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企业共同体内的连锁董事会
我们将连锁董事会(interlocking directorates)界定为由在两个及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拥有席位的个体所创建的公司之间的连锁(linkages)。自20世纪之交的进步运动时期(Progressive Era)以来,连锁董事会就已经成为人们留心研究的一个对象。通过对它们进行观察,当时那些著名的丑闻揭露记者,以及后来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布兰德斯(Louis Brandeis)都声称,少数大型商业和投资银行控制了大多数主要的企业。
在今天,由于个人电脑的普及,人们已经可以利用更大的数据库和复杂的网络项目来分析企业董事的连锁情况。这些数据库都是包括个体和团体之间相互连锁信息的大型矩阵。不管是一个以共同董事为基础的企业/组织网络,还是以共享的董事资格为基础的人际/社交网络,都可以从这些矩阵中推导出来。也就是说,这些矩阵包含了一种“人和团体的二重性”(“duality of persons and groups”)。[1]提及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本篇要讨论的,正是“企业网络”和“社交网络”,前者指的是由连锁董事会创立的企业间的连锁,后者指的是由于在相同的公司董事会任职这一事实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联动。
更加晚近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与100多年前的有很大差别,这也许是因为连锁在今天所代表的东西,已经和过去有所不同。在过去,连锁的战略目标是将企业连接在一起,从而为所有者获取经济利益。今天,它们更像是在吸收一群多样性的和有经验的个体时,所产生的一种偶然性的副产品,这些个体能够将各种各样的技能和联系带到董事会来。(https://www.daowen.com)
注意到许多董事会成员并非连锁董事这一事实也很重要。即使当数据库中包含了许多公司的信息从而使得连锁的可能性更大时,也只有大约15%到20%的公司董事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董事会拥有席位。当然,同时在3个、4个、5个或者6个董事会兼职的人会更少,虽然他们在网络中是连接在一起的。正如一个研究小组所称呼的那样,他们是“关键节点”(linchpins)。[2]
在考察企业网络中的变化是如何发生的之前,让我们来一步一步地呈现今日企业连锁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