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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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

今译——

孟子说:“无罪而杀士,那么大夫就可以因此离开;无罪而戮民,那么士可以因此迁走。”

开讲——

“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句中的“可以”,是可“以之”,可以作为理由。孟子这一句话,否定了君主的绝对权力,肯定了臣民迁徙的自由:君主待我们好,在这里安居;待我们刻薄,从这里离开。哪里有公正,哪里才是安居的地方;哪里有公正,哪里才是自己的国家。孔子说:“危邦不入,乱邦不居。”(《论语·泰伯》)这危邦乱邦,包括自己的父母之邦——比如,孔子以五十五岁的高龄,决然离开“父母之国”鲁国,踏上自我放逐之途,这是他的悲剧,也是他的权利。

其实,孟子这句话还是很客气的。因为按照同礼,国君胡作非为,离开的不是大夫,而是作为贵族共同体成员的大夫们直接把国君撤换了。(参见10.9)《国语·周语》所载“召公谏厉王弭谤”之最后,不是“国人”(贵族共同体成员)离开,而是“国人”流放了周厉王。

在孔子和孟子的时代,读书人“朝秦暮楚”,是正常状态。孔子周游列国,孟子也周游列国,所以孟子说大夫“可以去”,士“可以徙”。注意,孟子说的是大夫和士,不是普通百姓。那时普通百姓迁往他国,不存在道德和法律问题,只有走得了走不了的问题。因为,那时有一点还是很清晰的:老百姓对于国家,没有道德义务,因为“国”不是老百姓的。那时候的“国人”这个词,和我们今天讲的“国人”,意思不一样:今天的“国人”,可以在理论上理解为所有持有本国护照或身份证、有公民权的人,是国家主人。那时候的“国人”,只是指居住在“国都”里的贵族及其后代,他们是第一批受封的外来者殖民者的后代,他们才是国家的主人。而城外的,都是“野人”,是周人分封之前就生活在这片田野上的原始土著。野人是被殖民、被征服的原住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也只有有限的种地纳税的责任——他们的责任和“田地”有关,与“国家”无关,“国”和“家”都是贵族的。所以,他们“去”或“徙”,只有事实问题,没有理论问题,不需要讨论,所以孟子不必说。

但大夫、士都是贵族,本国的大夫、士还与国君同姓,大夫离开母国,意味着他不仅背叛国君,还背叛祖宗。但是,孟子的逻辑是这样的:不是大夫背叛祖宗,是昏君“无罪而杀士”“无罪而戮民”,把祖宗的光荣之地变成了耻辱之地,把幸福之地变成了痛苦之地,把安居之地变成了杀戮之地,那么背叛祖宗的,其实是昏君。这是孟子讲的对等、公平的逻辑,其中,有个关键词:无罪。

为什么在“无罪”的情况下,国君“杀士”“戮民”,大夫、士就可以离开呢?(https://www.daowen.com)

其一,假设一个人无罪却可以被杀,那意味着普天下所有人都可能无罪被杀。刑法什么时候让人怕,什么时候让人不怕?被杀的人都是有罪的,那么没有犯罪的人就不怕;杀掉的人是无罪的,或者是欲加之罪,那么所有的人都会成为杀戮的对象。这样的例子,在孟子的时代就有。当时宋国国君宋王偃被称为“桀宋”,为了制造人人自危的恐怖政治,他的丞相唐鞅对他说:“王之所罪,尽不善者也。罪不善,善者故为不畏。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无辨其善与不善而时罪之,若此则群臣畏矣。”(《吕氏春秋·审应览·淫辞》)唐鞅有一点说对了:“无罪”而可随意随机随便杀,是可以让人怕;但他忘了第二点:人人都没有安全感了,人就有了逃离的理由了。(参见6.5开讲)

其二,如果暴君让一国所有的人按照正当的、合法的方式无法生存,只能用不正当的方式生存;那么,就相当于所有的人都不得不犯法以及不得不用不正当的方式生存。至此,则有自尊有道德不愿堕落的人,仅仅因为要正当地活着,就必须选择离开。这样的离开,不是叛国;恰恰相反,是为了不背叛人之为人的基本信念,是为了维护人之为人的高贵和光荣。用孟子的话说,是对尧舜之道的皈依。

当然,对孟子的这段话,还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这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可以”一词,它可以理解为一种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判断。理解为一种“权利”,则如我上面所分析。如果理解为一种判断,则全句的意思是:当无罪杀士无罪戮民的情形发生时,危险已经蔓延到每一个人,这时,你应该赶紧走了。赵岐就是这么理解的,他说:“恶伤其类,视其下等,惧次及也。语曰:‘鸢鹊蒙害,仁鸟曾逝。’此之谓也。”他和孙奭在这一章的章指和疏中说得更明白:

此章指言君子见几而作,故赵杀鸣犊,孔子临河而不济也,是上为下则也。孟子谓国君无罪而杀戮其士,则为之大夫者可以奔去。无他,盖大夫虽于士为尊,不可命以为士,然亦未离乎士之类也,是其恶伤其类耳。国君无罪而诛戮其民,则为之士者可以徙而避之。无他,盖士于民虽以为尊,不可命以为民,然亦未离乎民之类也,是亦恶伤其类耳。(《孟子注疏》卷八)

其中提到的“赵杀鸣犊”,与孔子有关。《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既不得用于卫,将西见赵简子。至于河而闻窦鸣犊、舜华之死也,临河而叹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济此,命也夫!”子贡趋而进曰:“敢问何谓也?”孔子曰:“窦鸣犊,舜华,晋国之贤大夫也。赵简子未得志之时,须此两人而后从政;及其已得志,杀之乃从政。丘闻之也,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皇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夫鸟兽之于不义也尚知辟之,而况乎丘哉!”乃还息乎陬乡,作为《陬操》以哀之。

孔子去见赵简子。到了黄河边,听到窦鸣犊、舜华两人被杀的消息,就对着河水感叹说:“河水是这样的壮美,这样的盛大啊!我不渡过这条河,也是命吧!”子贡疑惑,孔子说:“窦鸣犊和舜华这两个人,是晋国有才德的大夫。赵简子还没有得志的时候,是倚仗这两人才能从政的;如今他得志了,却杀了他们来执掌政权。我听说过,一个地方的人,如果残忍到剖开动物的肚子来杀死幼儿,麒麟就不来了;排干了池塘的水来捉鱼,蛟龙就不来了;弄翻鸟儿的巢打破了卵,凤凰就不来了。为什么呢?是物伤其类啊!连飞鸟走兽对于不义的人事尚且知道避开,何况是我孔丘呢!”于是回到陬乡歇息,创作了《陬操》这首琴曲来哀悼窦鸣犊和舜华两人。

孟子这句话,还可以联系《论语》里孔子的相关观点来印证,比如《泰伯》:“危邦不入,乱邦不居。”为什么“不入”“不居”?不是逃避道义责任,是行使自我权利。行使自我权利,就是维护人间公义!

链接——6.5;8.3;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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