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认识论:客观存在的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7.规范认识论:客观存在的问题

儿童不需要认识论的理论。他能以一种连他成人后的自己都忌妒的极高的效率来学习,但是他并没有有意识地运用明确的原则来指导,或者形成他的世界图景的快速演进。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成人也没有这样做。迫于为了某个信念或者认识决定的辩护或说明,成人回答诸如“嗯,某某蕴涵P”,或“P能说明某某”,或者“P是唯一我能想到的最大的可能性”。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粗糙的说法穷尽了说话者关于我们可以假设指导他理智演进的任何原则的认识。然而在儿童和成人中,那种演进显示了刚才引用的那些解释几乎没有开始触及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既然那种复杂的演进在婴儿和成人中都会发生,因此我们需要说明它。我们希望详细理解产生和形成它的一致的因素。迄今为止,我们的关注将是纯粹理论的(描述的、解释的)。但是,我们的关注不会到此为止。特别地,我们希望理解什么因素和原则指导理性人,确定地说,是理想化的理性人的理智发展。这里,我们的关注变得显然是规范的:我们的兴趣集中于可能获得的一种研究原则(organon),它能使对某人过去理智行为的权威批评和某人认识未来的权威指导成为可能。也就是说,我们越是较好地理解这个(认识的)上帝,我们就能做出越接近它的(认识)行为。我们不必欺骗某人说,最终的目标很容易达到,但是这并不会减少对它研究的价值。

而且据说,如果使我们这里的关注成为绝对规范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放弃本该承担的描述的/解释的适当性的责任。如果我们的关注是纯粹规范的,那么当我们明确阐述一套原则,并且当这些原则被如实地运用到某些给定的环境中,它们就能为我们系统地复制某个“理想化的理性人”在那些环境中将会做出的认识选择时,我们就认为我们的目标实现了。不管那个(这些,或者那些)理性人在我们想象的情形下或某个相同的情形下是否实际地应用了那些原则,也不管他究竟“运用”什么原则,对于我们这些纯粹的规范认识论者来说,这都不必是一个特别关注的问题。也就是说,动力的问题和解释的问题可以安全地被排除在考虑之外。只要我们的规范理论产生了如上所述的正确结果,就如同它们在实际的思想者那里发生一样,确定那些结果的实际原因,就能留给那些其关注是解释的而非规范的人们来负责了。因此,放弃了解释适当性的要求,就使规范认识论从一个否则会使它的发展停滞的无关的负担中摆脱出来,而且我们能够探究合理的信念改变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我们从对什么硬件能够多样地例示这个过程的问题,以及什么相关的动力实际能指导它的多样具体化的问题中分离出来的。毕竟我们这里关注的是理想的东西,而不是实际的东西。

在很大程度上说,这种与人类心理学的本性和动力分离的意愿,与当前几乎每一个解决认识论问题中的理性问题的哲学方法都是相同的。现代归纳逻辑的传统就是很好的例子。这里,数学概率演算的手段被用来试图阐明诸如确证度,归纳协调性和合理的信念改变这些概念。但是,这些重新构造根本没有暗示,在重新调整和扩展他们信念的过程中,正常人实际上暗暗地使用这种演算,或者从事任何秘密的数学运算。类似地,推荐指导我们理智演进的其他原则的其他方法也毫无疑问从这个过程的创造性方面(“发现语境”)分离出来,主要关注于辩护(批评、评价)问题,以及猛烈抨击“心理主义”的害处和不相关性。例如,在卡尔·波普尔爵士解决认识论的方法中,这个分离过程在他的世界3(一个基本包括命题、理论和论证的客观领域)中,得到了一个有关他的演进概念的自然结论〔1〕。波普尔论证说,正是在这个领域中,适当的科学演进才得以发生,并且“……世界3科学只能从逻辑上加以研究”〔2〕。

如果我们确信,我们目前关于人类理智活动的构想的描述因素捕捉到了对于一般规范理论的陈述真正相关并且适当的东西,那么,这种把描述的/动力的/解释的问题推到一边——最好是去寻求我们规范的兴趣的近乎普遍的意愿,也许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在我们目前的认识阶段,我们有什么权力确信这些东西呢?虽然常识P-理论的范畴为几乎所有规范认识论的方法所假定,但它却是连基本完整性都非常值得怀疑的理论。即使它关于人类本性的描述所犯的错误与单纯的浅薄一样并不严重,但是,理性的基本因素是否在它所包含的范畴层次上被发现,这仍然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我确信它们不是在那个层次上被发现的,在本书的最后这一章,我会概述持有这种信念的一些重要理由。(https://www.daowen.com)

概括地说,在最后这一章我力图探求的问题是,“规范认识论(normative epistemology)在什么方向上才具有一个未来?”给定在目前认识论中存在的非正统的趋向,这个问题已经变得非常值得提出,事实上已经变得非常迫切了,它不依赖于刚才概述的这些考虑。在相关著作中较突出的是T.S.库恩〔3〕、J.皮亚杰(J.Piaget)〔4〕和W.V.奎因〔5〕的著作。他们共同的要点就是认识论应该被自然化这个观点:即经过适当构想,认识论是个体发展心理学和社会发展心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隐藏在这种观点之后的理智动机从几个不同方向上聚合在一起。目前先天认识论在面对我们实际理论发展的复杂细节和巨大变化时表现出的贫乏性,可能会令人印象深刻(参见库恩)。或者有关儿童理智发展的复杂事实(该发展具有未被正统认识论所理解的多个方面)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参见皮亚杰)。或者某人基于历史的和系统的理由确信,科学方法的先天的解释与确证(a priori explication-cumvalidation)的目标是荒谬和无根据的,在这种情形下,没有理由不通过即时与心理学联姻的方式来造就一个诚实的认识论女伴(参见奎因和皮亚杰)。而且我们还会看到存在其他的动机。但是声称认识论的研究应该根据任何其他的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这会使被我们称之为规范认识论的东西的地位产生问题。“应该的”不是从“是的”中推导出来的,因此看来规范认识论也不可能是一门纯粹的经验科学。

在某种程度上,这里的缺陷可能很容易被校正。我们可以:(ⅰ)坚持描述认识论(descriptive epistemology)和规范认识论之间的区别,(ⅱ)同意前者是人们期望的需要进一步发展的事业,(ⅲ)承认规范学科确实一直以来极端狭隘,(ⅳ)决定将来系统地着眼于有关人类理智发展的经验事实的丰富多样性来进行研究。我认为这样一种回应不是不正确的。然而,我认为这同样是真实的,即这种简单的悔悟行为不可能根除在现代规范认识论的形式和方向上的某种满足感,考虑到刚才我们已经决定尊重的有关人类理智发展的某些特定事实,这种满足感根本没有被证明是合理的。我希望求助的事实,或者明显的事实,涉及人类理智发展的最早阶段;并且我希望抨击的是我称之为“语句认识论”(sentential epistemology)的一组非常宽泛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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