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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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的对象世界分节的布置,一般来说,是以静止的相被自然而然地认知的,以这一布置作为预备性背景,在那上面显现的肢体乃至物体的运动被认知,但是,在知觉的世界中,在静止状态下的物体和运动状态中的物体被直觉性地区别开来。运动物体在被触觉之时,是被动性地被我所驱动,还是自主地能动地运动,或者是由双方的共同活动形成的运动,这一问题被辨别性地意识到[4]。

对象世界的分节体,尤其是运动体,一般而言,以“远视觉”特别是视觉性视角为基轴被给予。但是,可以说显示一个个具体的肢体乃至物体的不是此时的特殊的及个别的视角,而是意识的所知性中的“形态”(与其说是形状不如说是补全性地具备的一定的色调的格式塔)。我想这种情况如果推至“高等动物”用以辨别敌人和诱饵的机制也不会有什么大错的吧,辨别的特质存在于“形态”之中,这本身并非说明本质的规定性存在于“形象”中。确实,例如,即使采食作为对形态的特征显示被实施,它也只是辨别的特征显示而已,最受到重视的最终是“实质”。此时,在与形态的区别中的“实质”,就与当前的“近感觉”这种触觉的对象重叠。

即使在知觉论的层面上如以上所述的那样,但在未开化的人类中,肢体中的“形态”与“实质”的真实区别,在当前可以说是作为“表皮”和“肉体”的区别而存在的。无论是果实、芋类,还是鱼类以及动物的肢体,都是由可以剥去的表皮和收在表皮中的肉体组成的。至于这个肉体,还有果肉的里面有着种壳,在动物以及鱼的肉里还有骨头,它们是又一层“表皮—肉体”的构造。进一步说的话,正如种壳的里面有种核,骨头里面有骨髓那样,外表—内质的构造是多层性的、多重性的。

就这样,在肢体的分节的世界图景中,小枝—中枝—大枝—树干—森林这样的由交错分子的相显示的分节体的“肢体”的各个部分都以“外表—内质”的构造成体被认知。——在泛灵论对世界的认知中,对象世界的分节体,大致上可以认为是含有以上的“形态—实质”的模式,这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错。(https://www.daowen.com)

此时,以我们的观点来进行“哲学性”地考察的话,尽管对象在当时发生了知觉性视角的变化,但被当作“形态的自我同一性”被认知的该“形态”当然不是外表这样的现实存在。分节体的“形态”,以我们的观点来加以考察的话,它显示唯心主义的etwas Identisches(本体性质),在本体性质上与实在性对象原本就是不同的。(比如我们在看火柴盒的时候,视觉上的视角对应看的角度,有时看到的是横着的长方形,有时看到的是纵向的长方形,一般来说看到的是各种构图的六角形。视觉上的视角,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但是,那仅仅是人们“看”的差异而已,火柴盒本身则保持着形态上的自我同一性,这是反思以前的认知。从这一例子来说,无论从哪个视角来看,想一眼看出自我同一形态的“直角长方形”,在原理上是不可能的。直角长方形这一“形态”是谁都绝对看不到的。尽管如此,人们是用心眼来看该物的形状的,所以通过在当时的映入眼帘的视角来认知这一自我同一的形态!我们并不是认同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的存在,但是只要认为分节体的自我同一的“形态”的物体使其自在化,那么就呈现出唯心主义的本体性质。)

对此,在与“形象性原理”和“质料性原理”——这两个原理决不限于是单纯的古代、中世纪哲学的最基本的重要原理,正如在后面的论述中所阐明的,也与现代物理学贯通——的对立性分裂相关的问题上,其本身也是中性的。之所以产生“形象性实体”这一被自在化形态的认识,作为历史上的事实问题,是来自于围绕着被泛灵论式地认知的灵魂的认识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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