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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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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称历史、历史规律,其中包括很多层面,有人类的历史、民族的历史,小一点的有村落的历史。它们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也可以从经济史、政治史、文化史等各个侧面区分开来。但在此,我们必须将其限定在一定水准的抽象标准上来论证。

在本稿中,以历史规律的本体构造为目标,多个人的行为(无论是自觉的还是自为性的)都被物象化地表现出来,我们只要研讨一下,看清其中的规律性原因的基础性构造就可以了。然而,在此有可能会产生批判性的疑念,我们究竟能不能设想社会经济史的层面和精神文化史的层面原本从一开始就属于同一构造?有些学者认为,社会经济史的层面,只是作为自然史的过程存在的,与此相反,精神文化史的层面即使受到各种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但总之,它毕竟是作为人们有意识地去实现的、具有目的意向性的过程而存在,所以“主张社会经济史和精神文化史本来就在基本状态上有差异”,而且,有部分学者认为精神文化史不存在原本的规律性。

在近代的“常识”中,倾向于将社会经济现象的性质和精神文化现象的层面实体性地区别开来思考,而且,也倾向于将从直接的经济活动中游离出来的精神形象称为原义的文化。但是,从起源论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必详细论述经济和文化本来就是不可分的一体这一点。例如,未开化的人在狩猎之前跳的咒术舞蹈和他们在洞窟的石壁上刻画的行为,从他们的意识、生活来说,是狩猎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是说他们在宗教、艺术上已经独立化了。原始农耕民族的祭祀和其他活动也是同样道理。包括祀事——政事,在他们的生活意识中,已经被认知为与农耕活动是一体的。原始未开化社会中的社会经济行为和精神文化行为的区别,只不过是相对于我们现在的分析视角而存在的。确实,在发达社会中,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的区别,社会成员也多多少少意识到了。但是,(我们也不必举出现在的信息产业和娱乐休闲产业等例子)到哪里为止是经济,从哪里开始是文化,要将它们区别开来画一条“三八”线,事实上是不可能的。社会经济史现象和精神文化史现象的区别,实际就是对应评价者的视角而出现的两个视角。形成人类的意识、无意识的共同活动行为的高分子、交错分子的总体——在日常意识中,它们的契机被物象化以后才映现出来——现实中存在的历史对象是这个有机的、函数的总体。无论是社会经济现象还是精神文化现象,只不过是将这个视角作为反思概念(Reflexionsbegriff)的对象而确定的命题。这里,将后面要论述的观点提前来说的话就是,在结论上我们不能像一部分学者一样,将社会经济史和精神文化史存在性的阶段区别开来探讨。当然,我们现在要将历史现象的总体性本体构造作为问题来讨论。(https://www.daowen.com)

为防止不必要的误解,附带说明一下,虽然历史构造成体形成了“生态系”的总体,但是,高等精神文化行为以社会经济各个条件作为基础,而且,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够存在。所以,可以说,社会经济史的要因对于精神文化史的契机是更基础性的。但追溯产生该经济条件的原因时,新技术知识和民族精神以及其他精神文化要因反而一般被看作是规定因素。因此,如果将社会经济因素和精神文化因素实体化后再表达的话,围绕哪个是规定性要因这一话题,可能会陷入循环论中。站在将生态关联项实体化的知性抽象的立场中,社会经济现象和精神文化现象的动态关联的实际形态很难把握。所以,为正确把握历史实态,必须切合动态的微分断面,确定函数关联构造,站在将其微分性地立体化这一方法论的角度上来分析问题。

我们要探讨的是从这个角度展开的历史规律的问题式的构成机制和其本体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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