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自然语言逻辑

2.3.2 自然语言逻辑

将语言和逻辑熔为一炉,合而冶之,这成了新兴学科自然语言逻辑的主要内容。自然语言逻辑,也常被称为语言逻辑(the logic of natural language)(Strawson,1952;王维贤等,1989)或者自然逻辑(natural logic)(Lakof f,1970:151-271;Halliday & Matthiessen,1999:104)。本书采用自然语言逻辑的说法,主要是考虑到要与人工语言相区别。

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应用一些数理逻辑的方法来研究自然语言的语法,逻辑学家理查德·蒙塔古(Richard Montague)则应用形式系统的方法来研究自然语言的语义和语法。1970年,乔治·莱考夫(George Lakoff)曾撰长文《语言学和自然逻辑》(“Linguistic and Natural Logic”),明确提出建立自然语言逻辑的设想,他认为,“自然逻辑是为自然语言建立的逻辑,其目的在于表达所有可以用自然语言表达的概念,刻画出所有可以用自然语言作出的有效推理的特征,并且将它们与所有自然语言的适当的语言描写相配合”(转引自王维贤等,1989:52)。反观国内,当代的汉语逻辑研究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逻辑学家周礼全在1961年5月26日的《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颇有影响力的论文《形式逻辑应尝试研究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论述了形式逻辑研究自然语言的必要性和方法,唤起了人们对于自然语言逻辑的关注。现在有不少人从事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出现了许多关于命令句逻辑、问句逻辑和语用逻辑的理论和体系(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哲学》编辑委员会等,1987:544)。

根据王维贤等(1989:568-571)的看法,自然语言逻辑内部又可以有三个不同的研究方向,从而体现三种不同的语言逻辑,即逻辑语言学、语言逻辑学和语言-逻辑学(或语言学-逻辑学)。具体的相关文献梳理已超出本书的讨论范围,此处不赘。不过,本书的研究取向可以说是王维贤等所区分的逻辑语言学,即从逻辑出发来研究语言。在下一节中,我们将探讨命题逻辑中所关注的真值对语言意义问题的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