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这里对马赫在具体的科学研究方面的业绩做主题性介绍不是我们的目的,然而,为了认识马赫哲学的内容,对他的物理学的一个面进行关联性地论述却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作为物理学家的马赫在实验物理学方面,可以从与他的名字有关的速度单位“马赫数”(用于表示超音速飞机等的速度)的存在看到他在超音速以及流体力学研究领域的业绩。而在理论物理学方面,尤其是他对牛顿式的经典物理学的世界构图进行了根本性批判,即马赫的物理学成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的直接先驱,在此对于这一方面的哲学性的基础做一个简单的讨论。
作为实体的物体存在于绝对空间、绝对时间中,并起着因果性的作用,这是经典物理学的世界观的根基。与此相对,马赫从他的要素一元论出发,当然否定作为实体的物体的固有存在以及绝对的空间、时间的存在,同时,否定经典物理学所理解的因果律,试图用对诸要素进行函数式的关联性记述来加以替换。
作为实体的物质,暂且不论空间的规定而只探讨其实质的时候,则以“质量”为其本质的规定性。它在日常经验中以重量(重力质量的感性现象)以及惰性(惯性质量的感性现象)显现。并且认为是,重力质量与惯性质量,是实体性的同一个事物,是物质自身具备的本体的实质性。然而,通过色以及气味不同,在化学性质上不同的各种物体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质量”的东西究竟实际上是不是存在?牛顿认为这样的“内在的实体”是实际存在的并建立起了他的体系,但是,牛顿的质量的“定义”是一种循环法,缺少逻辑性。逻辑性缺少的本身,不能对作为实体的质量的不存在进行论证。马赫一方面认为“质量”这个实体对物理学的体系而言是无用的,就是说即使消除了牛顿的“质量”,也能保证对物理学的经验事实进行体系性记述。另一方面,根据“马赫原理”所主张的,被认为物体的实体的内部实际内容的质量,它显示了实际上并非是“物体”的内在的“实质”,而只是宇宙总体的相互作用而使其凝缩性地归属于物体而已[2]
在“马赫原理”中所把握的质量——例如,“色”这一物并非是这个物自体的性质,而是由光源、视神经、媒介物等的函数、功能的相关总体使其凝缩性地归属于物,是基于与物的性质被意识到的同样的机制——决不是物自体的性质以及实质,事情就是这样的。
无需对认为马赫所主张的绝对空间以及绝对时间是无用的观点多加赘述。虽然牛顿认为我们只不过将经验性地把握的空间以及时间的定义当作绝对空间以及绝对时间的“测度”而已,——这里的构思与物自体以及色等、“本体”以及感性的“测度”的关系是同一的,这值得特别地注意——马赫强调牛顿所说的测度的体系,只要有相对的空间、时间就已经足够了。(https://www.daowen.com)
在否认作为绝对的空间、时间中的实体的物质之时,被视为内属于该实体的“力”以及“作用”,也已经不能用对实体力的发现的思维来把握了。因此,经典意义上的因果律被排斥,对诸要素的函数、功能性的关联的记述成为物理学体系的内容。
站在要素一元论的立场,用这种姿态来建立物理学的理论时,物理学的基础性诸概念不得不用操作主义来加以定义,这是很容易觉察到的吧。空间、时间、质量在被操作主义再规定之时,时间的体系被空间性尺度还原;质量概念被全宇宙规模的加速度规定联系在一起;并且,空间不再是空虚的绝对的容器,而是一种加速度规定、被规定的媒质。根据以上的几点,可以说马赫的理论物理学体系乃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理论直接的准备性理论。
关于马赫哲学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的关系问题请参考拙稿《马赫的哲学与相对论》[3],仅从以上所论述到的范围内也可以看到,马赫的要素一元论的世界观是他物理学的直接的方法论的基础,如果从反面来说的话,马赫的要素一元论的世界观决不是哲学的妄言,而是有着物理学上的“事实”根据的,暂时到这一点为止是可以被肯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