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教类型特色体现不足
作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产教融合”已经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得到了国家法律层面确认,因此,这一类型特征应当体现在职业院校办学的各个方面,其中也包括教师评价制度。通过对中职学校职评改革方案的文本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产教融合在教师职评的各个环节中并未得以充分地彰显。一是在评审资格方面,未能强调对于教师参与企业工作经历的要求,这或许与当前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降温”有关。二是在指标权重方面,对于教师在行业领域取得的专业成果认可度不高。三是专门针对“双师型”教师的评审程序与指标不够凸显,并未充分体现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类型特征。四是在评审成员方面,对于行业企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吸收不够,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对专业教师的评价的参与度不够。(https://www.daowen.com)
说实在话,现在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真的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了。现在如果要求我们填报这方面(校企合作)的数据,或者做一些宣传,或许我们是可以做的。但是,在实际层面,很多东西都比较虚了。所以,在职称评审这样一个非常实实在在的评价中,如果放进“教师下企业”这样的虚指标,这反而会带来很多麻烦,老师们对此肯定会有想法。[A-L-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