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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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的理论而言,为了奠定历史规律性的基础,自为性地重新把握人们共同活动性的行为物象化这个问题是关键。因为,历史本身以及历史的规律性本身不是自在性的存在,所谓的历史规律是作为共同活动行为的物象化的映现而存在的。

只要人是“必须饮食”的有形的生物,(这个事实不必再度确认),就必须以适当的形式来维持与环境条件间的物质代谢(stoffwechsel)。作为事实的问题,只要不是很单纯的采食,甚至在某些低级动物中也可看到存在一定的分工共同活动。将自然条件转化为人类的生活手段的行为即“生产”中,借马克思的文章来说的话就是:“人类不仅自为的,他们相互间也进行共同活动劳动。人类进入一定的相互关联、相互关系中,也只有在这种社会关联关系中,才能改造自然,即进行生产。”这一意义上的生产,即体力、脑力行为就成了人共在的组织构造的基干。

这个生产性共同活动的对自然、人类际的动态关联,因分掌的部署而存在,鉴于此点,它就作为角色分工的一个总体而现存在。完成这个角色的共同活动,用戏剧来比喻的话,就是在舞台、背景、道具等既成条件的基础上(即立足于过去的时代以及以往自己所取得的成果),大致上习惯性地按照既成的剧本、角色、演技来演戏。如果将狭义的物质生产行为直到精神文化行为都收入到视野中,而能够对包括这些行为中的种种契机在内的角色分担的整体来进行“完美”的论述的话,并且能够在其中寻找到规律的推移的话——请记住,这不是原子式的各个人的行为的传记式记述的代数和——那么就可能够将此作为“历史的规律”来加以论定。那一定是作为共时的、通时的生态性综合的构造论式的记述来加以展开的。

这一共同活动性角色的完成的构造成体——比做树林的话,一草一木即使死而复生仍然保持着景色的同样的安定性——对于各个人的行为而言,已经出现在眼前的“演员”,即使变换人格也还是保持着格式塔的安定性——同型性(isomorphism)。因此,共同活动行为的组织构造以脱离个人变化以及生死而相对独立的形式保持着安定持续性,与此同时服从着“迁移的规律”。作为实际问题,这个独立成类的综合体的固有变化相,被制约的展开形态的确认和预料,于其中考察记述性建立的“合规律性”(Gesetzmäβigkeit)作为“历史的规律性”在被理念化Idealisierung的同时也被形象化。

但是,我们必须排除从实体性层面上来说,使作为被理念化了意义形象的规律性自在化的“形而上学”的谬误。——共同活动关联状态,只要共同活动具有当然性,就如在前项中结合“农业的历史”、“日语的历史”等形象化的机制所指出的那样,它对于日常意识而言,则显现出它是外在自在的某物(etwas)。因此,人们往往以这个被物象化了的相来提历史的因果规律性。诸如用因为灌溉农业的发展才产生了古代亚细亚帝国;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封建制度崩溃等等来论述这种“实体性的相关”。我们也权宜承认这种表象。这不是单纯的谬误,而是作为对历史进行“说明”的方便而被允许的论述。但是它是“以供需关系来确定物价”这一类的逻辑构成机制(即抹杀个人的主体行为,只重视恰似“需要”和“供给”的关系,简而言之,就是重视“物物”关系的逻辑构成机制),所以我们有必要始终记住那是被物象化了的假象、假想。

历史的因果规律性之所以被设立是因为人们的对自然、主体际的共同活动行为以被物象化的形态映现在意识中,由于我们这样进行把握——不仅限于停留在批判以未来性既在的规律,即由于“远隔作用”而存在着未来的历史规律性这样的逻辑机制为默认前提的科学主义流派的对“规律性支配”的理解。——所以直接排斥将被物象化了的历史的一个现象视为作用原因,对与其相对应的历史结果进行配位这样的立论方式。我们在原理的层面上,始终应该将其定位于那个共同活动关联状态的生态系的动态本身,只有这样做,才能消除因果规律的说明主义,将贯彻函数关联的描述主义的态度贯彻始终——我们人类的对象活动,通过技能的学习和流传、道具这一中介手段的改良、分工组织形式的改善等使得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新生产手段的开发给生产活动的自为然、主体际的实施态势带来变化,也使得包括政治、文化的各种制度在内的共时性构造发生变化,毫无疑问,我们并不否认将这些作为一般倾向来认识。我们在追认马克思所举出的通时性社会构成体的阶段性展开的同时,也能够对其进行更具体的论定吧。然而,在原理上我们也要自为性地重新把握它不是超过“历史记述”的frame of reference(准依据范围)的东西。(https://www.daowen.com)

历史规律性是在怎样的实际状况中具象性地存在的呢?我们站在上面已经表明的立场上,将人事的历史按照其种种相面的过去、现在、未来进行论定这项工作,正因为是对与高分子、交错分子般地组织而成的角色行动共同活动关联的共时论、通时论的众多层面相关的尝试,所以原本就不是靠一个人的能力所能完成的。尽管如此,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想尝试一下诸如大纲式的论述。而在此,已经就历史规律论的问题式构成机制以及历史规律性的物象化存在机制论述了基础性论点和基本的见解就此搁笔。

[1]随着王朝的确立,开始有了历史的记述,并且采用了王朝来源于神的起源的解释方式,从这一点而言,虽然是以色列的“历史记述”,但是没有离开一般的规则。然而如《撒母耳记》和《列王记》中可以看到的对历史的认知,与后世的御用史学家所做的牵强附会的“神话解释”不同,可以想象那对于刚刚在关系到波斯人生死存亡的决战中经过千辛万苦而反败为胜的民族来说,确实有着“历史的真实感”。

[2]众所周知,在奥古斯丁的理论中,人类经过(一)婴儿期(infantia),(二)少年期(puerita)、(三)青年期(audulescentia)、(四)壮年期(iuventus)、(五)高龄期(gravitas)、(六)老成期(senectus)、(七)安息日(sabbat)后,就要迎接永远的第八日,人类的创造、堕罪,对基督的赎罪,再生与终结这种历史认知的构图,规定了中世纪欧洲的历史观。

[3]这确实被表象为与超越性的主宰者有着特有的关系,在这种场合,包括指导者在内,可以说人类是猎犬性的存在。

[4]请参照《马克思主义的地平》第五章“历史规律和诸个人的自由”。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