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馆规院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五节 馆规院约

馆规院约,指书院为倡明教育目的,有效培养人才,加强书院管理而制定的规定章程,亦称为院规、馆规、馆例、约禁、学规、课规等。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自唐末五代时期兴盛起来的书院教育,经过北宋百余年的发展,在理学思想的影响下,教育体系日趋完善。南宋时,著名理学大家朱熹重修白鹿洞书院,亲自定立《白鹿洞书院揭示》以实现其教育目的。这一《揭示》又因理宗皇帝的肯定推广,而成为天下书院管理制度的范本,全国书院纷纷效仿。

馆规院约的内容涉及山长聘请、生员额定、膏火标准、纪律约束、祭祀仪式、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学习方法、奖惩制度等各方面,都是具体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条款,一目了然,便于师生共同执行。

然而,由于不同的书院因其创办者的学术思想不同,对书院办学育人的目标也各不相同,这些都会在馆规院约中予以体现。如《白鹿洞书院揭示》注重儒家传统的人伦之教,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列为开首语,指出这是为学的目的,并强调“学者学此而已”。而建于明代中后期的安福复真书院,其院规倡导的是阳明心学思想,如“学以求仁为宗”“克己以求仁,当知所致力”“学必见于躬行”“所谓心者,非有形状,唯一生生之理而已”等。

由此可见,馆规院约,还会倡明书院所提倡的办学理念等独具特色的条款。因而,研究书院馆规院约,对于研究书院倡导的学术思想、育人方向及其所反映的地域文化特色、历史背景等,大有裨益。(https://www.daowen.com)

白鹭洲书院创办于南宋中后期,此时,在《白鹿洞书院揭示》的影响下,天下书院的教育管理制度开始推行。书院创办初期的馆规院约目前虽未找到相关记载,但从当年历史背景分析,大体应该是遵照《白鹿洞书院揭示》执行的,原因有二:其一,书院创办当年(1241),宋理宗视察太学,亲书《白鹿洞书院揭示》以教诸生,在全国书院、学校引发强烈反响,成为天下共遵之学规[37];其二,书院创办者江万里是朱熹再传弟子,故书院以《白鹿洞书院揭示》为蓝本推行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可能性极大。

然而,随着书院的不断发展,白鹭洲书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并反映在馆规院约中。书院有记载的,不同时期制定的馆规院约共有七部,制定者为当时的吉安知府或山长。七部馆规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图示

此外,还有清康熙初年湖西道守施闰章的《书院讲义》、康熙二十九年(1690)吉安知府罗京的《罗太守请讲学启》、乾隆十四年(1749)吉安知府绥兰的《绥太守谕鹭洲书院帖》,可作为书院馆规院约的补充。

分析白鹭洲书院历次制定的馆规院约,既有普遍性条款,亦有独特性条款。普遍性条款,是指与天下书院学规大致相同的内容;独特性,是指其在后世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特有的办学宗旨和教育理念。以下分别列举予以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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