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语言世界观与逻辑文化观的融通

2.2.3 语言世界观与逻辑文化观的融通

这里的融通,是指两者相互兼容不抵牾。语言世界观与逻辑文化观为何能够融通而共存?这是因为两者说到底都认同哲学上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立场。相对主义认为,经由文化中介的经验与兴趣在人类的认知运作中起着关键和决定性的作用。与此相反,普适理性主义(universalist rationalism)则强调内在的生物学上和心理学上的决定论(Foley,1997:169)。

相对主义立场促使人们对事物的多样性给予更多的关注。语言学研究也是如此。语言学者向来关注语言的多样性,但是由于理论进路和学者自身的研究兴趣不同,考察语言之间的目标和方法也会有很大不同。诸如乔姆斯基等生成语法学家致力于通过少数基本原则(general principles)来解释跨语言的音系、形态和句法之间的差异。在描述语言之间差异的过程中,他们往往忽略同一种语言内部的差异。他们的研究策略是假设统一言语社团是均质的而非多样的。社会语言学家对这种研究策略持批评态度,选择了相反的路线,即从实际观察出发,设计系统考察语言的变异及其与情景因素的相互关系。语言人类学家对类似问题也一直关注,但是他们同时也面对语言与思维的关系或者说“语言相对性假设”(linguistic relativity hypothesis)这一复杂问题(Duranti,1997:51)。Duranti(1997:83)进一步论断,语言人类学家与社会语言学家均认同的假设是:语言变异是通则而非例外。结合文化来研究语言,意味着文化范畴可以在语言中得到反映,或者语言上的分类足以引导塑造使用该语言的人们的世界观。

在语言世界观和逻辑文化观融通的理论背景下,我们更容易接受这样的观点:逻辑规律的语言表达具有民族性。沈有鼎在《墨经的逻辑学》一书的结论中指出:“人类思维的逻辑规律和逻辑形式是没有民族性也没有阶级性的。但作为思维的直接现实的有声语言则虽没有阶级性,却是有民族性的。中国语言的特性就制约着人类共同具有的思维规律和形式在中国语言中所取得的表现方式的特质,这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逻辑学在中国的发展,使其在表达方面具有一定的民族形式。”(1982:90)换言之,形式逻辑必须在自然语言中运作和体现,而且在不同语言中的运作和体现机制也会显示出不可忽略的差异。顺着这样的思路,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赵元任在《汉语逻辑如何运作》(“How Chinese Logic Operates”)一文中的如下论述了:“汉语逻辑也采用了肯定和否定、特称与全称、直言结论和假言蕴涵等运作方式,这与其他文化的逻辑并无二致。但与众不同的是,它当然应在汉语自身的法度内灵活运作。故此,尽管我们希望认识汉语逻辑的运作方式,结果发现的可能却是逻辑在汉语中的运作方式。”(Chao,1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