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政策制度化阶段(1981—1999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教师评价政策制度化阶段(1981—1999年)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加大了对于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相关的政策体系开始逐渐建立完备,其中就包括了教师评价政策。在1981年至1999年期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其中对于教师评价做出相关规范的基础性文件主要有十余项(见表1-1),为我国教师评价政策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表1-1 教师评价政策制度化阶段相关政策

图示

1983年8月,原国家教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于教师队伍的整顿与管理,专门印发《调整意见》,该文件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教师考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将评价工作落实到中小学每一位教师,主要针对教师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等进行全面的考评。这就预示着国家在教师评价管理领域正式开启了制度规范的进程。

1986年4月国家正式颁布《义务教育法》,该部法律明确了关于我国建立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的规定,这标志着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受到了法律约束。随后,为了有效落实教师职务制度,原国家教委制定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该制度对于教师的任职资格做了明确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考取了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是成为任职教师的前提条件。这就在教师队伍管理的入职门槛处设立了评价政策保障。(https://www.daowen.com)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的教育改革持续深入,加快了教育制度体系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其中教师评价法治体系也日趋完善。1991年4月,为了加强对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评估,原国家教委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教育督导评估会议,会上,专题研讨并正式发布了《暂行规定》,该文件强调了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评价考核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评估事项,这被称为“教师评价的评价”,以此显示了国家对于教师评价工作的重视,为教师评价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教育督导层面的保障。

1993年、1995年,《教师法》《教育法》相继颁布,这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两部根本大法,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的基础性保障。其中,《教师法》更是对于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根本性的规范要求。关于教师评价方面,该部法律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都应当对单位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人员开展定期的常规化评价工作,考评的内容应当包括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和能力、工作的成效等方面,以此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这就意味着把教师评价写进了法律,自此,教师评价工作就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在中职教师的评价方面,同样可以看到制度化进程的明显痕迹,除了在上述的中小学教师评价制度的适用框架之内,国家还专门针对中职学校制定了与教师评价相关的政策,以区别于普通教育中小学教师评价。1980年7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于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提升其专业业务能力,完善职称评审工作,原国家教委下发了《试点通知》,要求中职学校重视教师职称评审的认定与晋升工作,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要求,把教师职称的认定与晋升工作列入学校师资队伍管理的例行事务,尽快完善中职教师队伍的职称管理,提升中职教师专业能力。自此,中职学校教师职称问题在政策层面得到了初步解决。

到了1997年,为了加强对于中职学校专业教师的管理,促进专业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升,原国家教委专门制定了《建设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在中职学校,专业课与实习指导教师,在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同时,还可以参加评定与其专业相对应的技术职称,并且要求各地各相关行业,为中职学校专业课与实习指导教师相关技术职称的申请、评定与晋升等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制度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这一政策为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管理与评价做好了政策铺垫。

这一时期,我国教师评价逐步由经验化走向了制度化的阶段,通过一系列重要的基本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教师评价政策体系的发展建立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之后阶段的教师评价政策的发展则在这一基本框架内展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教师评价改革的前提条件在于规范性的法律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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