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组织工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劳动关系和组织工会

1935年的《全国劳动关系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同时政府可以就任何企图非法干预此项权利的行为(即所谓的“不正当劳动行为”)进行制裁。当时,它看上去像是有史以来通过的最具有自由主义意味的立法,似乎注定将在美国产生一场强有力的工会运动。但是这种情况却没有发生,现在美国只有7.9%的私有部门工人加入了工会,这个法案也因此好像早就走进了历史,那么现在来讨论它有什么必要呢?对于本书的主旨而言,这里有两个值得讨论的理由。第一,法案通过这一事实经常被拿来当作反对阶级支配理论的例证。因此,对于和我们竞争的各种理论来说,它成了一个决定性的检验。第二,法案在最初通过时就已具备的局限性,以及后来逐步被废除的过程,是值得讨论的,因为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自由派—劳工联盟如此脆弱,为什么美国的收入分配比其他任何一个发达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都要不平等。

在这样一个迂回曲折的传奇中,首先让我们感到惊奇的是,原来这一立法所要求的所有前例早在20世纪初期就已经被温和保守派创造或接受了。1900年,他们建立了一个政策讨论组织,以与当时的一些工会领袖商讨看能否减少美国劳工的暴力行为。这个组织还聘请了很多专家,在他们的帮助下,逐渐发展出“集体谈判”的想法,意即劳资双方代表之间的自愿商谈,试图就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等达成一致。尽管这个想法听上去很简单,但其实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权力关系,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强弱。它的局限性体现在,企业领袖拥有力量来扭曲很多工人此前提出的进行大规模改变的要求,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的声音。它的存在则显示了,工人通过罢工、停工获得了迫使企业领袖与他们集体对话的权利,而这在此前一直为企业领袖所拒绝。[48]

但是,企业领袖愿意支持的工会是有限制性的,它仅仅关注技术工人或工匠,而没有将大规模生产中的非技术工人包括进来。而且,他们只同意与各个技术工人工会分开达成协议,还坚持集体谈判必须是自愿的。政府官员或专门委员会有时可以应邀进行调节,但是他们不可以占支配地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这样的安排首次得以认真尝试,当时严格管制经济的必要性也要求政府进行暂时的制裁,而且这个安排本身运作得也很好。

20世纪20年代,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力量越来越强大,而工会则节节败退,就连在建筑业、煤矿和服装业中硕果仅存的小型工会运动似乎也在走向没落。但是1929年大萧条的突然到来以及随后3年中的不断加剧却改变了这一切。1933年初,当参议院出人意料地通过了一项将标准工作周改为30个小时的法案时,气急败坏的企业领袖们决定:他们必须另起炉灶,成立一个新的政府管理机构,也就是国家复兴署(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他们相信这个机构将帮助他们将商业领袖联合起来,设定最低工资、最低价格和最高产量来恢复经济。他们认为,削减工资和生产过度导致了激烈竞争和利润下降,因此如果消除了这些行为就会使工人增加就业,从而带动消费能力的增强。[49]

作为这项计划的一个貌似不起眼的部分,有一项条款声称:工人有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劳工领袖坚持将这一条款加上去,因为这项计划将给企业领袖带来前所未有的权力来改变市场关系的本质,既然劳工领袖们支持了这项计划,他们也得索取回报。尽管遭到了很多企业老板尤其是全国制造商协会的反对,但是劳工运动已经具备了打破了一个早已处在挣扎之中的经济体系的能量。它同样也得到很多北方民主党人的支持,这些民主党人在1930和1932年进入国会,替代了参议院中的21位和众议院中的143位共和党人,这让民主党在参议院中获得了60对35以及众议院中310对117的多数优势。而且,众议院中还有5个农工党代表站在他们一边。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共同体中的温和保守派知道自己已经无力阻挡它的通过,因此决定接受这个修正案。他们将这看作是对虚弱的工会领袖的一个友好姿态,后者有些还是前共和党人。他们同时认为,规定集体谈判的第7a条,将会巩固工会对法案的支持,又不会带来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因为在它的背后没有执行的力量。他们还认为自己可以通过“雇员代表计划”,也就是让雇员自己从内部选出一个顾问团体来同资方就他们所关心的工作条件进行谈判。1916至1917年,在面对工人发起的可能导致死亡威胁和财产破坏的暴力反抗时,洛克菲勒集团和他们的合作伙伴首先采取了这种对工会进行替代的措施,自此之后,这个方法一直十分有效。随着《国家工业复兴法》的通过,上百个以前没有感到有采取该计划之必要的公司很快就实施了这一举措。但是让人难以预料的是,第7a条的规定反过来也给本不可能被包容的工会动员提供了口实。

国家复兴署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它没有带来经济的复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很快被抛弃,但是第7a条对工人和工会组织者却产生了惊人的作用。他们将此理解为美国总统希望他们参加工会,在数月之内,全国有上百个地方发生了罢工和示威,工人要求获得加入他们自主选择的工会的权利。在这场骚乱的中心,来自通用电气和新泽西标准石油(其主体即如今的美孚石油)的企业领袖十分震惊,建议重新设立一个类似战时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从此他们真正的麻烦就开始了。他们希望新的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能够结束骚乱,但是该委员会的存在这一简单事实,却被当作是对第7a条的履行,产生了更多企业共同体所无法控制的劳工斗争和新的政治危机。[50]

新的劳动关系委员会包括3名企业领袖、3名工会领袖和1位纽约州参议员罗伯特·瓦格纳,正是此人后来起草了让企业领袖们强烈反对的法案。讽刺的是,也正是企业领袖们当时建议瓦格纳出任委员会的领导者,因为他支持温和保守派智库的政策建立,同时也受到劳工领袖的信任。[51]委员会订立了一系列的规则,以使劳资双方进入集体谈判,包括规定,如果一个工厂大多数的工人投票希望让工会代表自己,那么工会必须进行重组。委员会成员接下来与争议双方会面,以从中斡旋,但是他们仍然没有什么强制力。

委员会在最初的几个月里取得了一些成功,部分是因为它当时主要处理一些小公司的事情,而这些小公司没有集体反抗的力量。煤矿和成衣业工人获益尤其多。然而,随着经济的改善,大公司,特别是大众生产行业,开始否认委员会的权威。与此同时,委员会中的工会领袖又坚持在每一个公司中不能有一个以上的工会来代表工人,而这一点是他们过去没有要求过的。企业温和派拒绝了这一步骤。他们不想冒这样的风险:大多数美国工人都被组织进工会,最终对工作场所内外的企业权力提出挑战。

对企业共同体中的那些老谋深算的保守派而言,集体谈判的观念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前者是自愿的且主要包括一些分散的手工业工会,且为他们的“雇员代表计划”留下一席之地,这意味着在实践中,这些公司可以分化工人并获胜。但是即使在经济危机之中,只要集体谈判被法律认可,且有技术和产业工人组织工会的可能性,他们也会继续强烈反对。[52]当参议员瓦格纳以及几位自由派民主党人提议大多数原则应该通过立法加以肯定,对那些拒绝遵守政府规则的人应进行罚款时,委员会中的企业领袖起而表示反对。除此之外,很多企业开始解雇工会组织者,雇用私家侦探来破坏罢工,贮存武器弹药,以及,在某些案例中,同右翼的私人保安团体签订合同。[53](https://www.daowen.com)

同时,瓦格纳的手下和委员会聘请的律师(其中一些人在做公司律师之前就已成为自由主义者)引入了一套新的立法,试图将他们从经验中得出来的实践具体化和强化。新的委员会将没有商业和劳工代表,取而代之的是3名由总统亲自任命的专家、律师和劳资关系专家。委员会的任务不再是中介,而是像一个小型最高法院那样处理劳资争议。它将拥有权力来裁决企业是否使用了非法手段妨碍工会,例如解雇和攻击罢工工人。委员会还将有征收罚款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其命令的权力。

这些意料之外的转折事件让企业共同体大为恐慌,他们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院外游说活动来反对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这一游说活动由洛克菲勒集团协调,正是同一个集团曾经推动了《社会保障法》,不过这一次它却与商务部和全国制造商协会站在同一边。曾经参加过《社会保障法》制定的雇员们没有介入此次游说活动,但是后来受雇于“产业关系咨询公司”的那位标准石油的前总裁助理却协调了这两项活动。游说提案包括由当时最有名的公司律师签名的一份法律简报,声称这一法案违宪。让企业共同体感到十分尴尬的是,这一游说斗争的细节以及一些针对工会组织者的暴力计划,却在法案通过之后很快被披露出来。参议院公民自由委员会将企业协调委员会的文件列入其反工会活动的调查之中。[54]

尽管归功于罗斯福的威望,当时国会中民主党占了大多数,而且工会在1936年大选之后经历了又一个高峰,但是这些事实却不能完全解释法案于1935年夏天在参众两院都高票通过。之所以不足以解释,是因为南方民主党人控制了国会的权力杠杆。罗斯福总统也不愿意与南方作对,因为后者是他的长期盟友和私人朋友,这些人在他1932年赢得大选之前就已经是他主要的支持者。除此之外,要通过未来他在复兴经济的任何时候所需要的法案,他们的合作都是必需的。南方民主党人及其温和民主党盟友很有可能与国会中剩下的少数共和党议员联手削弱或阻止法案通过。

然而,南方民主党人还是站在了自由派民主党人的一边。这一在劳工议题上不寻常的妥协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一个简单的补充条款,那就是将农业工人、季节工人和家务工人排除在法案的保护之外——在《社会保障法》的例子中也曾遇到过的讨价还价。将农业工人排除在外也有助于获得中西部和大平原各农业州的激进共和党人的支持,而将北方工业工人的雇主给孤立起来。一位20世纪30年代的观察家敏锐地写道:

我们大多数的社会立法的通过,实际上都是有组织劳工和农业团体之间政治“交易”的产物。这一交易的基础通常是:我们,农业的代表,将不会反对这个法案,只要你,有组织劳工的代表,同意将农业雇佣者排除在外。[55]

这一妥协在当时得到了完全的理解。当社会党的领袖写信给参议员瓦格纳,询问为什么农业工人被排除在法案之外时,后者回信说,他“对此十分抱歉”,但是他们之所以没有被包括在内是因为他认为“通过一个只保护工业工人的法案,也比什么都不通过要好,而将农业工人包括在内势必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法案通过的可能性,而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56]

我们可以从法案通过之后的事件中找到证据进一步地支持上述分析。由于1937年发生在北方的破坏性静坐罢工,同时也出于在南方某些地区创建一个种族整合的工业工会的企图,南方民主党人很快转而反对法案,在此后一直到二战的时间里,他们动用一切手段来削弱它。当共和党从1946年取得了国会的主导权时,南方人与他们联手通过了保守的修正案,对工会运动产生了严重后果。当自由派—劳工联盟在1948年重新夺回国会,并且将一位民主党的总统送上台时,有人提议应该将那些保守修正案废除掉,因为大选的胜利得益于自由派—劳工联盟。但是南方民主党人却不同意。[57]

随后在保守投票阵营的打压下,工会于1959,1961和1967年又丢掉了更多的阵地。接着,在1978年,当他们试图通过改善关于工会组织的法律时,又在参议院中遭遇了一次冗长发言,这将他们击败。此后,再也没有什么新的有影响力的立法提案得到通过。实际上,自1935年以来,与工会相关的立法活动的历史是这样的:新政期间,工会领袖向政府出让了为工会组织方法制定规章的权利,以换取受到政府保护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随后通过一系列的修正案、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颁布的消极命令以及法院的判决而被逐渐拿走。[58]

尽管企业共同体在《全国劳动关系法》上失败了,但是这一失败不仅是因为阶级冲突,也是因为阶级内部的分歧,而后者是阶级支配理论的评论家经常忽略掉的。更进一步,这一失败的后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证据,证明当企业—保守派联盟及其权力精英联合起来的时候,他们拥有支配性的优势。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