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备以扫为何是公义的

责备以扫为何是公义的

2.8,那么以扫又怎样呢?他作了什么恶行,就该服侍弟弟,并且经上要写着说“以扫是我所恶的”?事实上,当经上说“大的要服侍小的”时,他同样没有生出来,善恶也没作出来。或许正如以上关于雅各所说的,他之被爱不是出于任何善行之功,同样,以扫之被恨恶,也不是出于任何恶行之过?如果说上帝预定他要服侍弟弟是因为上帝预知他将来要作恶,而预定雅各将来要得到哥哥服侍,是因为预知他将来要行善,那么使徒所说的“不在乎人的行为”就是错误的。然而,如果这事确实不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而是上帝赞同的事,因为所涉之人都还没生下来,行为也还没有作出来;这事也不是因为信心,人都未出生,哪里有什么信心,那么,以扫还未出生就被憎恶究竟是基于什么原因呢?毫无疑问,上帝爱他所造的。如果我们说他恨他所造的,那就与圣经的一处经文相矛盾,它说:“你不曾造出任何可恨之物,凡你所造的,你都不恨。”(智11:24)太阳被造为太阳靠什么功德?月亮有何过犯,要低于太阳?它又凭什么被造得如此光亮,胜过其他星辰?但无论如何,所有这些被造的,都是好的,各从其类。[35]上帝不会说:“太阳是我所爱的,月亮是我所恶”,也不会说:“月亮是我所爱的,星辰是我所恶的”,就如他真切说过的“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尽管被造物优劣有别、高低不同,但他爱所有事物,因为当他藉着他的话创造它们之后,他看它们都是好的。[36]这样说来,既然以扫没有任何不义该受憎恶,他却恨恶以扫,岂非不公吗?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那么雅各开始被爱也必是因为义行之功。果真如此,那所谓的不在乎行为的话就是假的。或者这是因为信心之义吗?但是“他们还未生下来”,既如此,你的观点如何能成立,还未出生的人怎么可能有信心之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