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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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文件(以下简称《17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生殖医学机构的在编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上述人员须接受原卫生部指定医疗机构的生殖医学专业技术培训。
根据规定生殖医学科辅助生殖实验室(即胚胎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医学或生物学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或大专毕业并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实验室负责人须由医学或生物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具备细胞生物学、胚胎学、遗传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及细胞培养技能,掌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验室技能,且应具有实验室管理能力。(https://www.daowen.com)
实验室主要技术人员的选择、培训与梯队建设直接影响着辅助生殖实验室的发展。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需根据国家管理规范主要对实验室新进员工的招聘条件、培训考核标准、岗位设置及聘用细则等制定科学可执行的相关用人制度。团队建设时应考虑主要技术人员和辅助技术人员在团队中的比例搭配及专业搭配。专业搭配应尽可能做到多种学科兼顾,团队中有不同专业学科(如胚胎学、发育生物学、动物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遗传学等)背景的技术人员,可以发挥各学科之长,取长补短,开阔团队视野。
根据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为提高辅助生殖实验室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及新入职员工履职尽责能力,建议制定如下招录及初任考核及岗位定级授权制度,具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