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构建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

6.1.1 构建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

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是产业向前发展的决定性指导性文件。体制机制设计能够正确引导产业向有目标有规划的方向成长,是所有市场主体进行产业活动的依据和参考,代表了整个产业未来的上升空间和战略思路。而政策法规则是产业有序运行的保障和基础,是维护市场公正,监督市场行为,惩治危害产业发展不良活动的有力武器。主管部门要以国家相关文件和决策为前提,因地制宜、因时而进、因事而新,依据灵活性、全局性、差异性、价值性等原则迅速制定浙江省各地市详细的体育文化创意产业制度文件和法律法规并落实到实践中去,为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浙江省还需要把体育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制定融入浙江省的发展规划中,融入长三角区域的发展规划中,用统筹协调的眼光做出指导性的引领。强化改革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纵深推动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型,大力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打破传统路径依赖,不断优化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和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很多产业内的企业主体发展受到限制的很大原因就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壁垒、交通成本、时间成本等等。因此急需依照各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设立由体育局、文化局等相关部门合作的或主导的产业发展新格局。避免相互推诿、多头负责的混乱局面。在形成主导负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以联合会议、实地交流等形式,结合专家意见制定本地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包括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等。

1.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梳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和权力事项,以优化办事流程为目标取消产业领域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构建透明、规范、高效的审批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推进社会类体育组织直接民政登记。依法依规做好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着重加强对游泳、赛车、攀岩等高危体育经营项目和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积极探索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道路,依托各地区特色的足球、排球、篮球等办赛经验,推进单项赛事向综合性、系列性赛事转变,探索市场化办赛模式,实现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能逐步向社会组织、服务机构转移,实现管办分离。在优势项目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其他市场化程度较高、条件相对成熟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的发展道路。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以体育单项运动协会、行业协会为重点,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快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步伐。

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办体育机制。浙江温州作为国家体育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打造的社会力量办体育的全国试点,凭借中国民营经济发源地的资源优势,在重点项目中探索出“协会+公司+俱乐部”的运行模式,健全服务保障和监管制度,取消并规范体育审批各类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部分比赛交由社团承办,消除了政府部门办赛的低效率问题,培养了社会机构的专业化发展,甚至形成了产业人才培养的新途径,为社会力量办赛管赛以及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温州模式、浙江方案(王钟云、张剑利,2019)。

3.制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体彩公益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设立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减轻企业组织财务负担。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以社会资本为筹资设立体育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品牌体育赛事举办、产业融合集聚区、商业模式创新、无形资产研究开发、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等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建设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拓宽体育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体育相关的保险、信托等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体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体育文化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类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产业健康、协调、原创性发展的基本保障,对产品和服务原创性的产权界定与保护,就是对体育文化创意行为最大的尊重和福利。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重视对体育组织团队和个人、体育场馆设施、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版权等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力度,净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法治化、秩序化、公正化,依法保护体育文化创意开发者相关权益,解除后顾之忧。

虽然很多的体育文化发展被写进了各级政府的规划方案都有体育文化发展的内容中,比如文化部2017年4月26日印发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提到,全面支持实体经济中融入文化创意,以文化科技的引擎带动效益促进文化创意与消费品工业、旅游业、体育业等行业融合发展,赋予实体经济更丰富的文化内涵,有效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但我国至今没有和体育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阻滞了产业的向前发展。2019年6月,作为中国首部文化法,《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律的出台也将填补我国现有法律中文化法的空白。该法将明确地方政府在促进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义务,确保民众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而和体育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文仍然还在等待制定和推出。

我国可以参考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针对相关的产业促进、印刷出版、数字版权、著作权等方面出台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领域立法的基本原则,用法律制度明确体育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确立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严格标准,规范优惠政策的对象和范围,使相关的市场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体育文化创意企业和个人在创意设计、产品开发、专利研发等方面提供安全的保护伞,尤其是为无形资产提供具体可行的法律保障。还可以通过健全体育文化创意产品的交易体系,搭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介平台,除了加强文化创意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更要发挥社会组织和普通消费者对于体育文化创意产业的宣传和监管。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取长补短,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接轨(陈宏伟,2014)。

5.完善市场监督体系

浙江省需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体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体育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体育服务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配套法规体系,建立责权清晰、管理有序的体育市场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做到违法必究,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市场健康发展。借助相关法律制度文件,严厉打击文化创意产品的非法复制、抄袭,消除很多企业和个人认为的文化创意就是“复制粘贴”的低成本行为,准确界定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和责任追究方式,降低体育文化创意产业商业运作的风险性,将相关的产业陋习、钻法律空子、恶意竞争等行为扼杀在摇篮中,让文化创意企业、消费者能够在有序、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中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