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8.3

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王曰:“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①

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②;有故而去,则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③;去三年不反④,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则为之服矣。今也为臣,谏则不行,言则不听,膏泽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搏执之,又极之于其所往⑤;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之谓寇仇。寇仇何服之有?!”

今译——

孟子告诫齐宣王说:“君主把臣子看成自己的手足,臣子就把君主看成自己的腹心;君主把臣子看成犬马,臣子就把君主看成路人;君主把臣子看成泥土草芥,臣子就把君主看成仇敌!”

齐宣王说:“礼制规定,臣子对之前的君主可以服丧。那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为他服丧呢?”

(孟子)说:“君主对臣子的规劝能施行、建议能听取,恩惠像春雨一样下施于人民;臣子因为某种原因离开,君主会派人引导他出境,又先去臣子要去的地方做安排;臣子离开三年不再回来,才收回他的土地房屋。这就叫作‘三有礼’。这样,臣子就会为之前的君主服丧了。如今做臣子的,规劝不被接受,建议不被听取,恩惠没有滋润到人民;因为某种原因要离开,君主就把他捆绑起来,又让他在他去的地方陷入困境;离开那天,就没收了他的土地房屋。这就叫作‘寇仇’。君主都成他的仇敌了,死了还给他服什么丧?!”

注释——

① “为旧君有服”句:先秦时,为臣可以朝秦暮楚,对臣而言,前面侍奉的那个国君就叫“旧君”。“服”,服丧。根据齐宣王的问法,“何如斯可为服矣”,可见周礼上是规定可以服丧,也可以不服丧,是有条件服丧。所以,齐宣王才会问:“怎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为他服丧呢?”焦循《孟子正义》的考证如此说:“有致仕之旧君,有去国之旧君。致仕则君恩本未绝,故不特为君服,且为君之母妻服。若已去国则不服,惟妻子仍居本国者服。”或可印证。

② 膏:脂油。泽:滋润。膏泽,比喻给予恩惠。

③ 先:《礼记·檀弓》:“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此处“先”,也是预先安排之义。

④ 反:通“返”。

⑤ 极:穷。此处为使动用法,使……困穷。

开讲——

注意“孟子告齐宣王曰”中的“告”字。《论语》里,孔子和国君交谈,比如与鲁哀公、鲁定公、卫灵公,一般都用“对”。“对”是有所问有所答,是下对上有礼节的谦恭之词。到《孟子》,就不客气了,动不动用“告”,告诫,劝告,警告,用老师对学生的严厉的口吻。将《论语》和《孟子》对读,能读出孔子和孟子的个性不一样。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段话,是中国人最有志气的一段话。

孔孟从来没有提倡过所谓的君臣之忠。“忠”字在《论语》里出现过十六次,主要涉及两个含义:一是指对朋友或人际交往之间的诚信和尽责;一是指在政府机关任职时的忠于职守。让人错觉有“忠君”嫌疑的,比如“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其实,这里指向的仍然是忠于职守。古代汉语的状语是放在后面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实际是“君以礼使臣,臣以忠事君”,“以礼使臣”在前,君以礼的方式来使唤臣;“以忠事君”在后,臣以忠于职守的方式侍奉国君。孔子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八个字,也是前因后果关系——君、父做好在前,臣、子做好在后,翻译过来,是:“君首先做得像君的样子,然后才有资格要求臣做得像臣的样子;父亲首先做得像父亲的样子,然后才有资格要求儿子做得像儿子的样子。”

忠,也包括臣直面揭露君主的错误。试举几例: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

“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

鲁穆公问子思:“何如而可谓忠臣?”子思:“恒称其君恶者,可谓忠臣矣。”(《郭店楚墓竹简》)。(https://www.daowen.com)

孟子:“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4.5)

绝对效忠君主这样一种观念,来自法家,是孔孟儒家所反对的。

如果,君待臣“如手足”,臣则视君“如腹心”,一体相待,恩义之至。

如果,君待臣“如犬马”,当作劳动力,臣则视君“如国人”,视如路人,无恩无义。合得来就干,合不来就“朝秦暮楚”。“国”这么多,天下尚未一统,此君还不是唯一的“雇主”,可以“跳槽”。

如果,君待臣“如土芥”,肆意蹂践,臣则视君“如寇仇”;既视作寇仇,则杀之无所不用其极。

儒家柔弱吗?不。中国古代正当防卫的权利很充分,复仇意识强烈。孔孟都鼓吹、支持复仇。子夏问孔子,如果与人有杀父之仇怎么办?孔子说:“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礼记·檀弓上》)与他不共戴天,一旦街头遇见,不等回家拿兵器就上去搏斗。伍子胥为报楚国国君楚平王杀父伍奢、杀兄伍尚之仇,去吴国借军队,打回自己的国家,把楚国灭了。即使楚平王死了也不放过,掘坟劈棺,鞭尸三百。跟伍子胥一起掘墓鞭尸的还有伯嚭。伯嚭的祖父,也是楚平王杀的。司马迁在《史记》中评价两人是“烈丈夫”:

太史公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史记·伍子胥列传》)

读春秋战国史,时时会感受到民族的血性。有血性的民族才有力量。

明朝皇帝朱元璋最恨孔孟儒家。洪武二年,他下令除曲阜祭孔外,全国其他地方一律停止祭孔。(《明史》卷一三九《钱唐传》)这是朱元璋对孔孟做的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在孔庙中,孔子身边有配享四人,亚圣孟子、复圣颜回、宗圣曾子、述圣子思。朱元璋要将孟子赶出配享,但他遇到来自读书人的强大阻力。浙江象山的钱唐,让家人抬着棺材,进殿阻止朱元璋。钱唐说了这么一句话:“为孟子死,死而无憾。”朱元璋真就让卫士放箭。钱唐中箭,浑身是血,还在往前爬行,最终逼朱元璋收回了成命。(《明朝小史》卷二《洪武纪》)第二年,冷静下来的朱元璋,下了一道谕旨,说:“孟子辨异端,辟邪说,发明孔子之道,配享如故。”算是极不情愿地把孟子的牌位又请了回去。(《明史·礼志四》)引起朱元璋要将孟子赶出孔庙配享的原因,就是他读到了这段“孟子告齐宣王”。

朱元璋做的第三件事:删节《孟子》。至洪武二十七年,命令翰林学士刘三吾对《孟子》进行删节。八十二岁的翰林学士刘三吾删掉八十五条让朱元璋感到刺眼的内容,保留一百七十余条,成《孟子节文》一书。朱元璋立即下了一道诏书,规定“自今八十五条之内,课试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一以圣贤中正之学(指《孟子节文》这部书)为本”(刘三吾《〈孟子节文〉题辞》)。有人统计共删掉八十九条。朱高正指出:《孟子》全文总字数35512字,(我们统计《孟子》全文总字数是35384字,参阅本书附录2)被删掉的字数达16659字;由于在《滕文公下》第一章中,《孟子节文》多加了一个“兽”字,因此,《孟子节文》只剩18054字,《孟子》被刘三吾删除的字数占总字数的百分之四十六点九一。

其实,“孟子告齐宣王”的,周武王早就说过。周武王灭商前,诸侯会盟,大会誓词被记在《尚书》中,其中有一句话:“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周书·泰誓》)抚慰、爱护我们的就尊为王;虐待、残害我们的就视之为仇。孟子说话的依据也来自这里。

“礼,为旧君有服”,涉及对周礼的认识。礼和权力相比,哪个更接近于法制?礼。因为礼的逻辑和法制的逻辑是一样的,都是讲规矩,都是对个体合法合礼权利的保护。礼制规定诸侯、大夫、士以至庶人,各有什么权利,各有什么责任,天子不能随便剥夺。就像今天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同样不能随便剥夺。所以,从礼到法,逻辑相通。礼、法都是对人权利的保障。

礼讲等级吗?讲等级。但是,等级是人类社会保证正常运作的客观规律和组织形式,不是哪个人规定一下就有了等级。现代社会,放眼全世界,哪里没有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普通员工,没有上下的责任、权利的区别吗?等级不同于制度。等级是客观存在,制度是对客观存在的等级的权利作相应的规定、约束和平衡。关键在于:不能剥夺任何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哪怕他在最底层。所以儒家礼制也好,现代法制也好,都是保护人的权利;从这一点上讲,法家讲权力和现代的法制,是尖锐对立的。法律的对象是罪犯或者犯罪,但法律的对手,既不是罪犯,也不是犯罪,法律的对手,是权力。罪犯只是在犯罪,法律规定只要他犯了某种罪,就应该按某种条律惩罚他。我们常说某人某事“犯法”了,其实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犯罪不是犯法。罪犯在大街上杀人,是犯罪,但他没有改变法律。犯法是什么?是改变了法律,让杀人偿命变成了杀人不偿命,甚至受奖赏,这才叫犯法。所以,罪犯是犯罪,不是犯法;不受约束的权力对法律的破坏才是犯法。罪犯和犯罪是违背法律所禁止的事,但不是对法律本身的冒犯。对法律本身的冒犯,才是犯法。法家试图用君权来代替礼制、用权力来解决一切问题,此法家之“法”,恰是“犯法”,与现代法制思想恰恰背道而驰。

孔子讲“仁”,侧重讲人的德性、政治的德性。人的德性,是爱人;政治的德性,是仁政,也是爱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论语·颜渊》)老百姓富足了,国君会不富足吗?“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贵族要多奉献,普通百姓要多讲自己的利益。普通人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在维护社会公义——公义无非就是对每个人的基本权益的保障。

孟子讲“义”,侧重讲社会公平正义。孟子生逢强权时代,他“告齐宣王”的这段话说得很直接: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对我不好,我就对你不好。类似的话,孔子的学生子路也说过:“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不善之。”但子路指的是一般人际关系的处理原则,不是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被孔子批评是“蛮貊之言”,野蛮人的话。子贡说的是:“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则引之进退而已耳。”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对我不好,我就看情况要么近要么远。”孔子说,这是朋友的相处之道——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对我不好,我就走开,各走各路。是朋友,互有责任;不是朋友了,责任关系解除。颜回说:“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亦善之。”(《韩诗外传》卷九)孔子称赞颜回,说颜回说的是“亲属之言”。亲属不能像朋友那样可以做选择,亲属是血缘关系的存在,不以人的好恶左右。

亲属关系和朋友关系的区别,相当于古代父子关系和君臣关系的区别:父子血胤,君臣义合。父子关系,是血缘关系,无法选择,无法割舍,是自然关系,父子之间有永远的义务。但是君臣之间,没有。君臣是“义”,以义合,合就合,不合就不合。君有选择,臣也有选择,不存在如父子关系那样永远的、天然的义务。后来的法家,则将相对君的“臣”变成了“臣子”,“义”不见了,只有永远的义务。

孔子内心仁慈,是温润如玉的君子。孟子斩钉截铁,是烈士,是大丈夫。我读金圣叹七十回本《水浒传》,随处可见孟子的思想。金本真是一部《孟子》化的《水浒传》,血雨腥风,只讲一个“义”。

义与忠、义与孝,都是有矛盾的。但是,忠、义、孝与仁,都不矛盾。所以,孔子占住一个“仁”,无往而不胜。孟子一旦讲“义”,一旦把义放到价值的第一位,就一定会和其他某些价值发生冲突,比如义与忠的冲突、义与孝的冲突。但孟子正是在这种冲突里,强调了人在政治权利上的公平。孟子是在提醒我们:国家也好,君主也好,与人民之间,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在。这是孟子对孔子思想的巨大逻辑拓展。

成语——视如土芥 情同手足

链接——2.8;8.2;8.4;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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