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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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时间、绝对空间、质量、力,更确切地说,时间的持续、空间的布置(配位和距离)、质量的物体、加速力,它们作为独立的、基始性的存在形成了具有复合要素的系,在这样的自然图景里,各“构成要素”及要素间的“关系”从本体论—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是被当成具有何种资格的东西来认知的呢?

只要构成要素结合的方法,即构成要素的结合样式对于基始性存在的构成要素来说是外在的、偶然存在的,那么它就只不过是第二性的存在。但是,因为所给系的实际存在状态正是由这个特定的结合样式规定的,所以对于自然界的相在状态来说,它是一个很明显的规定要素。反过来考虑,以某种方式来整理时空、质量的物体、力等“构成要素”之结合样式的秩序的东西只能是“规律”。这样想来,即使是要素复合的、机械论的自然观,构成要素间的特定的关系样式作为规定世界存在状态的要素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点已经很明白了。——虽说在此导入质料原理、形式原理这类概念需要慎重,但在经典力学的自然图景里各“构成要素”本身是没有形状的,“结合样式”可以说是形式上的规定原理,将其定型化的就是“规律”,可以认为这样立论能够成立。——照这种文脉看来,必须这样理解即使是经典力学的自然图景,也决不能说仅仅把时空、质量、力等“构成要素”看成是基始性的存在,构成要素间的规律性关系也一并作为存在原理而被默认[4]。

由于我们在下文将要探讨“规律”本质上是什么的问题,所以在此仅就“构成要素”间的“结合样式”的存在资格指出上文提到的一点,下面将对各个“要素”作一番论述。

牛顿认为,物体“乃至构成物体的最小部分都具有延展性,是坚硬的、不可入的、可动的,具有惯性力”。这可以说是经典物理学的自然观所共有的认知。但是,牛顿之所以会这么认为,是根据他的“第三定律”,即以“给实验中能找到的所有物体都做上符号,可以把所有物体都看成具有普遍的性质”作为必要前提的,并不一定有充分的合法性依据。事实上牛顿自己也曾断言:“至于物体内部的实质,凭借任何感觉,抑或任何省察都是无法认识的。”也就是说,物体自身是不可知的。如果重复引用的话,尽管他所说的“物体乃至物质块”指的是质量,但只能给出该质量是“作为密度和体积的乘积而得到的物体的测量尺度”这样的循环性定义[5]。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物体自身是不可知的,但它是某种得自经验的测量尺度的存在根据的必要前提。

关于绝对的时间和空间,正如从前面所述的格式来看已经很清楚的那样,只能说它是我们日常的、经验的时间、空间的测量尺度的存在根据。力的本性也与此相同。(https://www.daowen.com)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以下的逻辑构成——绝对时间、绝对空间、质量等经典物理学的自然观中的基始性的存在,其本身是不可知的;尽管如此,它们的基本存在和那个“得自经验的测量尺度”不同,被看成明显独立于我们认识的客观实在;不仅如此,它还被当成物理性对象认识的存在根据来理解。

规律,即“构成要素”间的关系也是一样,这自不待言。即使规律的直接的、得自经验的外相和观测系(因此也和观测者)有关联,但只有通过那个变换而得以确立的同型规律性才是客观性规律,这被当作规律性认识的存在根据而被理解为客观实在。

在此我们大概已经没有必要再次指出,在经典物理学的自然观中提到物理性认识和客观对象之间的认识论关系时,已经暗中假定了一种模仿论的认识观了。很遗憾我们已经在“常识”的追认上花费了过多的笔墨[6]。现在,暂且放下科学史的经过,把目光直接转到相对论中的本体论?认识论问题的构成上来,从这个视角来反观经典物理学的自然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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