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关于可能存在某种没有结构冲突的国家的观点

附录一 关于可能存在某种没有结构冲突的国家的观点

尤其是在精英群体之间推动的竞争和紧张关系,作为某种非(或者不再是)魅力型独裁统治的重要统治手段,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它不仅存在于各种专制的世袭王朝的等级国家,也以类似方式存在于(比如)独裁的国家社会主义的军国主义国家和工业国家。

在很多情况下,传统的历史学忽略对权力结构的系统性研究。倘若把历史视为各种单个的人或者人群的种种有意义的、有意识的、目标明确的计划和企图的某种关联,那么精英分子们的种种竞争和嫉妒很容易就显得像是一些细枝末节的背景现象,对于历史进程以及对“解释”历史显得无关紧要。实际上,如果没有受过社会学教育和训练,无论是思想意识和涉及权力分配之间的区别,还是思想意识的功能作为实际的权力分配的一个方面,都是不清楚和难以确定的。在迄今的历史研究里,这种情况是极其常见的。

这同样也适用于,可能借助的某些历史的社会结构进行系统性的比较,来获取对历史—社会的深入洞察。历史学家认为,历史的东西必须是绝对一次性的,在这里这种理论也扭曲了人们的视线。有鉴于此,也许(暂时性地)指出下述情况是有益的:研究专制国王的统治机制,尤其是路易十四的案例中精心维护顶端群体之间紧张关系的平衡,也有助于理解国家社会主义(纳粹)领袖的战略,有助于理解从魅力型统治过渡到常规统治时期(毫无疑问,他企图通过战争来延长这种过渡)对他〔1〕的顶端群体所采取的战略。在这里,不可能既详细论述结构的共性,又深刻探讨结构的差异。可能用一篇文章和一位年轻的德国历史学家的有关评论便足以说明问题;后者阐明了这类研究在原则上的重要意义,前者研究了在通往巩固政权、权力分配制度化的道路上纳粹的顶端群体的争权夺利。

《明镜周刊》编辑海因茨·赫内(Heinz Höhne)率先发表以《骷髅勋章》为题的系列文章(《明镜周刊》,1966/1967),大大推动了对于各种事实本身的探究,推动了对纳粹德国不同的顶端群体之间种种冲突和争权夺利的研究。海德堡的历史学家汉斯·蒙森(Hans Mommsen)以简明扼要的方式阐明了这类冲突对传统的历史学研究提出的问题〔2〕。这也适用于经过必要修正后的类似问题,如果把专制统治的结构和顶端群体特有的紧张关系的平衡(为给作为专制独裁者的国王留下极大的权力回旋余地,必须建立和保持这种紧张关系的平衡)的功能置于研究的视野,这种问题就会出现。

恰如进一步深入研究就可以证明,认为在专制主义国王统治下的国家制度是毫无冲突的、团结一致的是一种不正确的观点;有关一元论的纳粹的“领袖国家”的观念也被证明是一种幻觉。就像蒙森所说,这种画面会融化为在政党机构和国家机构的一切领域里相互竞争的各种组织、彼此攻讦的领导集团、纳粹的“主权载体”的权力和地位斗争,成为一个几乎没法解开的线团。所谓思想意识的团结一致,也被证明是一种幻觉。在“‘国家社会主义的世界观’的‘空洞公式’下进行着一场隐蔽的斗争,各种截然不同的思想意识方案都在明争暗斗,而这些思想意识方案只能在负面事物上做到协调一致”〔3〕。

赫内在他导言式的提要里,指出了他认为传统历史学研究不能完全胜任历史—社会现实方面的研究任务这一事实的几个原因。与前面所述的关于历史学与社会学之间关系的看法息息相关,这些观察是很有启发性的。蒙森以下述方式进行了概括:

“赫内的导言式提要认为,党卫军主题是德国广大历史学家的禁忌,这样一类课题会对以古典模式为导向的史学研究提出一些难以克服的表述性问题。因此,任何想赋予党卫军的发展以某种内在目的性、历史“意义”或者至少一种因果关系的过程,都会被党卫军装置的多重矛盾、冲突碰得粉身碎骨……这基本上适用于整个第三帝国的内部结构。不是因为问题是禁忌的,而是因为从极权主义独裁的模式看,内部权力分配和组织的现实问题似乎是次要的,因此研究转向了其他问题,尤其是考虑文献来源的缺乏。”

如果人们正确地理解这些话,那他们就会说,历史学家受阻于极权主义独裁的意识形态模型,不能把实际的权力分配的社会学问题从研究的背景推到前台,正如赫内所做的那样。而且,像赫内一样打开各种文献资源,使他们可以调查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权力的实际分配和权力的平衡。也许这可以被视为一种肯定,即一种以古典模型为取向的历史研究由于其大多数的理论前提并没有清楚说明且未经检验,所以无法探访历史—社会现实的广阔领域,恰如在开始时已经论述过的那样。

在一个相对高度分化的统治领域,对各种牢固的独裁统治进行比较分析,会让观察必然的发展的目光变得敏锐起来,能够看到在顶端群体、集团之间无法克服的竞争和嫉妒使它们以相同的方式依附于独裁统治者。如果没有这样的比较分析,往往很难认识独裁统治者的策略和被统治者的困境。

于是,在蒙森的表述里,希特勒对(各种顶端群体、集团的)竞争的容忍似乎是犹豫不决的,也许甚至尚未下定决心。他似乎在问:为什么独裁者不能根据极权主义国家的愿景,干脆结束这些竞争呢?然而,并不需要任何教科书来对这个强大的独裁者进行说教,告诉他如果他的顶端群体、集团团结一致,就意味着他的权力回旋空间变窄,甚至意味着对他个人统治的威胁,而他们的分歧如果不是走得太远的话,将会增强他的权力。正如希特勒的案例所展示的那样,人们可以在实践中相对快速地学会一种战略,谨慎地维持竞争同时试图——或多或少有效地——防止其过度。独裁者自己甚至不需要意识到他的这种策略,并且不必让自己明确地思考它。

然而,对于科学研究的各种相互关联而言,明确的表述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人们就会陷入迷境:

“希特勒的光环和他的个人魅力,”蒙森写道,“在把处于顶端的国家和政党方面的所有支离破碎的机构维系在一起的同时,又把它们推向相互敌对的争权夺利之中,但这尚未对如下事实提供充分的解释:这个制度的各领导集团中谁有机会和直觉来看透这位‘天才’领袖的神话,并认识到这个独裁者越来越脱离现实,但同时又无法摆脱他。”

不乏一些深刻的个别观察,指向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相互依存的争斗;然而它缺乏理论训练,使之有可能通过明确定义的结构模型来总结这些个别观察。因此,负面评价和指责性审查的新表达,总是取代对相互关系的决定性平衡。考虑到国家社会主义精英的这些对抗,蒙森谈到了“现代大国的寄生性分解过程”。与此同时,他再次正确地看到了那个偏执狂形象,由于他的存在,“相互竞争的群体当中没有任何一个能重建权威,从而提出某种哪怕仅仅在某种程度上合理合法的政治领导主张”。独裁统治者恰恰试图通过他的领导战略来阻止这种可能性的出现。

以古典模型为取向的历史学研究最严重的失败在于,在所有高度分化的国家社会里,一种正在巩固或已经巩固了的专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这样的理论预设,被看作某种或多或少偶然的事情,被看作具体独裁统治的独特现象,这种情况不能作别的解释,只能解释为参与者个人的特别恶劣或腐败堕落。这种假设如何导致判断错误,在蒙森采用的概念中尤为明显,即“竞争权力和利益的集团”依赖于“对独裁者一个比一个俯首帖耳,相应地在政治上一个比一个激进”,“对抗性的多元化权力载体”的整个“升级”“只不过是一幅极权统治的漫画”,正如蒙森自己所说的那样,制度的稳定性是建立在“权力载体的这种升级”之上的。尽管能够充分认识这种事实,即顶端群体、集团的这些竞争是制度的基础,但在这里,同时也会让人误认为可以看清楚并说清楚这些顶端群体、集团的竞争远非漫画,其实是极权统治的组成部分。

这是历史—社会研究所遇到的困难的又一个例子,只要人们不具备科学社会学的知识,因而对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结构的关系没有明确的理论观点。

恰如上面已经说过的,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借以掌握政权的意识形态,是由魏玛共和国多党制国家的对立物决定的。德国人民对国家事务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德国传统,尤其是普鲁士专制主义传统的影响。在那里,国家事务的领导基本上是在王侯的宫廷里进行的。宫廷—专制主义派别之间的竞争、分歧和争议,仍局限在内部圈子里。它们往往是关起门来进行的。无论如何,直至1870年,在某些情况下直至1918年,广大德国人民几乎没有机会在某种程度上感受到积极参与这类辩论。许多公民的人格结构与这种公众事务监管是一致的。如果人们说,与这种社会化相应的是,贯穿王侯朝廷的贵族统治很长时期,很多德国人对下述情况感到不安:国家事务的领导甚至在议会成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大部分仍在宫廷的幕后进行辩论;1918年之后在相当大程度上,才变成在幕前辩论,在公众的视线下进行辩论,并且邀请他们参加。

议会各政党的公开辩论要求采取一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的、有节制的特殊进攻方式和深思熟虑的敌对态度。一个民族的更广泛阶层习惯于这种温和而有节制的方式表达对立,在成为习惯之前还需要一些时间。通常——当然在德国——这些阶层一般被置于相对简单的对立中。如果某人是朋友,那就完全视他为朋友;如果某人是敌人,那就完全视他为敌人。人们希望有简单的感情阵线,能在友谊或敌对当中完全投身于这些阵线中去。在这种普遍的情绪下,议会通过谈判、改变联盟和阵线、适度的友谊和敌意以及经常性妥协来表达对立,这些方式很容易成为烦恼的源泉。

在公开场合下温和而有控制地释放这种敌对,属于一种统治形式,它对于那些没有把握控制自己的攻击性情绪和敌对感情的人来说,产生了极大的误导。一方面,通过谈判公开表达出来的党派对立不断强化他们自己的敌对情绪,另一方面,议会的统治机制又不允许把这些敌对情绪变为行动,只能停留在口头上。议会被蔑称为“闲谈小木屋”,清楚地表明了这些感受的方向。这种称呼意味着他们只会空谈,唇枪舌剑,却无所作为,根本不是真在进行斗争。

没有必要讨论为什么没有暴力敌对行动的公开语言冲突的混合——作为议会制度特征之一——对德国的许多人来说尤其感到恼火。无论如何,国家社会主义的纲领完全符合那些身后有着长期“自上而下统治的”传统,并且仍然能够把私人生活的理想托付给国家事务领导者的人的情感需求。恰如在私人生活中,一方面有一些朋友,人们试图按照理想的方式把他们视为绝对的朋友;另一方面有一些绝对的敌人,人们对他们可能只能憎恨和斗争。人们在国家社会主义的纲领里发现一幅理想的画面,借此将相同的情绪习惯转移到国家层面上。

在这里,一方面是站在领袖背后团结一致的人民,即一个没有摩擦、没有冲突和没有对立的共同体的理想画面,而这个共同体现在不再像提升到理想的工业革命前的村庄共同体那样包括几百人,而是包括数百万人。但另一方面,站着一些绝对的敌人。如果说议会制度的挫折,包括要求人们甚至在面对敌人时也要节制和自我克制,那么国家社会主义的纲领和党的政治战略从一开始就消除了这种恼人的限制。与情感上的两极化相适应,纲领让绝对的朋友与绝对的敌人相对抗,人们可以自由地和无条件地憎恨绝对的敌人,用行动——不是说说而已——来反对他们。

因此,完全独裁的观念作为一种希望的意象、一种理想、一种意识形态,是不难理解的。恰如民族共同体的理念一样,在民族共同体中没有对立和冲突。但如果国家社会主义政权被描述为极权主义独裁的一幅漫画,那意味着对社会现实的彻头彻尾的误解,因为这种制度充满着冲突和嫉妒,尤其是顶端群体、集团的。这会让人以为,在一个高度复杂且经常分层的工业国家里,独裁政权可能会摆脱冲突和对立。它给人的印象是在没有独裁者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同的工业社会中实现统一的独裁统治,就像以前的路易十四那样,小心地在相互竞争的精英群体之间保持平衡,阻止它们结成同盟来对付他。

如前所述,它代表了宣传的理想与社会现实的画面的混淆。只要涉及竞争和敌对的群体及阶层之间的冲突,民主的议会多党制和独裁的一党制之间的区别首先在于:在后者的框架里,各党团和利益群体之间的争议是在独裁者的顶端群体、集团的小圈子里进行的,是在他的“宫廷”里进行的,因此,基本上是在幕后进行的;而议会制度框架下的辩论则很大程度上是在幕前、在民众监督下进行的,在更广泛的阶层的有限参与下以周期性选举的形式进行的。

此外,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才处在巩固的道路上;这种制度的巩固,在顶端集团之间权力分配的常规化放慢了速度,并因战争而被推迟,这些情况无疑促成了权力和威望的竞争的不受管制和混乱的特征。但所有这一切都难以证明出现这种情况是制度的特别的腐败堕落。在专制主义制度的框架内,统治的精英之间的对抗永远不可能像在议会制度内那样来监管。这实际上是议会制度的本质:在其框架下,对立和争端——是较发达和有区别的社会中任何制度正常状况的一部分——能够相对公开地揭示出来并相对详细地加以规范。

在这里,没必要探讨为什么在德国,自上而下实行专制主义统治或独裁统治的情感习惯,以及因此反复要求由“强人”来统治的愿望,已经根深蒂固。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的德国国家社会的发展是非常复杂的。但毫无疑问,德国人之间由来已久的不团结造成的创伤,增加了人们的恐惧,担心人们自己不能控制对其他德国人固有的敌意并通过议会制度正常的党派斗争,以一种令很多德国人恼火的方式一再激起这种敌意。只要涉及国家和政治的各种问题,个人自我克制的弱点就会表现在希望通过其他人,通过国家权力机构的代表从上面来加以控制。

在德国,从三十年战争时期开始,经过王侯专制制度的漫长时期,人们已经习惯了自上而下的控制。在国家事务上,一种强大的外力控制的社会传统,通过其他人、通过国家—宫廷的统治者进行有力控制的社会传统,给个人生活的狭小领域之外个人自我克制的社会传统的发展几乎没有留下什么空间。当王侯统治者正在消失时,传统上在国家和政治问题上的自我控制的弱点,表现在一再重新要求通过一个非王侯的强人从外部来控制。人们期待他,希望他能够让党派冲突——这种冲突激怒了很多德国人——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些党派冲突违背了德国人的政治愿景:作为“兄弟民族”,必须团结一致。然而,由于意见和利益的分歧与相关的紧张关系和冲突属于复杂的、差异化的社会的结构特征,因此,就连一个非常强大的统治者也不再能够有更多作为,只能在德国人慢慢发展起来的宫廷的内部圈子里,表达德国人之间令人恼火的意见分歧,并且以这种方式避开大多数人的目光。

也就是说,这里涉及一种历史阐释,但它缺乏社会学基础,如果人们把国家社会主义的专政看作某种异常的东西,看作偏离极权专制的理想的东西,因为这里正在形成贪官宠臣制度的一些形式和——恰如蒙森所说的——“一种‘国家化的’,因而基本上是无政府主义的院外游说制度”的一些形式。垄断精英的派别之间对威望机会、经济机会和其他权力机会的竞争,属于任何一种独裁统治在其巩固的道路上的正常现象,机会的给予最终掌握在独裁统治者手中。这是独裁统治的工业化民族国家的党派精英的结构特征之一,也是宫廷—贵族的专制精英治理前工业化王朝国家的状态。

它也是结构性的,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和对抗不太受法律控制或公共规范的约束,而更多是独裁统治者的个人决定。但是,不管它们与独裁统治的意识形态立场产生多大矛盾,它们都不会——如蒙森理解的那样——意味着从内部摧毁国家。这种表述基本上只意味着人们把无冲突、团结一致的人的意识形态,作为历史解释的潜在可行的标准加以接受。正如人们在本书里看到的那样,精英群体之间为争夺权力机会而进行的、在结构上掩盖不住的或者只能很少被掩盖住的、因而高度个人化的竞争是经常性的。无疑,这——稍作必要的修正——同样适用于在工业民族国家的极权主义统治。

〔1〕此处两个“他”均指“国家社会主义(纳粹)领袖”,即希特勒。——译者

〔2〕《明镜周刊》(第21 卷),1967年第11 期,汉堡1967年3月6日,第71—75页。

〔3〕《明镜周刊》(第21 卷),1967年第11 期,汉堡1967年3月6日,第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