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求等数术减法形式

3.4.1 求等数术减法形式

更相减损一词,首现于公元前1世纪《九章算术》方田章的约分术中:

约分术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数,以少减多,更相减损,求其等也。以等数约之。

以更相减损作术名的算法,只是求等数术的减法形式。

方田章第六题要约简九十一分之四十九。

把各步构成下图(图3.2)。筹算板上下位分开放置49和91。括号中标记相应的减数。

图3.2 更相减损示意图

筹算板上最后出现的两个数相等,称等数,是两个相等数的合称。

“以等数约之”,用的是等数的值7,约分子49得7,约分母91得13。

等数值是两个正整数的最大公约数。两个正整数的最大公约数却不是等数,因为等数由两个相等余数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