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法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7.法律

彼得·古德里奇

法律与媒介的关系可以说极为矛盾。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证言论自由,最高法院看似与一切形式的审查不共戴天。言论自由权象征性地统治着电台和网络。而另一方面,国家安全利益、爱国法案,以及反恐战成了无固定形式的常规战,这些东西又允许人们暗中对所有通信进行全面监控和管制。自从1927年颁布无线电广播法之后,电台就一直受执照限制,受到诸如罚款,以及其他不那么直接的威胁、制裁等方式的事后控制。游说、个人诉讼、法律威胁、联合自治、消费者的抵制,这些因素都促使媒介严格自律,既要掂量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又要掂量如何满足定义模糊的“公众利益”——意思是要道德、体面、有分寸,不要粗俗、淫秽、无礼冒犯。用史蒂文斯法官的话来说,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引导行为”,而不是直接禁止或事先规定人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要理解法律与媒介之间的张力,关键是要认识到:法律是一个象征系统,这是法律的功能,或者用一个古旧的法律表述来说,它是展现正义和真理的剧场。社会化的自我在场;公众生活中的职位、角色;严肃的,或者说仅仅是可视化的社会话语的恰当途径及形式,这些东西都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执行,而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视化程度高,从根本上来讲,其形式具有戏剧化表演的特点。作为一个象征话语,作为想象共同体的最基本、最结构化的形式,法律一方面对其他展现社会自我在场的话语进行规定约束,另一方面又与展现社会自我在场的话语之间形成竞争。简而言之,法律的象征功能首先就是要建立话语等级,在这个等级制中,形象及其他法律符号高高在上,俯视一切。法律的合法形象、法律话语,这些都是主要的社会标记符号,是想象共同体中道德秩序的化身,其腔调要高于其他想与之一争高下的反调,有必要的时候甚至要击垮反调,如那些对抗社会理性,或者是对主权法律、本土既定制度及其现存道德准则构成威胁的主张。只有当法律的规范功能失效,媒介的自我约束功能无法阻止对象征秩序及这个秩序下约定俗成的规矩构成的威胁时,法律才对媒介进行直接干预。即便如此,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法律总是会保护自己的形象,保护法律高高在上的地位:它高于其他话语,而且独树一帜。本文开篇将考察法律作为一种媒介的根本特征,考察法律作为一种象征性的、论述性的社会机制的根本特征,然后分析法律如何直接或间接地辖管着其他话语及媒介。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