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语言与逻辑的关系
2025年10月24日
2.3.1 语言与逻辑的关系
析取关系来源于命题逻辑,而本书致力探讨析取关系在英汉语中的表现法,因此势必要讨论语言与逻辑的关系。
关于语言与逻辑之间的关系,沈家煊有一句简洁明快的论述:“语言表达不同于逻辑而又不悖于逻辑。”(2011:121)“语言表达不同于逻辑”,用熊学亮的话来说,就是“形式逻辑是对必然内容和必然逻辑规约的抽象,语言使用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两者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2007:15)。形式逻辑与语言使用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们仍然是两门具有不同性质的学科。“传统的语法学研究自然语言中语词、短语和语句结构的规则和规律。逻辑只研究应用自然语言或人工语言来表达的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的逻辑性质。”(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哲学》编辑委员会等,1987:534)
然而,“形式逻辑说到底仍然是研究人类思维推理规律的学问,而思维推理又与语言运用密不可分”(蒋严,2002:19)。在中外学术史上,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逻辑与研究自然语言的规则和规律的语法学,两者作为相邻学科的相互联系是十分密切的,这是因为“思维形式总是应用语言表达的,特别在逻辑发展的早期总是应用自然语言表达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哲学》编辑委员会等,1987:534)。另外,由于逻辑是一门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虽然“逻辑不研究语言,而只研究推理的有效性,主要考虑逻辑常项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但是由于逻辑常项是从自然语言中抽象出来的,因此学习逻辑,可以使我们从一个不同的角度看待语言,分析语言,从而获得一种看待语言的新的眼界和视角”(王路,2004:7)。以上可以说是“语言表达不悖于逻辑”的缘由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