抽五,作为落地税,报效中国国家。每年结账盈余,先按用本付官利六厘,再提公积一分。逐年还本,仍随本减息。俟用本还清,公积即行停止。此外所余净利,提二十五分归中国国家,余归福公司自行分给。以后中国他处有用洋款开采煤铁矿者,应请一概遵照此章,将所有矿产,值百抽五纳税,以归划一。再此系商人筹借开办矿务,如有亏折,与中国国家毫不干涉。
(七)公司所开之矿,不止一处。然各矿出入与所有盈余,各归各矿清理。如或彼亏此盈,不得以此矿之盈,补彼矿之亏。致使国家应得余利,因之少减。
(八)凡开矿所需要料件、机器等物进口,照开平各矿现行章程。完纳海关正丰税项,内地厘捐,概不重征。至开出矿产运出口时,仍照关章纳税。
(九)福公司所开之矿,以六十年为限。一经限满,福公司所办各矿,无论新旧,不问盈亏如何,即以全矿机器及该矿所有料件并房产基地、河桥、铁路,凡系在该矿成本项下置办之业,全行报效中国国家,不求给价。届时由豫丰公司禀请河南巡抚派员验收。
(十)每处矿厂总以联络官民预息纷争为要。应由豫丰公司禀请巡抚酌派照料委员一人。又设照料绅士一员,由福公司聘,该员绅薪水,均由福公司筹办。
(十一)矿师工头,开办之始,自应选用洋人。倘日后华人中有精矿学、谙习工程者,豫丰公司会同福公司派充此项要职。至其余司事照料等职,无关重大责成者,皆用华人。尤宜多用河南人,以开风气。
(十二)矿丁亦宜多用豫人,其工价应从公酌定。至矿丁受伤应如何抚恤;与使用数十年后,应如何酌给养老之费;又平日作工每日若干时刻各节,统俟开矿后,再由豫丰公司会同福公司采择欧美各矿妥善章程,商请巡抚定夺。
(十三)福公司于各矿开办之始,即于矿山就近开设矿务铁路学堂。由地方官绅选取青年颖悟学生二三十名。延请洋师教授,以备路矿因材选用。此项经费,由福公司筹备。
(十四)豫丰公司所借福公司银一千万两,系约估之数。将来每开一矿,实需资本若干,由福公司拨用后,准福公司按照所用之数,造印借款股分票,刊刻章程定期发卖。如华商于期内愿买此种股票者,有则无论多寡。听其买取。
(十五)华商收买此项矿务股票,应由豫丰公司按照时价涨落,照章代为收买,或自行买卖,均听其便。如华绅富商于六十年限内,将某矿股票收至四分之三,即将该矿先期收回,由豫丰公司查报饬交该华商自行经理。
(十六)凡于所准矿地,遇有民人先经开采者,不得侵占。如原主自愿租卖,应由豫丰公司会同福公司秉公给价,但不得稍有抑勒。
(十七)各矿遇有修路、造桥,开濬河港,或须添造分支铁道接至干路或河口,以为转运该省煤铁与各种矿产出境者,均准福公司禀明河南巡抚自备款项修理,不请公款。其支路应订章程,届时另议。凡为以上所准各事,其须用民地之处,亦照各局已定章程租买,不得少占民地,仍求地方官代为保护。
(十八)每至年终,或盈或亏,各分矿造具清册。应各请华洋公正人一名,核算抚讹。然后刊刻报单,送至豫丰公司察核各矿盈亏,会造总册呈请巡抚。以凭分咨总理衙门,户部查核。并将报效国家各项,一并呈缴。
(十九)该矿为中国自主之产,将来中国有与别国战争之事,福公司应听中国号令,不得接济敌国。
(二十)兹章程华、洋文缮具两分,各执为凭。
以上《河南矿务合同章程》系由当时总理衙门会同户部上奏。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二日即西历一千九百九十八年六月二十日奉朱批:依议,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