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1.10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①。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②,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③,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④。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⑤?乡为身死而不受⑥,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今译——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兼得,就舍弃鱼选择熊掌。

“生也是我想要的,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兼得,就牺牲生命葆全道义。

“活着当然是我想要的,但是还有比活着更重要的,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当然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可厌恶的,所以灾祸也有不能躲避的。

“如果人想要的莫过于活着,那么只要能活着,有什么手段是不用的呢?如果人厌恶的莫过于死亡,那么凡是能避开死亡的,有什么事情是不做的呢?由此则可以活下去却不去用这手段,可以避开死亡却不去做那些事,所以可见有比活着更让人想要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东西。并不是只有圣贤才有这样的心,世上人人都有,只是圣贤能不失去此心罢了。

“一箪饭,一碗汤,得到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死去。如果呼喝着给人,就是过路的人都不会接受;如果踢着给人,乞丐都不屑接受。

“万钟俸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万钟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华丽、有妻妾侍奉、有穷朋友因得我好处而感激我吗?从前宁可身死也不接受的,现在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从前宁可身死也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从前宁可身死也不接受,现在为了穷朋友的感激而接受,这我看就可以算了吧?这便是我说的丢了本心。”

注释——

① 辟:同“避”,躲避。

② 豆:盛放食物的用具。③ 蹴(cù):踏,踢。

④ 辩:同“辨”,辨别。

⑤ 得:焦循认为,通“德”,感激。⑥ 乡:同“向”,从前。

开讲——

我在《中国古代文学通论》里,说到这一章:

孟子证明客观真理,总显得勉强而力不从心,他逻辑不严密,证据也不充分。但他一涉足伦理学领域,便雄辩滔滔。因为道德伦理往往是一种信仰的建立,而不是客观科学的证立。建立一种道德信仰,需要的是一种价值估定,而价值往往是人为的;证立客观科学,需要的是严密的逻辑推理和事实支持。如“鱼我所欲也”这一节:

孟子是要建立一种“舍生取义”的文化信仰,他只需要说明为什么必须这样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他不需要证明“舍生取义”为“真”,他只要证明“舍生取义”为“善”。而在这一点上他做得非常成功:他反问我们,假如没有什么东西比生更重要,那么,不就凡是可以得生的手段都可以使用么?同样,假如没有什么比死更可怕,那么,凡是可以避死的事,不都可以做么?这两个“凡是”,必使人类堕落而无止境。所以,为了人类的崇高和自尊,人类必须建立一个道德底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不择手段,都不能无恶不作。那么,自然就必须有一种东西比生更重要,更值得我们珍视,那就是“义”;必须有一种东西比死更可怕,更要我们避开,那就是“不义”。

孟子用两个假设,两个反问,就证明了这么伟大的伦理学命题,显示出的,不仅是他做文章手段的高超,更是他思维缜密,直达事物核心的大本领。对人、物有透澈的认识,对世界有是非判断力,这才是做文章的最高秘诀。

鱼与熊掌,是日常取舍。人生大部分的选择是庸常的,无关生死。(https://www.daowen.com)

生与义,是非常取舍,是非常态下的极端选择:要么活着,违背道义;要么坚持道义,牺牲生命。比如:一个人身处险境,你不救他,他死;你救他,你死。你怎么选?如果这样假设还有疑义,还有不救的选项,或不救也有合理性,那我们这样假设:如果你身处险境,你出卖他人,他死;你不出卖他人,你死。你怎么选?这时候,需要有一个“舍生而取义”的选项。因为,有没有这个选项,人类的面貌不一样,德性不一样,未来不一样。

如何证明义比生命更重要?从事实角度很难做到。“人性善”是事实吗?孟子说:“是。”真是吗?不好说了。为什么?因为“善”本身是价值概念而非事实概念。把价值问题证明为事实,几乎不可能,所以,在对“人性善”的证明上,孟子很吃力,甚至力不从心而显得勉强。但这一章孟子对“舍生而取义”作价值证明,非常成功。这段文字可以进入古今中外人类所有文字的核心。

孟子首先通过鱼与熊掌取舍的比喻,给出“舍生而取义”的观点。然后,由“生亦我所欲”“死亦我所恶”开始证明,上一个台阶至“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再上至“故不为苟得也”“故患有所不辟也”,继而,在两个设问句处结穴:“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如果人想要的莫过于活着,那么凡是能求得活着的办法,什么不可用呢?如果人厌恶的莫过于死亡,那么凡是能避开死亡的事,什么不可做呢?

两句设问,解决人类大问题:有一种东西比生命更珍贵;有一种东西比死亡更可怕。

假如活着是最高价值,则为了活着,人自然可以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人人不择手段,人类走向堕落与灭亡。因此,人类的伦理体系,绝不可以将这个假设变成现实。我们说人的生命最重要,是相对生命价值而言比较轻的东西,比如富贵,比如穷厄。为求富贵不惜死,当然是愚昧;因为穷厄而捐生,当然不够坚强。但生命之重不是与世上所有的东西作类比。黄金和羽毛谁重?孟子说,黄金重,但一个衣带钩上的黄金和一车羽毛谁重呢?(参见12.1)所以,不是任何时候生命都最重要。

仍然举那个非常态下的极端状况为例。假设两个人当中,只能一个人活下来,你怎么选?假设两个人还是父子,你怎么选?假设人类信奉“任何时候活着最重要”,那么,出现的结果只能是:父亲让儿子死,儿子让父亲死,“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不是这样吗?

再假设,没有这样的极端状况,回归日常生活里,父子对饮其乐融融,突然父亲、儿子的脑海里闪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的念头,父子之情还存在吗?所以,确立人类“舍生而取义”的信念,当然是为了给极端时刻一个选项,亦更是保护日常之时彼此的信任和托付。有了这种信任和托付,人才有当下的安详和最后的依靠,当下的温馨和最后的付托。人心所有的高贵,都必须建立在此基础之上。那些在关键时刻舍身救人的人,他们不仅救出了特定的人,他们是救出了我们对人生、人类的信心,救下了人类的高贵和尊严。

“舍生而取义”的信念,让人类成为人类,成为万物之灵长。人类“灵”在哪里?“灵”在有心灵,有善,有信念。“长”在哪里?“长”在有尊严,有崇高,有体面。“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所以,有时我们舍生忘死,有时我们宁死不屈。唯其如此,我们才是人,才获得人之本质。

人类应该有舍生取义的精神在,人类应该有舍生取义的原则在。

价值论证与事实论证的区别就是:事实论证必须证明其“实有”,而价值论证是证明其“该有”;事实论证是证明其“必然”,往往论证是证明其“必须”。

孟子这段价值证明的思路和逻辑是:以人“必须”高贵地活着,“必须”合乎伦理地活着,证明人“必须”秉持“舍生而取义”的信念。

接下来,孟子将“舍生而取义”推论至“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而“非独贤者有是心”。这是他“人性善”的必然逻辑。

穷困潦倒,得一箪食、一豆羹就能活下来,你接不接受?“呼尔而与之”“蹴尔而与之”,你接不接受?一定有人会接受,但问题在于,孟子不是问有没有人接受,他要问乃至于证明的是:有没有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接受?接受,是人性之常,无讨论之价值;不接受,才有值得思考的意义。因为,只要有人在这种情形下不接受,那就证明了人性有高贵在。

所以,孟子不是在“说明”事实中的人性,孟子是在“证明”人“应该”高贵、“必须”高贵并可以高贵——是“可以”低贱,“可以”高贵,而不是“生来”低贱,“生来”高贵。正因为人可以高贵、可以低贱,所以人才要努力走向高贵,否则就是自贼贼君,自暴自弃。这就是11.6章他讲的“可以为善矣”。孟子非常喜欢讲“可”和“可以”——可以王,可以保民,可以为尧舜,可以为民父母,可以为善国,可以有为……什么叫“可以”?就是孟子对人性有信心,因而满含期待。他期望人皆可以为尧舜,所以他生怕我人自暴自弃,他要我人努力。他不是在描述我们“实有的生活”,他是在召唤我们努力去过“可能的生活”,符合人类本质的生活。他坚持“人性善”,也是让我们获得一个“可以”。“可以”就是“可以之”,因为人性善,我人可以以此为跳板,够着人生的天花板——圣贤之境。

所以,他一定会说出这样的话:“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他一直在问:为什么圣贤能做到呢,因为圣贤一直在“可以”的跳板上努力起跳。人性本善,但人心若丢掉了善,也可以向恶。所以孟子讲人性本善,就是在讲人性可以善。人性可以善,才需要人努力向善。为什么上天不把“人类”直接生成“善类”,生成一种善的完成状态?为什么上天只是把“人类”生成“可以”成为“善类”?因为,人的善,必须由人自己完成。自己完成的善,才是善。自己去完成善,是善的题中应有之义,善的本质里,包含的不可或缺的元素,就是人自身的努力向善。上天只是给你一个前提,一个条件,一个“可以”。然后,人必须“以之”为人生的前提,自己跳起来,够那个境界。

一件真实的事: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一个人饿得实在受不了,马上就要饿死了,他又迷信,认为饿死的人会成为“饿死鬼”,堕入“饿鬼道”,于是他撬开生产队仓库门,偷了粮食种子,煮熟吃饱。吃饱后,自杀了。偷,是求生欲望,是“生亦我所欲也”;死,是内心不放过,是“义亦我所欲也”,是当“二者不可得兼”时,“舍生而取义者”。你别看这是个“窃贼”,其实,他的行为,恰恰证明了人性中高贵的一面。这与王阳明在一帮盗贼那里证明“良知”的存在是一样的。

孟子讨论的是伦理学问题:人类应该高贵地活着,人类应该有舍生取义的精神。但是,这关系到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怎样用制度保护人的道德,而不是用人的道德去填补制度的缺陷?好的制度、社会,会让“二者不可得兼”的极限选择少;坏的制度、社会,会不时让人在“二者不可得兼”的选择中生活。《道德经》说:“国家昏乱有忠臣。”忠臣出现的必要条件,就是国家昏乱;而舍生取义的忠臣出现并引人注目,恰恰是因为昏君在逼着人们在二者不可得兼中选择,结果就是:一两个英雄豪杰的慷慨就义,一大群普通人的苟且偷生,人类一天天堕落下流。所以好的社会好的政治怎么样?就是让我们无须面对这种极限选择,无须对自己做这种极限道德证明。

韩非说,怎么让鸟听人的话?他的回答是:剪掉鸟的翅膀,“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用商鞅的话叫“利出一孔”(《商君书·弱民》)。这样的权力社会,凭借权力控制所有的社会资源,人民的基本生存被调配控制,人还能保有善吗?人还能不堕落吗?“呼尔而与之”“蹴尔而与之”,人除了接受,还有别的选择吗?

人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是正当诉求。什么叫公义?公义就是尊重和保护他人包括自己的私利。义的内核,恰恰是利,是所有人包括自己的利,是百姓的利,是天下的利。孟子大谈仁义时,他在谈什么?他在谈人民的利——在谈“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在谈“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在谈“数口之家可以无饥”(1.3)。所以,制度的道德在哪里?不是倡导大公无私,不是倡导舍小家为大家,恰恰相反,制度的道德,是倡导大公即护私,大家保小家。

所以,我们既要讲人的道德,也要思考制度的道德,要特别关注制度伦理。如果制度损害了人的正当利益,那么,不道德的就是制度。不可以以个人的牺牲精神来掩饰制度的不道德。制度的不道德,比个人的不道德行为产生的后果更严重。我们习惯关注和计较个人的不道德,而常常忘记检讨制度的不道德。孔孟讲个人道德修养,那是在讲统治者的道德修养,讲的是精英的道德修养,这种道德修养是建立在有国有家者顾惜百姓利益的基础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谈的,其实是制度的道德,是国家的道德,而不是人民的道德。是制度的伦理,而不是社会的伦理。

后来到宋明理学,张载、程颢、程颐、朱熹讲心性之学,讨论的往往是个人的义利之辩,逐渐偏离孔孟的立场,以个人义利之辩代替对国家、制度的道德审查,与明清以后君权的进一步强化,专制的进一步加深实现了理论上的同步。

面对国家权力时,一定要强调个人的权利;只有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相遇时,我们才需要谈每个人的义务与责任。在人与国之间争权利,在人与人之间讲仁义,这才是正确的态度。明清之际黄宗羲写的《原君》,直面制度道德问题,直面君主的私利与天下百姓私利的矛盾,从而从损害百姓私利的角度,论证了君主是“天下之大害”。这个问题是中国历史结束帝制走向共和、走进现代政治必须面对的。所以,思考人的义与不义,固然要落实到个人的道德修身,但更要思考、强调制度层面的建设与完善。

人类两大问题,一个是伦理问题,一个是制度问题。制度问题是核心,伦理问题是导向。邓小平同志说得好:“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

成语——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取义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链接——1.3;7.14;11.6;12.1;12.4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