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

在此想先分析的是所谓对象同一性的存在的实际状态。为了严密地论述这个问题,应该考虑它与刚才在“物性自然图像构成机制的必要条件”中讲到的“肢体分节和物体分节”的区别,但目前的论述只要从物象化的被中介性的视角来看就足够了。

在我们的日常意识中,对象被当成比其感性知觉形象更高的某物(etwas Mehr')、与单一的知觉现象不同的某物(etwas Anderes)。而且,这个“更高的”、“不同的某物”在一般的认识中即使不是很明确,也被认为是先于知觉认知而独立自在的东西。

这个“先行认知”无论多么不言自明,也无论其知觉性视角被当成“更高的某物”来知觉这一情况多么直观,对我们来说都是被中介性的形成态,其中已经存在一种物象化谬误的机制了。——实际上基本粒子迷一般的性质和量子力学中的观测问题也源自于这一物象化谬误的机制,下面首先以日常情况为例来看清问题式的构成机制。

假设我现在正在看桌上的茶叶筒。——不用说,它在基始性上是以用具性—用在的存在方式被认知的,但在下面我将斗胆地从物在的角度来论述。——在我的直接意识中,它是那种形状(我知道那被称作圆柱形)的物体,我现在采取的是这样的观察方法。我已经知道也存在着别的观察方法,虽然那是非假定性的。比如从正上方看是圆形,从正侧面看是长方形……。如果将这认知反思地定型化,可以说它是“以存在圆柱型物体为既定事实(在这一场合中圆柱形这一物体的构造特性是既知的),将每次变换视角得到的感性形象作为个体上自我同一的对象物体的视角现象来定位地认识的态势”。

那么这个态势是怎样确立的,所说的自我同一的对象——圆柱形的物体指的是什么?我们要讨论的当然不是纯粹的起源论上的经过,而是圆柱形这个对象意识的存在态势。

对这个问题有人曾经试图用下面的方式来说明。——“人们都有过把茶叶筒拿在手里边转边看的经历,即使没有,也曾经从各个角度看过它。圆柱形这个几何形态决不是一下就能看清的。然而人们在从各个不同角度观察之后,知道了它是圆柱形的。也就是说,通过各个不同角度的“所见形态”,知道了它是圆柱形的。茶叶筒在所有角度上的“所见形态”构成了“所见形态”的无限集合。圆柱形这个单词正是用来表现这个无限集合的。云云。

对于事实方面的解释也许全部这样说明就清楚了。但我觉得在上面的说明中,打个比方说就是仅仅指出了“你说你看见幽灵了,但实际上你真正看到的是枯尾花”这一类问题,作为“看见了幽灵”这一意识态势的分析还存在着问题。[7](https://www.daowen.com)

的确,“茶叶筒在所有角度上的“所见形态”构成了“所见形态”连续的无限集合”。但是,各个“所见形态”是被当成一个同一物体(茶叶筒)的“所见形态”来认知的,以此同一物体为基础形成了一个集合。在这时我们可以确定地说,这个同一物体(圆柱形)即使它自身不存在,是虚焦点(focus imag—inarius)一样的东西乃至是虚像,总之以该某物(etwas Anderes)为基础,各个“所见形态”作为同一物体的诸视角而被统一地被认知。而且,这个比单纯的“所见形态”更高的物体作为“圆柱形”(圆柱形的茶叶筒)成了意向性对象,用准反思的观点来看,它被看成“所见形态”的存在根据。

我们不得不把这样的同一对象(这里是圆柱形)看作对象意识的构造契机。只是我们认为,该对象的存在特性不是实在性的,而应该当作观念的状态来对待。关于这一点我将在拙著《世界交互主体性的本体构造》第一部的主题立论中谈到,这里先来看一下“所见形态”作为同一对象所知被把握的构成机制,以及该对象的被中介性。

如果人们拘泥于传统的要素心理学的观点,那要说明各个“所见形态”指向同一对象就比较困难。即使人们已经意识到每次的“所见形态”都是更高的某物,但不一定能保证,通过从正上方看到的形态所意识到某物和通过从正侧面看到的形态所意识到的某物能被认知为同一个某物。实际上,从正上方只看过一次且从正侧面也只看过一次的人,恐怕不会意识到那两个“所见形态”是同一物体的视角。但是我们通常把任意的“所见形态”都看成圆柱形的茶叶筒。那么,是不是每次的“所见形态”都本质直观了同一对象呢?并因这一本质直观而遭遇了作为一个集合体的各种根源的“所思形态”呢?当然不是。尽管如此,也不是说从各个所见形态中抽出一些共同的成分,再用这些共同成分构成一个像。作为自为的意识事实,在明确认识各个所见形态之前,不如说是被知觉成那一个(同一的)东西的所见形态。在这个层面上,甚至可以说圆柱形茶叶筒这一对象认识先于明确所见形态的意识。这源自格式塔分节机制,即使想要实现知觉性视角连续地或多或少起些变化,也有赖于保持作为单一格式塔被“图式”化的体制。根据这个机制,各个视角的所见格式塔作为一个同一格式塔的诸表现、作为格式塔同一性范围内的变位而自然而然地、先于意识地被把握。在准反思的意识过程中,该格式塔统一体被当成比如说圆柱形的茶叶筒之类的某物而被idealiseren(观念化),这又被当成那个自在的对象,而且是实在的对象物,情况就是这样。

这个“对象物”从格式塔的分节化体制来看,被分别认知为自我完成的某物(以和其他格式塔统一体分离的形式独立自在的某物),还被认知为独立于所谓“认识主观”的物体。

我们有必要批判性地研究关于“对象物”的实体(Substanz)性自在观以及客体(Objekt)性自在观这两个契机。这项工作和大森先生所说的“同一体制”的问题[8]应该也有关系,下面将补充一些与在上文中停留在臆测阶段的格式塔体制有关的论点,对该课题作一解答。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