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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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赞同现象学观点的人,也不能否认现象学将从前被掩盖的问题很明确地提了出来这一事实。就笔者而言,无论从哪一点入手,首先加以瞩目的是事实学与本质学的区别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由胡塞尔提出的“本质”这样的存在领域的问题。

笔者虽然忽视对历史的学习,但是我知道所谓“本质”的领域并不一定是胡塞尔本人的新发现,也知道现象学派的展开差不多在实质上消灭了事实学与本质学的区别。确实,就连他的弟子对胡塞尔的“本质”都不十分满意。但是,作为一种直觉知的意向的对象本质的构图,它与这一构图得以充实的所谓“经验性对象”在本体性质上不同,将这一某物与意向性意识进行相关地追寻的态势正是贯穿于现象学派的。——在这里,对马克思·舍勒作为先验的实质性的某物所看到“价值”没有加以赘言的必要。海德格尔在与在者的区别中对“存在”的研究,诚然与相对于事实而言的本质在层次上是不相同的,但是,在与所谓操心(Sorge)这一与意向性意识相关地作为问题提出的某物,其实有着与胡塞尔的本质学构图的连续性。对于诸如此类的事情,比如他所探讨的上手事物的上手状态的论点等,如果留意具体事例的话则比较容易看到。[1]而对于萨特而言,与视角相通的即自在的存在,引申为与存在的现象相区别的“现象的存在”与此相呼应,对梅洛—庞蒂而言,尽管事实与本质的区别终于被解除,但还是能够见到经过他出色地重新注释的形式统一态。

笔者的本意在于对现象学派进行多种多样化的考察,且无意贬低其鼻祖胡塞尔在一个时期内所建立的本质学的构图。但是,对于现象学派标榜的所谓回到事物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即,对显示自身的东西以所显示的原有形式这一主张却不得不进行非难。笔者必须指出,现象学的基干性构图,实际上已经陷入了幻觉之中。为了看清楚其中的原委,对其鼻祖胡塞尔的原型性构图加以frame reference(参照构架)的考察则是可能的,这也是一种很好的途径,我想先在此加以表明。

从这一观点出发,在对胡塞尔本质学的基本构图进行探讨的时候,首先来对“本质直观”的问题稍加注视,这不失为一个捷径。

本质直观,在胡塞尔的思想中,是一种“能与性直观”,这一直观的意向对象的“本质”是自在性的存在。然而,它被认为并非是τόπος ο图示ρανιος(天上界)的形而上学的实在。尽管如此,本质这一唯心主义的统一体被认为不是主观的形成体,而只不过是意识的意向对象,是从意识中“独立出来”的自在的某物。

但是,如果从结论上说的话,对笔者而言,所谓本质的存在形象的自在性——还有舍勒的“价值”、海德格尔的“存在”、萨特的“现象的存在”等等,虽然他们与胡塞尔的所谓“本质”不在一个层次上,但在上述的构图中,也被作为一种现象学的意识的意向的对象性来认识。限于这种认识——我认为是一种物象化的谬误。(https://www.daowen.com)

在此,笔者绝没有用经验论式的“实证主义”者的作风来贬低现象学价值的意思。反而相对于经验论的短见,笔者对现象学派的洞察深表赞誉。从近代实证主义的既成观念来看,诸如本质直观等原本是不应该存在的。在近代实证主义的唯名论式的既成观念中,在本质的直观未诞生之前,即已经对“本质”、“普遍”的客观性存在本身加以否认。但是,尽管近代科学的实证主义自认为采取了诸如否认普遍、本质等“形而上学的存在”实在性的这样的唯名论立场,而实际上,它并没有得到唯实论的支持。当然,近代科学在涉及到普遍性、本质性存在的实在性的问题上,并没有直接采用中世纪的唯实论。但是,自然规律的本体性质究竟是怎样的呢?如由感性的直观直接把握的“规律”并非是现实的存在,它难道也不是一种普遍、本质的观念性存在吗?同时,所谓的近代科学的世界图景的典型,不是更意味着近代自然图景的骨骼性构造的“力学的自然构造”的构成机制,正是一种质点几何学的世界、相信它的实在性不就是意味着一种唯实论式的存在认知吗?诚然,在经验论的实证主义的立场上,近代科学的世界图景中的“普遍”、“本质”性的存在形象至多不过是概念的抽象物这样的诡辩。但是,当概念的抽象的理论(abstraction-theory)陷入了自身以普遍、本质的理念统一体、种的先验的既知性作为自发的前提这一循环的悖论之中时[2],经验论的“抽象的理论”的逻辑构成机制反而陷入了不得不承认“本质直观”的先行性这样的状态中,这是胡塞尔所明确论述的。

胡塞尔确实看清了经验论的实证主义者们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某种重大事态。他看清了经验论者们始终忽视的某种重大事实,尤其看清了用经验论的实证主义的方法无法在原理上加以解释的问题,因此展开了定位在“本质直观”上的研究。如果联系以往的问题状况来说的话,近代实证主义、经验论的心理学主义是不能对作为数学、数理科学的严密学的存在性、进而对逻辑学以及认识论的普遍必然的有效性加以论述的。基于此,作为一种尝试,尽管可以拿出康德学派的理论——在考察胡塞尔在此以后的曲折之时,如果他在早期的年轻时代通晓康德的话,他究竟是不是还能够提出本质直观等理论确实值得怀疑——但是,从认识心理学开始诞生的胡塞尔的理论,由于没有谙熟使用以康德学派的方式来将事实问题与合法性问题加以截断的方法,因此对他在与事实问题若即若离的范围内寻求严密学的存在根据这一点也并非不能原谅。然而,胡塞尔本人之所以提出本质直观,并非是为了打开认识论上的矛盾,还不如说是出于对本质谛视的现存深信不疑。如果本质直观是现存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对严密学的基础性理论的赋予就前途无量,实际上,就宛如本质直观被展开的那样,认识事态的存在也能够被认同。然而,遗憾的是,“本质直观”说到底不外乎是一种谬误,无法对现实状态进行说明。

将“本质”的自在性以及对它的直观性认识的这种思考作为一种物象化的谬误来加以批驳,对笔者而言,并非安居于经验论的既成观念,同时,也并非凭借康德的先验性构成主义。“本质”本身作为既在的某物对着每一次的认识意向直接地显现,在追究这一性格之时,不是时空内的现实存在,而正是呈现出如胡塞尔所说的超时空的本体性质(例如呈现出以纯粹数学为“对象”的几何学的图形等)。正由于这一缘故,“本质直观”这一认识被赋予了机缘,但是,“本质”作为直接的对象并非是对象性地自在,而是某种被中介性的存在状态。然而,不能理解为因为“本质”不是由特种的直观所赋予的自在性的存在,所以是认识论的“构成”的产物。胡塞尔自身有过在一个时期内对一种构成主义的方向动摇的经历,但是用不着等待萨特的指责,这终究乃是一种倒退,无法加以首肯。

所谓的“本质”,由胡塞尔挖掘出来展示给我们看的这一存在形象,既不是由直观所赋予的自在性对象,同时,也不是内属于认识主观的被构成性意识内容,何况也不是单一的先验性认识形式。在这样写的时候,我想必定会出现诸如那样的某物是否能够存在的反问。为了回答这种可能的疑问,亦即为了赋予认为直觉主义以及构成主义同样地陷入谬误之中的管见以合法性,必须直截了当地克服与近代哲学流的“主观—客观”联系在一起的“意识作用—意识内容—意识对象”的构图——即现象学派虽然行进在破碎的路途中,而最终没有从那个桎梏中得以脱身的构图。要探讨这个问题,对诸如意识的“意向性”这样的现象学派的重大命题进行再研究则是一个恰当的途径。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