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云呈晋抚禀
敬禀者:
窃某于前月接商务局函,称拟向福公司筹借洋债一千万两,章程必须拟妥,利息须必最轻等情。嘱拟大略章程恭呈宪鉴。当将此意与西人罗沙弟商之,据云无所不可。
谨案:洋债计有两种方法,并山西现在情形,敢据实直陈,如有可采之处,某当驰赴太原面求训诲。
一曰“国家借款法”。
官借官还,以海关作抵。先定合同,奏准之后洋商即将款项交官,任凭若何派员开办,一切盈亏洋商概不过问。本利到期自向海关支付,此与国债无异,所谓“全权借款”。然现在海关余款甚少,国家尚需留作不时之须,恐未必能资山西路矿之用也。
二曰“官商借款法”。
不用海关作抵,亦不用国家作保,但银钱出入,洋商主之。如何办法,可行可不行仍决之于官,洋商不能擅主也。若官饬以必不能遵之事,亦只得陈明款曲往返互商,不敢显抗官府。所办之事定以限期,至期则全产报效国家,盈余酌提充公,亏折与官无涉,此所谓半权办法也。
而半权办法之中又有官借商借之别:官借则由商务局出名与立合同,商借则由商家出名与立合同。其半权情节,虽似无殊,实则出入甚大。何也?
官借则洋商与官直接。商借则一切须商人转禀,商禀批驳申饬,无所不可若与洋商直接,以施之华商者施诸洋商,恐诸多窒碍矣。况犹不止此,官未必皆久任,原办之人既去,后来者虽极精明,难免不受其蒙蔽。
若华商业之所在,即身家之所在,慎其始更图其终,朝夕审计,其利害奥窃知之较详,故其操纵之术,必胜官家十倍。或虑华商与洋商有通同作弊之患,此说近是而实未深思者也。夫作弊者果何为乎?必为利矣。利之与权,不能暂离者也。有权即有利。路也,矿也,利之所生也,利在路矿,不在官家。华商欲攘路矿之利,必争路矿之权。争权利于路矿之中,则不得不与洋商相持相挤矣。人或不忠于国家,断无不厚于己身者。与洋商通同作弊则自失其利权,虽愚者必不出此,可以不必多虑者也。此借两种洋债办法之实在情形也。
至于路之与矿,虽属并称,其情形又迥有不同者。
铁路之事大纲只有二端:一曰修造之难易,二曰人货之多寡。修造易则资本轻,人货多则获利厚,故盈亏之数可预决也,不必洋人之精于核算,即华人亦可得其梗概焉。果为易修之路,而人货亦丰,则可用官借官还,官认盈亏之法办理。将来若无意外之损伤,不过三数十年,资本还清,其路即可收回,此上策也。如现在芦汉办法是也。
若矿则大不然矣,其盈亏之数断难预决。近十余年来,由李中堂批准办矿者不下二三十处,除漠河、开平外无一处得法。即开平之矿,倘非李中堂屡次济以官款,亦倾仆久矣,可见办矿之难。某曾访之西人云,欧洲矿股资本全覆者亦不一而足,虽头等矿师亦不能如操左券也。故办矿一事,总以半权借款,商借商还者为无流弊。此路矿办法不同之实在情形也。
或曰章程所载,不过除去开销,以四分之一报效国家,其四分之三固皆为洋人所得也。取我山西之利而洋人所得转三倍于国家,至于地方百姓则毫无利益,夫何乐而为此哉?此说亦近理,故不可不早为辨明也。
夫利之所属,当审其在人在地。若在人是朘削我之脂膏,以畀外人,断不可为者也。若在地,则大有辩矣。在地而为吾人之力之所及者,亦不可为。盖既为吾人力之所及,今虽不为后犹可为,仍不必畀请外人也;若为吾力之所不可及,又为将来必被他人之所攘者,则不如早自为之之为愈也。况我早自为之,固阳为利益归人,而实则利益归我者恒数倍于人,更何所顾忌而不为哉?请以其资本用项考之,可以明矣。
今所借资本一千万两,大概用凡三项:一曰造铁路,二曰建矿厂,三曰资转运。造铁路姑以五百万计,取之外洋者,仅铁轨、车头一事而已,所费不过十分之一。其余大宗买地、土工、石工,实占十分之九,是有四百九十万散在中国也。建矿厂姑以二百万计,机器等件不过百万,其余买地、土木、人工,约百余万,是销于中国者又三分之二也。资转运作为三百万则全在中国,何也?姑以开平比之。开平每日工人约三万余名,泽、潞两府断不止两开平也。即以每日六万人,每人一日开银一钱五分计之,每日计销九千两其余工人以上一切司事等人作一千两,每日实耗银一万两。一年三百六十万皆耗于中国也。工人所得之资不能无用也,又将耗于衣食。食则仰给于庖人,衣则仰给予缝工。庖人不能自艺蔬谷也,又转仰给于农圃;缝工不能自织布帛也,又转仰给于织人。如是辗转相资,山西由此分利者不下十余万人矣。
我国今日之患,在民失其养。一事而得养者十余万人,善政有又过于此者乎?况有矿必有运矿之路,年丰谷可以出,岁饥谷可以入,隐相酌剂,利益于农民者,更不知凡几。我国出口货值,每不敌进口货之多,病在运路不通。运路既通,土产之销场可旺,工艺之进步可速。倘能风气大开,民富国强屈指可计也。而开矿实为之基矣。
更有一事不忍言而不能不言者。古人云慢藏诲盗。今我山西煤铁之富甲于天下,西人啧啧称之久矣。必欲闭关自守,将来无知愚民烧一两处教堂,杀三五名教士,衅端一开,全省矿路随和约去矣。其中犹有绝大之关键存焉,则主权是也。兵力所得者,主权在彼;商力所得者,主权在我,万国之公例也。然有一国商力所到之处,则别国兵力即不能到。今日亟亟欲引商权入内者,正恐他日有不幸而为兵权所迫之事。必早杜其西渐之萌,为忠君爱国者当今之急务矣。
知蒙宪台奏准,无识者或群起而谤之。窃虑数年之内,设有因兵权而得之路矿,两者相形,稍有人心得,心转谤为颂矣。尝闻人述曾文正公之言曰:“今日事君,较古人难甚。古人事君,能致其身,其事已毕。今日事君,致其身,尤当捐其名誉。”达哉大臣之言也。今日借外款以兴内利,引商力以御兵力,举中国风气未开,天下能明其理者尚无多人,欲其止谤,岂可得乎?收利在十年之后,使节不知几更,兴谤在一年之中,只身独受其咎,巧宦断不为也。窃谓非定识伟仪如文正者,计必不出于此。
昨日伏读宪台奏稿,大义凛然,文正不能专美于前。韩昌黎云:“至于举世非之,力行而不惑者,则千百年乃一人而已耳。”舍宪台吾谁与归!狂瞽之言,伏乞裁察。
说明:
《刘铁云呈晋抚禀》约写于1897年7月24日之后,1898年2月21日之前。公开发表于光绪癸卯十月初七日(1903年11月25日)《中外日报》。《刘鹗集》据1903年12月8日第10期《浙江潮》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