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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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性对象世界的“肢体性”以及“物体性”的分节,从格式塔心理学上来说的话,即使通常性地呈现出以空间作为“基底”之“图景”的情状这一构造,这一“基底”与“图景”发生直接性反转的事情是极为稀少的。空间之所以作为“空间”被意识,从起源论而言,大概是基于对象活动的经验性认识吧。诸如伸手去抓对象时的距离、能够装进对象物的空间(即在容器中以及住宅中能够装进新的物体的空间、还没有被物占据的场所)空间的初发性形象化被认为就是以这样的形式进行的。

无论在起源论上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格式塔式地几乎关闭的空间性余地,即肢体的和物体的非在乃至未来的“有限的场所性空间”的对象性意识一旦形成,伴随着不可入的“物体”和可入的“空间”的互补性区别的意识,有体的对象物与开放的空间的分节就变得可以被意识。在保持形态同一性的同时,移动的有体的对象物在此时已经占据了一定的空间性场所,从对此的准反思性知觉形成了有体物的场所性—空间性大小(体积)的意识,原来定性的、有质的区别的大小意识作为量的不同而被意识到。直到此时物体和空间才由场所的——容量的大小这一规定性得以被类同化。

物体的不可入性与空间的可入性被互补性地意识到,但是在触觉物体时会有抵抗感,一般来说,在提起时产生重量感这一点上,“无法抓住的虚空的空间”与“物体”形成鲜明的对比。[5]以这一准概念的表象的确立为基础,物体被认知成是有着具备形态性的“体积”以及与实质性一体化的“质量”这两种量的规定性的实体。与物体是有体的、有形的质量性定在相对,在此空间则作为无固定形状、无质量的场所的存在被表象。

即使形成有体的质量性物体与无固定形状的无质量性空间的表象,也并不说明“物体与空间”的世界图景立刻得以确立。物体的存在难道不是特殊的定在吗?在这里暂且不谈生物的肢体。在物体的世界认知还没有作为既成观念被确立的情况中来考虑时,诸如水、火、蓝天究竟是否被视为是物体的存在?水在没有固定形状、可入性这一点上与空间类似,但是从质量这一点而言则是物体性的。火在可入性、无质量这一点上是空间性的,但是在有形性这一点上则是物体性的。并且,水以及火,它们看上去本身具有固定的能量。

在对这些事态进行观察之时,在“物体”与“空间”这样的日常性表象一旦确立的情况下,不仅可以推及一切事物,即使发生该表象自身进行重组大概也不能不说是理所当然的。

所谓的“空间”在质量上究竟是不是空无的?将棍子在空中挥舞、风在吹动的时候有着抵抗感以及质量感。所谓“空间”,仅仅是很轻的、实际上是如同水一样的东西,难道不是吗?在观察火以及蓝天时,虚空的空间等事物是不存在的,万物是兼有空间的广延性和一定的质量性的质料性存在,难道这样来看不是最合适的吗?(https://www.daowen.com)

在这样认识问题之时,就可以将质量性看成是空间的一个性质,反过来也可以将空间的广延性看成是质量的一个性质。于是,就可以认为“物体”只不过是这样的“空间”、“质量”的一个定在形态。事实上,在质料主义的认知中,物体的形态以及诸如硬、软,被认为是偶然存在的,实体的物体(物质)则作为可塑性的某物被认知。作为实体的物质即使在当时带来一定的空间的、形态的规定性,但固定性以及形态仅是非本质性的规定性。立足于这一认知对四周的空间进行反思之时,它不是作为可以装入物体的单纯的余地,而是作为其自身的一个物质性存在被意识。空间是一种总是被质料性地充满的表象(自然讨厌真空!),不,“空间”本身是一种物质这一表象能够确立。

在对空间进行进一步的反思时,确实也可以存在着将空间作为包容质量性空间的纯粹的场所性存在而设定绝对性空间的方法。但是,从质料主义的立场而言,因为原本质料性物质(例如地水火风)本源性地具备空间的性质(即广延性),于是就不能将空间作为与物质不同的存在来假定。[6]

就这样,在彻底的质料主义的世界观中,固有形态的物体和空虚的空间这样的“朴素”的二元论被排斥,对象性世界只被当作质料(在各种形态中的定在)来认知,空间的规定性被认为是质料性实体的一个属性。

然而,哪里存在着物的诸定在的不同呢?基始性的存在即使确立了质料性空间——空间性质料这样的一元论,它还是有可能被要求说明第二性的诸定在的种类的由来。在这里,质量性质料与空间性形象的分离性结合重新成为问题。为了追踪这一问题,我们将目光再一次放在组成准根据的日常性表象上。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