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压迫症的放疗

第四节 脊髓压迫症的放疗

脊髓压迫症(SCC)是急症,是一组具有占位效应的椎管内病变,脊髓受到急性或亚急性压迫,导致产生一系列神经压迫症状,可出现肢体瘫痪、感觉障碍、尿便障碍等,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脊髓原发肿瘤或转移性肿瘤是导致脊髓压迫症的重要原因。Harrington医师等人根据神经系统受累和椎体破坏的程度对恶性肿瘤转移椎体转移进行了分级,共分为5级,首先选择放射治疗主要是在I-Ⅲ级,而对于Ⅳ-V级,有条件者应进行外科处理,而后再进行放射治疗,这样才能有望取得更好的疗效和生存质量(表5-5)。

表5-5 恶性肿瘤椎体转移的Harrington分级(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放射治疗是消除骨转移引起的疼痛的最有效的方法,能取得大约80%的缓解率,改善生存和延长病人的生存期。放射治疗还可控制肿瘤,减少肿瘤对骨质的破坏和肿瘤对脊髓的压迫,从而达到改善生存质量。如果发生临床SCC,建议24小时内开始治疗,超过24小时的截瘫病人放疗基本不能使截瘫恢复;如果仅发生放射SCC,建议72小时内开始治疗;如果仅发生疼痛,建议14天内开始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