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关于他心的认识
现在,一个广泛的认识论论题和一个语义学理论的轮廓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评估这些紧密相关的立场对于心灵哲学的影响。特别的,我们会看到,它们对于我们的自我构想(self-conception)的本性会带来什么样的了解,并且它们对于某人具有的关于自我与他人(人本身)的特殊知识会带来什么样的了解。我认为,我们将发现它们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在论著的这个地方转向心灵哲学,还有另外一个原因。至此所提出的认识论论题缺乏一个全面的认识理论,因为它们并不包括方法论问题的解决。除了关于协调性、解释力以及诸如此类的随意的唠叨之外,我们并没有做出任何努力来阐明理性是什么,以及它对于一般的理论进化的影响。理由很简单。我认为,这个基本问题的解决,或者它的重大发展,都需要在我们的自我构想中发生一场变革。因此,我必须证实,我们的自我构想尚有变革的余地,如同任何其他构想一样,我们的自我构想是纯粹理论的。一旦我们证实了这一点,那么我们就能满怀信心地探索这种变革的形式。
我们已经详细论证,在所有相关方面,我们关于经验实在的常识的概念架构是一个理论架构。这里,我想强调并且探究,这个论断在包含人这个概念(the notion of a person)的次架构中的应用。尽管相反的倾向具有悠久的传统,但我认为,我将发现常识的理论本性在这个领域比它在任何其他的概念领域中都更加令人吃惊与明显。我们还是尽力逐步地说明这些论断。开始这个讨论的富有成效的地方是,有关心理状态的第二与第三人称归属的存在问题的认识论,即有关传统的他心问题。
这个问题的出现足够简单。把任何特定的心理状态——思想、知觉、愿望或疼痛——归属于另一个人,必定基于外在的身体行为。根据假定在它们之间(比如在疼痛与呻吟之间)成立的某些普遍联系,特定的状态就能从特定的行为中推导出来。然而,从某人对于他人身上的这些联系的观察,并不能推演出他关于在这样的“内在状态”与它们的“外在标准”之间成立的普遍联系的理解,因为只有这些规范联系的“外在”成分对于某人的审察是公开的。因而对于任何这种联系的认识只能从自身的情况中才能推出,因为据说在这里,这些内在的成分对于审察来说也是公开的。在某人自身情况中发现的这些同样的联系也刻画了任何他人的情况,这只能通过一个来自某人自身情况的必定是唯一个例的(可能是非典型的)归纳跳跃推导出来。因此,可以获得的关于他心的信念的可能辩护几乎就不存在了。人们局限于来自一个单一情况的不可救药的归纳。据此,就他心的内容和存在,而不是就某人自身心灵的内容和存在而言,我们就达到了怀疑论。
传统上避免这些尴尬结论的努力采取了以下两种形式之一。第一种形式,通过首先否定所讨论的这些普遍联系在本质上是经验的,来力图否定需要为我们关于它们的信念做出辩护。这种方法以各种被称作“逻辑的”、“哲学的”或“还原的”行为主义的那些看法为代表。在力图否定这些联系的经验本质中所涉及的那些极大困难,总是能激发起对第二种方法的热情,即基于类比的论证。这里,人们做出努力以表明,基于某人自身情况的存有疑问的推论(基于与自身情况类比的论证),毕竟不像它可能看起来的那么没有说服力或草率。这里的争论一直以来都是艰苦的,但我认为,这种方法的主要问题并不真正在于,它没有把“他心的推论”表征为足够有力地阐明我们前哲学(pre-philosophical)的信念。基于类比的论证的问题在于,它承认把某人关于他心的认识表征为在本质上依赖于某人关于他自己心灵的认识。行为主义的错误在于否定“心理/生理”普遍规律(generalizations)的经验本质,在于否定它们从根本上需要经验的辩护。但是我认为,坚持这种辩护只能来自于某人自己情况的考察,这同样是错误的。
稍加反思,我们就会发现一种可获得的辩护方法,其中,有关某人自己情况的这些事实完全是多余的。我们再考虑一下一个普遍规律的集合,它的辩护正处于争论之中——一个描述在以下二者中成立的普遍关系的语句的集合:(a)成因环境的类型与心理状态的类型(以下称为P-状态),(b)P-状态本身的各种类型,(c)P-状态的类型与外在行为的类型。我们只需把这个普遍陈述的集合看做是一个内在的有关人类动力的理论,看做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的详细的假设,看做是这样一个理论,它的可信性是它如何有效地允许我们解释和预测人类个体的连续行为的直接的结果。〔1〕如果在这些方面证明它的本领是很大的,那么人们依惯例就有很好的理由把它作为真的而接受这个动力理论:因为假设人类的确受制于这个理论假定的各种状态,并且我们的行为也如同这个理论所描述的是其中的一个功能。因而,值得注意的是,不依赖于任何对于某人自己情况的事实的诉求,某人也许本来就会具有这些理由。可以构想,有关某人自己情况的这些事实,甚至也许可以是非常不同于这个理论所断定的东西(比如某人是一个火星人,具有一个完全不同的心理),但是某人仍然能有很好的理由认为它一般地适用于人类而欣然接受。原则上,某人认识到他心无须归因于某人认识到他自己的心灵(即便他能认识到他自己的心灵的话)。
我们能以刚才概述的方式,貌似合理地解释我们关于他人的实际知识吗?在为这个问题提供答案之前,我们还是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一看有关他心这个问题,因为这里所涉及的内容远比这个问题——“人们如何知道他心存在?”——要多得多。事实就是这样:在我们的日常事务中,我们展示了一种系统能力,即根据愿望、信念、疼痛、深思以及其他假定它们受其制约的这些心理状态和心理序列,来解释、预测与理解某些有生命的个体的行为,并且我们在这些事情上的天赋与成功是非常令人吃惊的。的确,我们能够解释,甚至预测他者的(在运动学上描述的)行为序列,这种行为序列在我们看来是新的种类,并且以前我们从未亲眼看到过,也没有经受过。问题在于说明这些能力。
假如我们要说明这些能力,那么我不清楚我们如何能避免这种观点,即我们共同掌握或隐含理解了有关成因环境、心理状态与外在行为两两之间成立的动态关系的抽象规律或原理的架构。坦率地说,我们共有了较详细的关于人们活动的动力的一般认识或理论。因此我们能够给出他们的行为,甚至给出他们的内在发生的事情的解释和预测,就在于我们掌握了构成那个理论的一般原理。
尽管乍一看有些奇怪,但是这个建议,即一个常识的心理理论构成了我们关于心理事情的日常理解,似乎提供了这里出现的所有未解决困难的统一说明。这个理论——我们称之为“关于人类的人论”(the Person-theory of humans),或简称为“P-理论”(the P-theory)——的辩护在于,它成功而详细地说明了人类的行为。我们对这个P-理论的掌握说明了我们相互之间的解释和预测的能力。认为任何给定个体是一个人(是“另一个心灵”)的基本辩护是,它的连续行为可以根据把P-理论系统归属于它而得到最成功的解释和预测。
那么,这个P-理论是什么样子的呢?我认为辨认它是直截了当的,因为它是由诸如下面见到的这些熟悉的原理构成的:
(1)人在身体受到伤害的地方倾向于感到疼痛。
(2)人拒绝液体时倾向于感到口渴。
(3)人从事剧烈活动时倾向于感到疲惫。
(4)给定通常的注意与背景条件,人倾向于感知他们直接环境中的那些觉察得到的特性(即通常的颜色、形状、质地、气味、声音以及结构)。
(5)人处在疼痛中倾向于要减少那种疼痛。(https://www.daowen.com)
(6)人感到口渴时倾向于期望适宜喝的液体。
(7)人生气时倾向于缺乏耐心。
(8)相信P(并且这里P基本蕴涵Q)的人倾向于相信Q。
(9)假如没有优先的策略和/或不相容的需要,那么,需要P并且相信Q足以引出P的人,倾向于需要Q。
(10)人在受到突然的剧烈疼痛时倾向于龇牙咧嘴和/或大声喊叫。
(11)人在生气时倾向于皱眉头。
(12)相信P的人在被提问时,倾向于赞成P。
(13)如果一个人需要P,并相信Q对于P来说是充分条件,并且他能够引出Q,那么,假如没有优先的策略和/或不相容的需要,他将引出Q。
这个P规律(P-laws)的列表只是任何正常成人掌握的一组相互联系的样品,但我是以粗糙的基本形式来陈述它们的。这些原理可以说只是表达了总的规律。随着一个人的不断成熟以及他的经验和对于人性了解程度的不断增长(例如,某人开始了解痛觉缺失、抢先占据注意,以及对于(1)中表达的这个粗略规律感到吃惊),他会理解更为精致的观点。然而我认为,这个样品是有代表性的,并且它有助于给出一个有关P-理论作为一个整体会是什么样子的粗略想法。(1)~(4)条涉及外部环境与它们的内在效果。(5)~(9)条涉及心灵之内的各种规律。(10)~(13)条涉及外在行为的某些内在原因。我们十分熟悉它们,表明了我们声称它们——这些有关人类行为决定因素的常识理论中的成分——具有的地位。
这里,我们可以预料一种反对意见,它的理由是构成前面列表的那些“规律”全部都是分析的。这种反对意见继续认为,由于这些原理仅仅是分析的,因此,它们就不能被认为构成了一个经验理论,无论是常识的经验理论,还是其他的经验理论。
应对这种反对意见的捷径就是否定存在着分析与综合的区分,并转而相信其他的观点。但是,一些评论也许有助于更少粗暴地战胜这种反对意见。这些一看见诸如(1)~(13)的语句就具有分析性直觉的人,是正在对所有这些语句具有的极大的语义重要性做出反应。它们的确形成,并表达了我们对于有关重要语词的总体理解的一个部分。然而再一考虑,我们就会发现,同样是这些原理,也能作为(我们相互之间通常构造与交流的)常识解释中的背景“隐含规律”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且这样一种解释的作用与对分析性的指责所隐含的它们是空洞的平凡之理不协调一致。人们甚至能够直接从对于我们日常的解释的实践的考察中,重新发现和/或重新构造这些原理。〔2〕所声称的这些原理的分析性,也与以下这个事实不相符,即随着人们关于人类本性认识的加深,他们学会了修正这些原理,以及增加一些新的可理解的限制条件。即使存在分析真理,所讨论的这些原理也不会处于它们之中。
我们的一般立场允许我们说明的进一步问题是:带来麻烦的特定P-状态的行为“标准”的无限性。例如,作者们曾经常说到“疼痛的行为标准”,似乎存在着唯一地与疼痛相关的有限的一系列各种行为。当然,并不存在确定的一系列行为——这不仅对于正处于疼痛中如此,而且对于诸如“暗暗地敬佩黑格尔的天赋”这种P-状态甚至更不可能。与此相反,存在着各种各样不确定的不同种类的外在行为,在适当的环境下,它们能够作为你正处于疼痛中的证据。即使你正在唱《马赛进行曲》,也可以作为你疼痛的证据,假如我们知道你相信这个歌曲具有止疼的性质,并且我们能够辩明你的表现没有其他原因。内在状态与它们的“外部标准”之间关系的这种复杂性仅仅是以下这个一般事实的推论,即依赖于关于某人的环境和/或其他进一步的P-状态的什么样的附加假定被提供,任何一个赋予P-状态的单一假设都能够解释不确定的各种各样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因此,依赖于环境,任何一种不确定的行为都能够被看做是任何给定的P-状态的证据。总之,内在状态与外在行为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的;而且作为一种完善理论的特征,它们以复杂的和无限的方式通过中介而得到。的确,正是最终由于这个原因,还原行为主义(reductive behaviourism)才是错误的。与质子不能被还原为实际的和潜在的雾化尾迹一样,心灵状态也不能被还原为(实际的和潜在的)外在行为。
当然,可能P-理论并没有给人们留下什么深刻印象。许多人倾向于抱怨它宣称的许多规律过于不精确,指责这些规律包含的许多语词含糊不清,批评它对于人类行为的一些方面没有提供任何说明,以及这个理论在整体上的支离破碎,诸如此类。虽然可能夸大了P-理论的这些缺点,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些指责并非没有广泛的根据。确实,我以后会在这篇论著中极力地强调它们。但是在目前的语境中,这些指责被误导了,因为我丝毫不关心把P-理论作为关于人类行为动力的准确或适当的一般说明而加以捍卫。这一节的论题只是,无论好坏,人的常识构想是通过上面所概述的这种理论架构来构成的。我认为这一点显然是正确的。这里我们已经假定只是描述常识,而不是赞成它。一个极大的可能性也许是我们将会最终选择埋葬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