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大清银行节略(残稿)

创办大清银行节略(残稿)

谨将拟请及时设立大清银行缘由缮呈,钧核:

窃查泰西各国之设立官银行也,凡以利国而已。盖国家当有事时,军需巨而假贷艰,于是银行罄所有以相奉,而供亿无虞。

故英国当康熙三十年大乱之后,始创银行,即向贷一百二十万镑。后自凡有战争,皆向贷焉。至道光初元,共计银行所借二千二百二十六万镑,以时价七两一镑计之,合华银一万五千六百余万两。法国当嘉庆初元,以拿破仑军用浩繁,乃设官银行以供所求,及拿之身,共向贷一万六千余万佛郎,以时价三佛郎又十三四值银一两,合银四千七百余万两。道光二十七年,内讧卒起,三月之间,银行共付八千八百余万佛郎,合银二千六百余万两。至同治九年,普法之战,统计该行借至十五万二千余万佛郎,合银四万五千余万两。其他如奥、如俄、如义、如德,所设官银行,皆在军兴以后。凡以为将来借贷地耳,此银行利国于有事时者一也。

国家当有时事时,上下交困,现镪无多,势使然也。有官银行,平时币钞流行,既以取信于民,有事则国家谕令银行,专行钞币,则民听不惑,国用无或竭之虞矣。故英国当乾隆之季,频年征美,财用告匮,乃谕令通国,凡库款受支,悉用官银行钞币,民间使用亦然。限发钞币五千六百余万镑,合银四万余万两。咸丰六年,以出师伐五印度,攻黑海,又有此令,无限数。法国于道光之际,内乱发,乃下专行钞票之令,准银行出钞币四万五千二百万佛郎,合银一万三千二百余万两,普法之战,复行此令,限发钞币二十八万万佛郎,合银八万五千二百余万两。他国凡库款支绌,皆下此令。义国此令,至今未除。昔之俄国未设银行,国库发钞钞价跌至三折,盖平日未有以信之也。此官银行有利于有事者二也。

国家无事时,或赋税未齐,而待用孔亟,则官银行可以垫付。如英、如法、如德,暂欠官行,往往积至五六千万两者,此无事时官银行之利于国者一。

或遇大工程,亟待兴办,惟需款巨而往借于民,或恐未能踊跃,有损国体;又恐散商垄断,高抬利息,于是官银行出名代借,则两无所虞。今查英国债多至七万万镑,合银四十九万万两;法债三百二十万万佛郎,合银四十九万万两;奥欠约六十万福仑,合银四十四万万两,大抵由官银行代借者十之七,此无事时,官银行之有利于国者二。

当有事时,国借之款,除官银行所借外,类皆多扣重息,事后挽回。又恐失信,有官银行,则债票涨落,概可操纵。或俟债票价贱,代为收进,或以轻息之票,抵进其重息者。如是英、法诸国前借之款,息至六七厘者,而后逐渐至三四厘矣,甚有价至二厘者。此无事时官银行有利于国者三。

汇款升降无常,国用所需,岁汇之数,以巨十百万计,少有出入,则所耗不资,有官银行为之汇划,多方相济,所补甚巨,此无事时官银行之有利于国者四。

夫官银行利国于无事时既如此,利国于有事时又如彼,泰西各国自设官银行,缓急当无不足之虑者此也。

中国未有官银行,缓急皆有财匮之虞者,亦此也。请以近事征之。倭衅初开,我未之备,募勇购械,处处无款,急而商借于英法诸国,要求多端,甚有以局外公法为辞者,不知几费经营,而所借甚微,无裨大局。加以民情惶惑,现款寥寥,欲行钞币,又恐民不习用,转多窒碍。使早有官银行,则千万之款,不难立集。又可转行钞币,则取用不穷,大局或有转机,未可知也。盖其时倭人库款亦罄,如果能相持数月,彼将徐图转圜耳。无如官银行未设,于是有事时不能坐收其利,而贻累有如斯者。迨事定后,洋商之愿借者云集,然皆起息重而折数多,逼我太甚。其居间者,方市恩以收渔人之利,而中费之暗扣无论矣。又或急切需款。则无处通融,还款到期,则各省追索,临时既难应手,兑镑则不能从心。尝见上海汇丰等银行,侦知道库何时兑镑还款,则数日之先,故将银价大跌,甚至视伦敦市价每两所差至两本土者,约合华银每两差一分五厘,则每年还款,一千八百余万两,应暗耗二十七万余两,而汇款之费不与焉。至已借之款,数短息重,加以银价日亏,不可限量,欲图补救,无可施。

说明:

①1904年3月27日(光绪三十年元月二十八日)奕劻上奏成立户部银行,1905年清政府正式成立“大清户部银行”,地址在北京西交民巷27号。1908年改名“大清银行”并颁发《大清银行则例》。1912年经孙中山批准改为“中国银行”。

《抱残守缺斋·辛丑日记》十月十七日(1901年11月27日)日记“撰银行刍议一篇”、十月十九日(1901年11月29日)日记“下午送银行节略与陈少湍”。

刘蕙孙著《刘铁云先生年谱长编》(第76—78页)一书中有关于《大清银行节略》保存情况的记录。

《刘鹗集》据刘蕙孙《刘铁云先生年谱长编》(1982年8月齐鲁书社第1版)过录、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