Ⅴ
为了对应我们现在面对的课题,有必要将他人、共同此在的实际状态的问题放入视觉范围内加以考察。
海德格尔论述道,“此在的在世本质上由共在组建”(S.120),“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S.118)。但是,他对“常人”问题的议论非常唐突,虽然涉及了共同此在的本体构造而没有加以论证考察。对于此事,与前面的上手状态的情况相同,仅仅表明不满是毫无用处的。我们要研究的是,在与上手状态乃至因缘整体性的关联中的自己与他人的相互媒介的共同此在的构造。
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我们有必要导入“作用、行为”的理论。这样说时,也许会产生这样的嫌疑,即那不是卡尔·勒维特[10]以及比恩斯温格[11]等人对海德格尔批判的老调重弹吗?确实,如果仅在“作用理论”的范围内加以评论的话,那么我们难以逃脱那种嘲讽。但是,我们是通过上手事物的上手状态,进而通过与该“意蕴”——世界性的相互媒介来把握“作用行为”,并且将“操劳”、“操持”作为其一位相加以界定,进而将“作用”推向“向他—自为”存在的境地。
不过,在这里不经过对作用理论做的主题性展开的尝试阶段,就目前的讨论提出一些最小限度的论点就足够了。
我们通过上手事物的世界中本源性的实践性存在方式将共在规定为“共同活动”(Zusammenwirken),将人的向他的因缘(Bewandtnis)规定为“作用”乃至“角色”(Rolle)(海德格尔讨论用“原料的提供者…”“工件的消费者…”的说法来“指引”“他人”这一问题,但在我们的眼中那不是指引关联,而是共同活动关联这样的Dasein的存在方式本身)。从这个规定出发,人类的实践则全部是作为共同活动性的角色行动的一个部署的分管来进行的。此时的“共同活动”当然是广义上的共同活动,并非是在同一个作业场内的狭义的共同劳动的意思。例如,有一个农夫即便只是一个人在田里耕作,这也可以视为共同活动性的角色行动的一个分管。想必这是因为,即使暂时不提这是整个社会的分成行业的共同活动的一部分,该农夫在使用农具这一点上与农具的制造者们进行着间接性的协同作业,在以一定的方式来耕作这一点上,他以在社会习惯性上所规定好了的“演技方式”进行着role-playing(耕作)的缘故吧。——我们在这个词的最广的意义上来假定共同活动性的角色行为的概念。
在这里暂且割爱对共同此在—共同活动此在的本体构造的讨论,目前要对角色行动、用具的意蕴以及相互媒介性加以论定。
上手状态作为上手状态的存在指的是,在角色行为中适宜性地使用用具的实践性场合。例如,锤子的上手状态,并非是在适宜性地使用用具的实践性场合下被揭示,而是在该用具的角色实践中才开始存在。
这一观点也许马上会招来不同意见吧。锤子,即使谁都不使用它,它不还是具备作为锤打物件的上手状态吗?为了较容易一点地看清事实,还是举别的例子吧。方材原本就具有作为制作警棍的方材的上手状态,那是在使用时由寻视所“揭示”的吗?在使用的寻视之前,它的存在性仅仅是被遮盖掉了吗?或者是说,作为警棍的使用,也就是说在因缘整体性的功能性的总关联的场合中揭示了因缘性之后,这一实践才开始让警棍在作为警棍的上手状态中存在吗?锤子的情况应该是一样的。只是因为,在我们一见到锤子的时候就陷入了这样的认识之中,即,在将锤子的“使用”这一角色行动视作“观念性的演技”中,恰似其本身具备作为锤打物体的用具的存在性这样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海德格尔在对“让……存在”的议论中没有完整论述的东西。我们用本体论对此加以认知时,必须铭记那不是被掩盖的现成存在的揭示。
就这样,我们在角色的行为中让适宜的上手状态“存在”之时与之照面。此时,也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在该上手状态的指引关联中与他人照面。但是我们与他人的照面并非一定只能以对上手事物的寻视为媒介的操持的方式。我们在更直接的、自他的角色存在中以“向他性自为—自为性向他”的存在方式与之照面。同时,“常人”这样的存在方式的可能的本体构造实际上也是以作为角色存在的存在方式为基础的。不过,我们还是割爱关于这一共同此在的实际状态的论考,在这里将论点集中在海德格尔哲学中的“存在”的物象化的谬误以及其逻辑构成体制上。
我们的命题是因缘性地使用上手事物的角色实践,即“让”上手状态“存在”。我们所反对的是,以这一“让存在”为本源性的交互主体性—相互主观性的行为这样的论点为媒介的海德格尔的“物象化的谬误”,对此,可以通过以下的比喻乃至例子比较方便地加以说明——例如,我们的耳朵在仔细地倾听时钟的时候与“咔奇咔奇”的声音“照面”。一眼看来似乎“既在”的咔奇咔奇的声音就是entdecken(揭示)。但是,那个声音在“听”以前并非是“既在”的。反过来,也不是“听”这个主观作用生产性地让“咔奇咔奇”的声音存在。“存在”决不是贝克莱所说的“被知觉”。esse is not percipi!
“声音”的存在与“听”的主观作用,并不是“二项首先存在然后结合在一起”。所有的东西是一个功能性的关联状态。并且,由于这一关联状态的存在而使人听到了“咔奇咔奇”的声音(声音的存在状态!),也就是说,这像一种使不是“奇库塔库”而是“咔奇咔奇”存在的交互主体的被中介性也被当作契机包含在内的“场”。这一听觉的场的功能性关联状态,在那一刻让“咔奇咔奇”这一声音(不是揭示)存在。——用这个例子来做比喻的话,海德格尔并没有使“听”这一个人主观作用让声音存在,从这一点而言[12],他在本体论上遗憾地建立了既在的“声音”被揭示的理论。他虽然试图批判主观—客观图式,但结果被该经过变形之后的图式所束缚,使得一侧的“操心”和另一侧的“存在”作为“项”自在化,并制造出使得该两项照面的理论。海德格尔,在应该立足于上述的主体际性以及对象性干预的功能性关联状态,还有这一功能性、函数性关系的基始性之时使得该契机的“项”自在化,概而言之,也就是说陷入了使得“主体际性以及对象性干预的功能性关联”的项verselbständigen(自在化)的物象化的谬误之中。
在这样论述之时,可以想象立刻会有人出来为海德格尔辩护。对海德格尔而言,上手事物的存在与操心这一此在的存在照面,是一个存在的两个契机的相互关联,而并不是两个项与项的关系,云云。
我认为,只要海德格尔试图超越主观—客观图式,那么他就不会以单纯的二项关系来考虑问题。但是,对于认为实存非我性地听命于存在这样的海德格尔的思想,如果去掉“既在化”的话结果是否还能得以确立呢?那就过于残缺不堪了。我们从与“畏”的形式来表现的操心中的“死亡”的关系上来看一下。确实,正如他所说的与“亡故”(Ableben)在意义上有区别的“死亡”确实是“隶属于在世的存在”(Vgl.S.247,S.251)。但是,他将“死亡”在“未来性”中作为“既在”的事物来对待,以此建立起了与死亡相关的理论机制。实际情况究竟如何?畏惧死亡的操心这种存在方式,即不畏惧亡故的“与死亡的联系”的事态,正是存在于交互主体的共同此在之中,决不是揭示“未来性既在的”死亡的畏惧的操心。关于这一点,与上面所举的例子中“咔奇咔奇”的声音的存在方式是相同的[13]。畏惧死亡的操心这一存在方式,正是让“死亡”(说到底是隶属于在世的存在,而不是“亡故”)存在。也就是说,实情就是以未来的形态显示现在。在此我们不再对海德格尔没有正确地把握死亡的共同此在这一点多加批评。同时,尽管有人认为可以对这里的包含在海德格尔关于“时间性”论述的整体中的逻辑、进而推及至对有关上手事物的他的物象化谬误的逻辑构成机制进行论述,但是我认为没有必要将论述的范围扩大到那方面。
以上我们非常固执地讨论了海德格尔的作为其“存在”论第一阶梯的“上手事物的存在”,并指出由于物象化的谬误而对“能知”的自在化,这一物象化的谬误贯穿了他的“存在”哲学的全部。在这里要一并论定的是,他的所谓的“从事象内容而言是本体论”,在方法论上是“现象学”式的本体论,在现象学的领域中立足在了物象化的谬误之上。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在眼前的问题上,确实可以说与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以及本质直观无缘。虽然他说“剥除掩盖”,并论述了“视”(Sicht、Sehen),不过确实与胡塞尔的现象学不能同日而语。然而从在那个意识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的理论上建立的“操心”(Sorge)理论,以及他的那个“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示的那样,由它自身来显示”的对现象学所作的定义来看,其结果,海德格尔践踏了其师胡塞尔的现象学的直观的理论,这也是他本人所承认的。然而,意向性以及直观这样的认识,原本是将被自在化了的二项作为理论的前提。而在海德格尔——这里只限定于与胡塞尔及其他现象学者无关——则建立的是让该二项也在本体论上自在化的逻辑机制。此时的“自在化”的一端之“存在”正是以物象化谬论为基础的,以这一谬误为基础该“存在”立刻作为神般的某物被论述,这一拜物教的原型的构图,在对上手事物的论述中已经显现了出来,我们的目光正是停留在了他的存在哲学并将其自为化。(https://www.daowen.com)
本稿的本意在于表明对海德格尔理论的一些看法,而本稿中为数众多的由臆断支撑着的笔者的见解,尤其是有关“现象学的直观”与人的共同此在的卑论,终究是需要详细叙述的。然而,笔者在特别重视上手状态的同时对海德格尔的物象化的错误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说实话是出于下面的考虑,即在批判近代的世界图景之时,应该追寻他的足迹并定位于相对“用的世界”的“物在”而言的先行性以及其基始性的本体构造。在这一意义上,笔者试图批判性地继承海德格尔对用在世界的认知,而并非单纯的对问题的争论。然而,正是为了批判性地继承海德格尔的有关世界的用在性本体构造的视角与理论,对其中的“共同此在”和“上手事物”的理论以及他的一流的“空间论”、“时间论”的批判性研究就成了必须的课题,笔者对此有着一定的认识。不过对该课题的研究有待于其他的机会,在此暂且搁笔。
[1]参照本书所收《海德格尔与物象化的谬误》。
[2]请参照拙著《世界交互主体性的本体构造》。
[3]在此暂且不谈将他所说的“本质的统一体”如同柏拉图的本质并非是“形而上学的实在”这样的辩解作为一种单纯的断言贯穿始终。
[4]初生儿的场合,虽然他的知觉性环境被历史、社会、文化所制约,而就原始的知觉而言,也许应该认为只被生理所规定。不过在此暂且不论。
[5]因此,本稿几乎只用《存在与时间》(1927)作为论述材料。译文,原则上借用原佑、渡边二郎合译的《存在与时间》(中央公论社)。但是若干用语,为了寻求与一般采用的翻译一致,在附上原语之后也适当地加以并用。引用部分的标记根据笔者手头的第十次印刷本,与前面所附书栏外所记的初版的页码基本一致。
[6]本章节中作者对《存在与时间》的引用全部引自由中央公论社出版、原佑、渡边二郎合译的日译本,译者在翻译中参照了陈嘉映、王庆节合译的中文版本(1999年修订本,三联书店),原著的引用与中文译本中有出入的部分按原著日文译出。旁标为作者所标德文版本中原有页码。以下同——编者注。
[7]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过去、现在、未来”(gewesende—gegenwärtigende—Zukunft),即“既在性的现在存在的未来”。
[8]前面所附翻译本,题解,第31~32页。
[9]渡边二郎:《海德格尔的实存思想》初版、第372~373页(劲草书房,1962)(1974年的修订本不是现在这样的文章,有着更为详尽的叙述),补充一点,有关海德格尔的专用术语,例如“物在”、“操劳”、“操持”、“实存范畴”等与之后使用的翻译有不统一之处,在此只做引用。
[10]卡尔·勒维特:《共同人类作用中的个人》,M.尼莱马斯肯出版社,1928年。
[11]比恩斯温格:《此在的基本形式和认识》,M.尼汉斯出版社,1942年。
[12]并且从第三者的立场出发,他被该fait social对于各个人的意识而言是作为外在的、既在的某物被表象的机制所迷惑。
[13]在此我们想说的是“死亡”这一概念并不是交互主体的形成体。正如“狼孩”那样,一人独自在森林中被狼养育,他即使有着恐惧但没有对“死亡”的畏惧,对死亡的畏惧只有在共同此在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