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论的康德的解决方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 演绎论的康德的解决方法

众所周知,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通过“形而上学的演绎”在系统性地将“范畴”从判断表中导出的基础上,实现了作为这一纯粹知性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合法性的先验演绎。

康德将先验演绎定义为“是对范畴怎样才能够与客观发生关系的方法的说明”(图示),换言之就是“思维的主观性制约怎样才能具有客观有效性”(图示),他认为这是为先验演绎的直接课题赋予合法性的问题。

康德通过说明他在给赫兹的信中所表现出的思想,预先提出了实施这一课题的构图,但是“表象的自身,在有关对象的定在方面虽然不dem Dasein nach(根据此在),只通过表象某物作为一个对象能被认识,在这一情况下,表象在有关对象方面具有先天的规定性”(Ibid.)。可以看出范畴是表象的证明这一点正是先验性演绎的构图。——用不着重提,这一构图与“经验普遍的可能性的制约同时又是经验的对象的可能性的制约”这样的“最高原则”(A111,图示)相关。

《纯粹理性批判》A版中,康德在充实这一构图之时,进行了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双重作业。A版演绎论作为非常明显的拼凑之物,可以看到如B·埃尔德曼也指出过的那样在反复着同一个曲调的变调,N·K·史密斯所说的four stages(四个阶段)虽然被认同,却既没有闲暇也没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的。在此重要的是下面这个论题。

被称做“对普遍表象而言的范畴的有效性的命题”。——通过感性给予认识主观的对象是凌乱的多样性,它在知性的作用下才形成具有统一性的认识形象,此时,知性作用的基本类型不是范畴,所以我们的表象(意识内容)全部由纯粹知性概念(范畴)来整理成序。这样我们的所有认识都服从于范畴,反过来说,范畴对我们的表象而言具有广泛的有效性。

当然,这不仅不能完全说明A版演绎论的论旨,而且也不能说明当时的康德究竟是否全部否认了不通过范畴的表象结合(如《导论》中的“知觉判断”)疑问。不过,中心议题的印象很难产生对普遍性表象的有效性的论述是给我们的。

但是,对表象的有效性的论证,其本身还不足以成为“对象”(尽管这不是“物自体”本身)的有效性的证明。

在这里,如果主观唯心主义地假设对象实际上是被范畴“赋予了秩序的表象”,且仅是“我们的内在的表象”,或者如果认为即使称为表象、范畴的统一,也是超越了我们个人的总体主观表象,而这一超越性主观的表象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仅是“外在性实在”的对象,并从这样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来积极地主张表象—对象的话,那么前面的论据就同时完成了范畴的客观有效性的演绎。——尽管在A版的演绎论中,以后者的方式来理解先验性主观有些勉强,但以前者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构图来理解的章句也在,的确招徕了卡尔费、费尔德——将贝克莱与康德重叠——的批评。[20]

这里,有必要将表象所属的主观(意识)乃至给予表象综合性统一的统觉与经验性主观的状态性意识和普遍意识(Bewuβtsein überhaupt)区分开来——即使在A版中经验性统觉与先验性统觉也被区分开来,但是论旨很难说是鲜明的——并对此进行明确性论述。《导论》的演绎论在当前被导向了这一方向。但是由于它在B版中再一次被扬弃,我想在下面的项中将它与别的问题点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这里先将后面的提上来讨论。(https://www.daowen.com)

在《纯粹理性批判》B版(1787)中,先验演绎论被全面修改,其前半部分(§15~§21)首先剥夺了《导论》的“知觉判断”(请参照下一项)的存在余地,论述了表象全部属于由范畴带来的统觉的根源的综合性统一,换言之论述了普遍表象的范畴的有效性。但是,正如康德本人所说的那样,那只不过是演绎的“端绪”(Anfang)(§21.B144),是通过“经验直观在感性中被给予的方式”展开了“论述”(§24~§26)。

康德至今为止仍将直观形式的空间、时间纯粹作为纯粹直观其自身具有同一性那样来加以论述,即把它自身当做是一个“有色镜”那样来论述。但是,事实上,虽说是形式直观,纯粹直观的多样性却只有在被范畴综合性地加以统一的条件下才能得以确立(B 160 Anm.B 162 Anm.Vgl.B 155)。通俗地说,我们并不是通过空间、时间这样的半透明的“眼镜”来看对象,原本就只经由范畴通过“被限定的感性能力的形式”(§22)这一“有色镜”来认识对象。

对这一“有色镜”的形成,康德认为是“知性在构想力的先验综合的名义之下……,内官如同被知性触发而对主观产生了一种作用”(B153.Vgl.B152.B157 Anm.),“构想力的综合……可以先天性地限定感性能力形式,限于此,构想力是先天性地限定感性的能力。同时,那一按照范畴实施的纯粹直观的综合是构想力的先验性综合。它是针对感性的知性的作用,并且是最初的适用,并是各种适用的基础”。(B.151f.)

如果用比较容易理解的形式对演绎的逻辑来加以整理的话,——我们人类的认识根底里存在着一定的直观形式即空间和时间(B§24.Vgl.B150)。这一空间时间包含着“纯粹直观的先天的多样性”(B§26.§23.图示)。这一先天的多样性是由知性产生的主观的自我触发所产生出来的东西(B152.B158 Anm.),但是不超出多样普遍性的例子,并被范畴所综合统一。也就是说,这一多样性的综合,结合“已经先天性地与那个直观一起同时被给予”(B§26)。这样“感性能力在有关其形式方面,被统觉的统一先天性地限定”(B§24)。也就是说,空间时间从一开始就“被范畴”限定(Ibid.)。然而,作为现象的对象,“只有在与具有感性能力的在者的关系中”,换言之只有在“通过感性能力的形式”被给予中才是对我们而言的对象。——上述的论述,简言之,就是对象只有通过感性能力的形式才成为我们的对象。然而,这一感性能力的形式从一开始就被范畴限定。所以,那才是对我们而言的对象,即只要是经验的对象,就以被范畴先天性地规定的形式显现出来。在这一意义上范畴与对象先天性地具备一定的关系。

由上述的主干所组成B版演绎论理论,在过去对康德解释的研究中往往被轻视,但从康德本人的总体原意来看,这一部分才是B版演绎论的“主题”。

这一思想被明确地论述是从B版开始的,但是早在70年代的《杜伊斯堡遗稿》中它就已经开始显现出来(Vgl.A77.A124),《导论》以及《自然观的形而上学的原理》中虽然几乎全部消失,但到了晚年的遗稿中康德以继承展开这一思想的形式尝试了对其的重新演绎。不过在此不加以介绍了。

在此稍加补充的是,A版以来,不,实际上是70年代以来“预设”(Antizipation)的思想(《杜伊斯堡遗稿》中Präsumption这一词也被并用),与B版演绎论中的“被感性能力的形式的范畴所做的先行性限定”有关。康德在“方法论”的部分中这样写道,“我们具有先天综合的认识这一点是预设经验的知性诸原则对其的显示”(图示 Vgl.图示 etc.),实际上在“原则论”中,在“认识的预设”以外,关于因果律他谈到了“认知的预设”,使用了“预设经验”(图示)这样的表达。康德说道,“属于经验性认识的东西,根据经验先天性地被认识,能被限定的所有认识都可以称之为预设。毋庸质疑这也就是伊壁鸠鲁所说的词的意思。”(图示)尽管在这里对于这样的预料如何才是可能的不做详细的介绍,但是对于多样性的“先行性综合对感性能力的形式的限定”这一论说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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