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产教结合时期(1978—2013年)
1978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提出要“进一步贯彻执行毛主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根本方针”,“必须认真研究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在1983年9月,邓小平同志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1995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提出“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明确提出了“三个面向”“四有”方针,邓小平同志一系列教育思想为我党制定新时期教育方针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把实现现代化作为教育改革的目标,使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教育事业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1994年6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了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问题。他提出,如果只让学生关起门来读书,不参加劳动,不接触社会实践,不了解工人农民是怎样辛勤创造社会财富,不培养劳动人民感情,是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学生适当参加一些物质生产劳动,应成为一门必修课,不是可有可无的,这一点务必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在北京大学100周年校庆的讲话中,他号召新时期的广大青年要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这次会议再次强调党的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0年7月13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中,产业结构的调整与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人才的需求也在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目标主要集中在技术人员。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合格人才”,强调了“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要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内容上、方法上不断有新的发展”。1979年颁布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学校教学应与生产相结合,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实践力”。这是国家首次以法规性条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要秉承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教育理念以及教学与生产不可分割的关系,初步形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雏形。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单位组织与教育机构联办或自办各级各类技术学校”。确立了“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逐步实行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的要求,把教育与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起来。1989年颁布的《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技工学校要深入实施专业教育和生产实习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加强对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的培养”。199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强调职业学校及培训中心要根据各自条件,积极发展校办产业,为保证实践环节还要办好专业生产实习基地;首次出现“产教结合,工学结合”,这意味着“产教结合”从国家层面上的提出,也标志着产教关系走向新的发展阶段。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要在政府的指导下,提倡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同时大力倡导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明确提出希望逐步做到“以厂(场)养校”。199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提出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这部法律明确支持多主体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明确规定了实施职业教育要注重产教结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从政策提倡的层面进入法律规范的层面,产教融合具有了法律依据。1997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九五”试点工作的通知》,使其在高校中广泛开展。同时,一些职业学校也相继试验并推广实施。1998年12月,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走产教结合的道路,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再次强调了“职业学校要实行产教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学生通过实践掌握职业技能”。2000年3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职业学校要实行产教结合,密切与企业的联系。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确立了产教融合,校、政、行、企协同联动的组织布局。2004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职业学校与企业全程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创新了产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丰富了产教融合的内涵。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并强调这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同年11月,全国职业教育会议提出,“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2006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11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产教合作中的指导作用”。2013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职业教育在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从这一阶段职业教育政策内容变化可以看出,推动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改革探索的持续深化。(https://www.daowen.com)
改革开放后,产教融合的重要性提到关系职业教育生产与发展的高度。1985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纺织学院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在我国试行一年三学期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是我国产学合作教育开始的标志。1991年,中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原名为全国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研究协会)在上海成立,这标志着我国产学合作进入了迅速发展的新阶段。包括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北京医科大学、河北农业大学以及首钢、宝钢、长春第一汽车厂、第二汽车制造厂、华北制药厂、石油化工总公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等80个高校和企业集团成为首批合作教育协会会员。他们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学校和产业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合作教育规律,推进产学研教育的发展与提高,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教育部高度重视产学合作教育,连续召开三次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研讨会。我国各地职业学校逐渐与工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初步形成了结合我国实际的产学合作教育教学模式。我国职业学校已普遍实施产学合作教育,并形成了不同的类型,各具特点。从合作形式上来分,可以分为校企联合型、校企合一型、产校合一型和混合型,其主要差别在于职业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的产权归属问题,有的产权相互独立,有的产权或归学校、或归企业、或归多方投资者。从合作场所上来分,可以分为校内实习型、校外实习型和社会实践型,其主要差别在于学生在校办产业、基地或校外基地、企业或社会实践活动中锻炼其职业能力和动手能力。从合作体制上来分,可以分为产教合一型、产教分离型、专业一体型,其主要差别在于教学基地与教学在人、财、物上或由教导处统一管理,或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或由各专业把教学、科研、生产、经营、服务融为一体,通过服务地方经济,实现自我发展。2006年10月,教育部在全国107所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我国常见的半工半读形式有四种:一是工读交替型,即学校按企业的要求构建专业教学体系,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场地、设备和实训教师,在不同学习阶段,学校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形成“学校学期”和“工作学期”两种育人环境。二是教学工厂型,即把教学和工厂紧密结合起来,把学校办在工厂。把企业办在学校,为学生提供真实的生产环境,让学生通过实践学到实际知识和技能,毕业与就业同步。三是校企契约型,即学校与企业建立契约关系,使企业成为学校固定的实习、就业基地,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四是学校自办产业型,即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包办产业,既为学生提供实训场所和实习机会,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正是在政策的支持下,这个时期我国各个层次的职业教育得到有效的支持,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其中,高职院校及其招生数得到极大的扩张,到2009年,我国各类高职高专学校突破了1200所,在校学生达到870万人;农村成人职业技术学校达到14万所,一年培训农民人数超过4000万人次;县及其以下的职教中心、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达到4300所,在校学生人数突破280万。到2010年,全国各类民办职业院校、专科学校、独立学院共计698所,在校学生总数达到198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超过2万所。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2013年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36万所,年招生1016.7万人,在校生2933.8万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1.2万所,年招生698.3万人,在校生1960.2万人,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5.9%、44.5%。高等职业院校1321所,年招生318万,在校生973.6万,分别占高等教育的45.5%、39.5%。另外有非学历教育注册学生5593万人。“十一五”以来职业院校累计为国家输送了近8000万名毕业生,占新增就业人口60%,成为我国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来源。以加工制造、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汽车维修等行业为例,近年来一线新增从业人员中,职业院校毕业生占七成以上。总的来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向好,并保持较高水平。
这一阶段为探索“产教结合”时期,产教结合已成为新的教育形式,“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成为产教关系的新模式。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发挥行业作用的多元办学格局,培养较高级的应用性专业技术人才。初步形成“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呈现,体现了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