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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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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历史的“规律性”存在,无论是循环式的还是直线前进式的,总之必须存在历史变化的基体——主体,首先定位在这一事实上来展开论述。

围绕怎样看待历史的主体这个问题,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历史的主体是“有形的个人”,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历史的主体是“超个人的东西”。这一对立也与近代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实在论的对立有关。

“历史”不是脱离各个人的日常行为而独立自在于某处,因此,就可以认为“历史的主体”只能是具有身体肌肤的各个人。然而,历史又不是各个人行为的简单代数和,而且,人们在说“世界历史”、“农业历史”以及“日本历史”、“日语历史”,还有“农业历史变化”、“日语音韵的变迁”等等的时候,通常是排除了有形活动主体来论述“历史”的。这时所说的“农业”、“语言”与其说是将它们作为独立的主体来对待并讨论其历史变化,还不如说正因为将它作为独立的主体来对待“农业史”、“语言史”等等才能作为历史得以确立。这果真只是为了图一个逻辑上的方便吗?要将变化作为变化来把握,用不着举出亚里士多德,只要将某种实体性同一东西作为逻辑上的前提。“变化”这个概念,确实是以变化中的某主体——实体的自我同一性作为前提的。先不去考虑这个自我同一的实体究竟是客观存在的,还是仅仅在逻辑上拟定的,要使“历史”作为历史确立,在逻辑上确实要求有这种主体——实体。但是单纯的个人以上的某种历史主体的被确立,对在逻辑上的要求来说被认为似乎是不够的。

历史的主体——实体,在日常意识中是以个人以上的某物被“物象化”后的形态出现的。上面所说的“农业史”、“日本史”等等,由各个人每次的行为“连续地创造”出来,然而,每次的农业活动,每次的语言活动是以现成的农业体系(农地、农具、农法等)、现成的语言体系(音韵、语法、意思的体系)为前提的,而且,对于各个人的意识,这些既在的农业体系、语言体系将每次人的行为约束在“外部”。这个“外部既在”的体系,即使特定的某人停止该活动,它也依然存在,所以,被认为各个人及其行为只是偶然存在的。从这一情况出发,“农业”、“语言”等就作为脱离具体的个人行为而自在的事物被物象化、被意识到。这一普遍的事实,从别的角度来反观时,尽管个人在从事耕作、进行语言表达等“以个人为目的的活动”——确实正因为如此才促使“农业”、“语言”历史的发展——但这不是有目的、有意识地在推进历史的发展。这个事实经常被曲解,也会产生个人不仅不是“主体”而是“历史的”一个工具手段这样的认识,也促进了从超个人的某种“实在”去寻找历史这样的倾向的产生。(https://www.daowen.com)

在此,暂且不谈超人格主宰者的问题,所谓的英雄以及天才只限于当时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超个人的东西被看作是“历史真正的主体”,这种观点,谁都不能断然排斥。然而,“时代”的主体——实体实际上果真存在吗?那是否意味着各个人的行为的总体被错误地实体化——主体化了呢?这一点也不能否认。如此说来,历史的主题不还是有形的个人吗?

我们必须超越这样的循环以及产生Wechselspiel(相互影响)的地平本身。个人是存在于主体际的共同活动关联中,而决不是实体性的自在,这里所说的共同活动关联不是算术的总和,而是独立成类的综合(synthèse sui generis),个人成为社会的、文化的形象并物象化,也就是成为所谓的“时代”的真实内容。但是,这个“时代”在本源上是作为共同活动性的功能、函数的一个总体而存在的,个人是作为这个“函数”性功能关联的“项”而参与(part-take-in)。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是被约束性的存在。人格(person)只是将参与的个性(parttaking,personating)实体化后表象出来的东西。顺便提一下,由于这个实体化,就产生了将有形的个人看成是历史的主体的观点。而在那个功能性共同活动关联的总体物象化的基础上产生了超个人的历史主体的另一种见解。——为看清历史规律的本体构造,我们必须排斥以上的二种与历史的主体有关的实体化,同时定位在主体际共同活动(intersubjecktives Zusammenwirken)的构造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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