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体字
所谓异体字,是指在某一历史时期音义完全相同、记词职能也完全一样,只是字形有差异的一组字。换言之,异体字是记录语言中同一个词而形体不同的书写形体,这些形体音义全同且使用功能一致。绍兴碑刻文献丰富,其中有许多异体字,真实反映了当时的书写面貌和日常状态。以下从异写字和异构字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异写字
异写字是指记词功能相同,但是造字结构上并没有太大差异的一组异体字。异写字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笔画上的差异,并未对构形方式、结构形态产生任何影响。王宁先生《汉字学概要》提出“异写字是同一个字因写法不同而造成的形体差异”;“异写字的相互差别只是书写方面的差别,没有构意方面的差别”。[4]李运富先生《论汉字的字际关系》提出异写字是“结构属性相同而写法不同的字”[5]。异写字笔画调整是指笔画的长短、方向、曲直等方面的变化。这种变化产生的新字与旧字对比,基本轮廓未变。
(1)改变笔形
改变笔形是原字的笔画或者构件发生曲直、长短、变向、断连之变,但是字形并无多大变化。具体如下。
①曲直之变
文字书写中,在书写便捷或审美要求的影响下,某些笔画的形态会发生变曲为直或变直为曲的变化。具体如下:
《宋王懋简墓志铭》“庆元庚申孟秋十有八日”之“庚”作“
”。[6]清《重修大禹庙碑》“庚子”之“庚”作“
”。字形原本的撇笔曲态,被改写为竖笔直态。
《明太夫人倪氏墓志铭》“悉侑以送死之具”之“送”作“
”。原字的点画,碑改为竖弯钩曲态。
《清山阴县新建广陵斗门记》“以导其川”之“川”作“
”。原字的竖笔,改作竖弯钩曲态。
《清康熙帝谕旨修葺禹庙碑》“礼器缺略”之“器”作“
”。原字的捺笔,改作竖弯钩曲态。
②长短之别
文字书写中,在书写便捷或审美要求的影响下,某些笔画的形态会发生截长为短或延短为长的变化。具体如下:
清“云石”摩崖“邑人阴余氏鲍彬题”之“题”作“
”。构件“是”的捺画被缩写为一个短横。
清《会稽县正堂禁令》“永禁药鱼”之“永”作“
”。字形上部的短横被拉长。
清《寻朱竹坨题壁》“青乌之惑”之“乌”作“
”。字形上部结构中,短横改作点。
清《汉关公像赞》“盘搏穹苍”之“苍”作“
”。字形中部构件的横笔拉长。
③置向之差
文字书写中,在书写便捷或审美要求的影响下,某些构件的方向形态会发生一些变化。具体如下:
《宋传景良扩志》“先君讳景良”之“讳”作“
”。《明李校尉扩志》“先考讳益”之“讳”作“
”,明《本境里社祠址记》“洪武初二十一世祖讳惟正”之“讳”作“
”,明《岣峻碑跋》“亦伟矣”之“伟”作“
”,明《重修绍兴府儒学记》“范围”之“围”作?“
”。清《山头东新河碑记》“居民韩仕能同侄韩枚创开东新河”,“韩”作“
”。字形右下构件“㐄”的方向由向右调为向下作“巾”,以上诸字情形皆同。
《宋王懋简墓志铭》“故赠金紫光禄大夫”之“紫”作“
”。《平水东岳庙碑》“赀”作“
”。构件“此”勾画拉长,由上下结构转换为半包围结构。
《明故履素处士吴公墓志铭》“其庶几知圣人之□□履无咎者与”之“庶”作“
”,清《康熙三十六年谕祭夏禹王陵碑》“黎庶”之“庶”作“
”,明《李校尉扩志》“不得躬殡殓”之“殓”作“
”。以上构件“灬”改写“从”。清《重修马太守祠碑记》“艺指”之“艺”作“
”。构件“灬”改写为“火”。
明《吴居士墓志》“凡八年”,“凡”作“
”。清《重修大禹陵碑记》“隐若剑脊”之“隐”作“
”。清《康熙帝谕旨修葺禹庙碑》“宜祀之神”之“宜”作“
”。以上字形中的某个笔画或构件位置方向略作调整。
④断与连
文字书写中,在书写便捷或审美要求的影响下,笔画会发生断开或连接的变化,或某些笔画的交接会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龙瑞宫记》“本名天帝阳明紫府”之“本”作“
”。《宋传景良扩志》“守本官致仕”之“本”作“
”,字形原有的竖笔拆分为两笔。清“观鱼乐”摩崖“乾隆庚辰”之“庚”作“
”,构件“人”作“八”。清《徐渭兄嫂儿墓碑》“鹤石山人讳淮徐公”之“鹤”作“
”,原本笔画撇断为点和撇两笔。《徐烈士祠堂碑记》“故革命之机日益亟”之“革”作“
”,原字中竖应该穿通,此处未上通,可视为笔画断开。《宋故佥判宣义陆公扩记》“嘉定辛巳二月五日,以疾终于归之官舍”之“辛”字作“
”,竖笔本应止于第二横,如此贯通各横画,亦可视为连接。
(2)增加笔画
增加笔画是在原字结构基础上增写横笔、竖笔等,但是字形并无太大变化。具体如下:
①增加横笔
《清山阴县新闸记》“以逆上水得入江北”之“逆”作“
”,字形右上构件增加横笔。《清乾隆二十年谕祭夏禹王碑》“壬寅朔”之“朔”作“
”,字形右部构件增加横笔。清《禁潭碑》“垂钓”之“垂”作“
”,清《康熙三十五年谕祭夏禹王陵碑》“俯垂歆格”之“垂”作“
”,字形中部构件写作“北”,可视为增加两横笔。
②增加竖笔
《元故崇玄处士王公扩记》“曾祖宜之祖文隆”之“隆”作“
”,明《岣峻碑跋》“非隆古之作不能也”之“隆”作“
”,《清重修马太守祠碑记》“乾隆”之“隆”作“
”,《清康熙帝谕旨修葺禹庙碑》“隆重”之“隆”作“
”,《明重建禹陵窆石亭记》“以垂兹文于永远也”之“垂”作“
”,《明姚义士绝倭殉义事略》“以垂永久”之“垂”作“
”。以上字形下部构件“一”改作“凵”,增写两竖笔。清《重修大禹陵碑记》“兴庙貌”之“貌”作“
”,字形右部构件“日”横笔改为竖,并增写一竖。
(3)减少笔画
减少笔画是指在原字结构基础上删减笔画,这种简省也是书写趋便之故。具体如下:
《明何昶墓志铭》“南京”之“南”作“
”。《明弘治奉天敕命碑》“南京”之“南”作“
”。下作部构件省写作“午”。《明僧海岳和南题记》“愿此功德与一切众生同登安养”之“愿”作“
”。字形左部“原”改作“耳”。清《横三世造像额联》“释迦慈父”之“释”作“
”。字形右下“幸”减少一横划。
在封建社会中,为避圣讳也会产生一些简省字形,属于比较有特点的一类。如唐《结九品往生社》“遗民挂冤”之“民”作“
”,为“民”的避讳字。又,“泯”作“
”,为“泯”的避讳字。以上两字都是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而缺笔。《唐故李府君并妻盛氏墓志铭》“世为将校”之“世”作“
”,亦为避李世民之讳。《太夫人倪氏墓志铭》:“每食,太夫人与公恒,必举手加额以祝颂。”“恒”作“
”,为“恒”的俗写。字形“亘”下一横缺笔,是避宋真宗赵恒讳而缺笔。
(4)构件微变
构件微变是指在原字构件改写为形近构件或互通构件。具体如下:
变为形近构件。如唐《往生碑》“升极”之“极”为“
”,原字构件“一”改为“灬”。《唐人开山题字》“贞元己巳岁十一月九日开山”之“岁”作“
”,原字右下构件改作“尗”。《宋故进士王夏卿墓碣》:“故余于夜窗掩卷”之“卷”作“
”,原字下部构件“㔾”改作“厶”。《明故履素处士吴公墓志铭》“而岁凶来称贷者”之“凶”作“
”。清《康熙二十一年谕祭夏禹王碑》“扫灭凶残”之“凶”作“
”。以上两“凶”字构件“乂”替换为“文”。《龙瑞宫记》“敕叶天师醮”之“叶”作“
”,唐《往生碑》“叶四娘”之“叶”作“
”,字形构件“世”改作“云”。清《汉关公像赞》“无微不彰”之“微”作“
”,《乙卯冬奉使告祭大禹陵礼成恭赋》“日临殿桷翠微开”之“微”作“
”,原字构件“几”改作“口”。清《禁碑》“公禁大小人等不许登台看戏”之“台”作“
”,上部构件“吉”改作“
”。清“蚕花洞”摩崖之“蚕”作“
”,上部构件“兓”改作两个“天”。
有些构件可互通。如宋《阳明洞射的潭投龙简记》“尚书史田员外郎”之“员”作“
”。又,“神祇胥悦”之“悦”作“
”,宋《李公纪等题名》中“袁”作“
”,《宋王懋简墓志铭》“捐馆舍”之“捐”作“
”。以上诸字构件“口”皆改作“厶”。清《康熙二十一年谕祭夏禹王碑》“继道统”之“统”作“
”。清《重建绍兴大禹陵庙碑》“有无其德而欲僭儗”之“儗”作“
”。以上两字原构件“厶”或“∇”改作“口”。
“吅”可作“厸”。如唐《往生碑》“尼净严”之“严”作“
”,《宋传景良扩志》“男一人严”之“严”作“
”,《清黄吉贤暨妻章氏严氏墓志铭》“严孺人之佐”之“严”亦作“
”,元《故崇玄处士王公扩记》“奉训大夫绍兴路诸暨州知州兼劝农事单庆填讳”之“单”作“
”。以上诸字构件“吅”均可作“厸”。又,“厸”亦可作“吅”。明《吴处士墓志铭》“留遗尔后也”之“留”亦作“
”,清《幽胜留名》摩崖“留”作“
”。以上两字“厸”可作“吅”,可见,两构件常相替换。
“廾”可作“大”。《宋王懋简没张没致》“遂葬会稽之中灶”之“葬”作“
”。《宋故进士王夏卿墓碣》“是年四月丁酉附葬于会稽县五云东乡之陆㠗”之“葬”作“
”。明《李校尉扩志》“葬于山阴县承务郷乌龙山之原”之“葬”作“
”,清《重修大禹陵碑记》“遗命以葬后”之“葬”作“
”,明《姚义士绝倭殉义事略》“赐祭葬”之“葬”作“
”,清《山阴县新闸记》“受弊”之“弊”作“
”。以上诸字原构件“廾”均换作“大”。又,构件“大”也可替换为“廾”。清《王家襄兰亭记事碑》“若合一契”之“契”作“
”,“禊序之美”之“禊”作“
”;《雍正二年谕祭夏禹王陵碑》“遥契曩徽”之“契”作“
”。以上诸字原构件“大”均改作“廾”。
(5)构件位移
构件位移是指原字构件离开原有位置而占据其他位置,字形整体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①左右结构调为上下结构。
《唐赵郡李府君墓志铭》“权窆于越州会稽五云县崇仁里”之“稽”作“
”,《宋杜杞议复鉴湖定水则题记》“知会稽县谢景温权”之“稽”作“
”,原字左部构件“旨”调整至下部,形成上下结构。清《此峰自蓬岛来》“峰”作“
”,原字构件“山”从左部调整置字形上部,形成上下结构。《宋故佥判宣义陆公扩记》“姑诚大概以内诸扩云”之“概”作“
”,明《绍兴府古小学学记》“有司概为末务”之“概”作“
”,清《何煟墓志铭》“概不緐述”之“概”作“
”,原字左部构件“木”调整至字形下部。《宋李询墓志铭》“则公胸中所有者”之“胸”作“
”。原字构件“匈”移位于上,变左右结构为上下结构。清《何煟墓志铭》“俱幼”之“幼”作“
”,字形左部构件“幺”置于上部,变左右结构为上下结构。清《靖节先生命子诗碑》“群川载导”之“群”作“
”,原字左部构件“君”移位至上。
②上下结构调为左右结构
宋《吕升卿题记》“绍圣二年十二月”之“圣”作“
”,清《重修大禹庙碑》“顾任神圣柌宇废而不举哉”之“圣”作“
”。原字构件“王”右缩,字形调整为左右结构。《明何昶墓志铭》“而袭”之“袭”作“
”,明《李校尉扩志》“春承袭授昭”之“袭”作“
”。原字构件“衣”从下转为右下,形成左右结构。清《观音造像赞碑》“岸”作“
”。原字上部构件“山”移位至左部,形成左右结构。清《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无色声香味触法”中“声”作“
”。原字构件“耳”调整置左,形成左右结构。
③左右构件互换
唐《往生碑》“苏约”之“苏”作“
”,原字构件“鱼”“禾”位置互换。清《禹庙捐田碑记》“绵奉蒸尝”之“绵”作“
”,原字构件“糸”“帛”左右调换。
④局部调整
清“观鱼乐”摩崖“观鱼乐”之“乐”作“
”,原字构件“白”上移,形成与原有结构不同的字形。清柯岩摩崖之“会稽马传煦”,“煦”作“
”,原字构件“灬”调整置中部,字形变为半包围结构。清《何煟墓志铭》“新乡有水冲沙压地”之“压”作“
”,原字构件“厂”移位于“日”“月”之间。清《王家襄兰亭记事碑》“而地以人传”之“传”作"
”,原字构件“厶”移位至下部。
2.异构字
王宁先生《汉字学概要》“异构字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音与义都相同,而在构件、构件数量、构件功能等方面起码有一项存在差别的一组字”;“异写字的差别在于书写层面,构意是相同的。异构字的差别在于构意不同”。[7]李运富先生《论汉字的字际关系》提出异构字“为同一词位而造但构形属性或理据不同的字”。[8]李国英先生《异体字的定义与类型》认为异构字“用不同的构形方式或选取不同构件构成的异体字”。[9]以下结合绍兴碑刻文献字例分类论之。构件简省类放在简化字讨论,构件增繁类则置于古今字,此不赘述。
(1)形符不同
形符不同是指原字的形符因形旁义通、词义侧重、混讹而替换为其他形旁或构件。具体如下:
①义近而换
义近替换是指形符所表示的意义相同或接近,故可以互相替换。具体如下:
“辶”“廴”可通。唐《往生碑》“延念不息”之“延”作“
”。清《孙鼎烈题记》“巡境东至曹溪”之“巡”作“
”。以上两字原构件“辶”更换为义近的“廴”。“廴”与“辶”都与行走相关,作为构件常可互换。《隶辨・青韵声》引《曹全》《史晨》《北海相》,“廷”作“
”。《金石文字辨异・青韵》引《北魏刁遵墓志》,“廷”作“
”。再如“建”可作“䢖”,“迫”可作“廹”,皆其例。
“殳”“攴”“手”可通。宋《吕升卿题记》“数与宾佐宴集卧龙山”之“数”作“
”,原字构件“殳”替换为“攴”。两者都与用手击打有关系,故可互换。明《何昶墓志铭》“成化壬辰有诏救荒”之“救”作“
”,构件“攴”替换为“手”。击打用手,故二者义通。如“敲”可作“搞”等,皆其例。
“又”“寸”可通。清《吴梓才题名》“吴兴许孝悊明叔”之“叔”作“
”。构件“又”“寸”都与手有关,义近可替换。如“曼”可作“
”等,皆其例。
“口”“欠”可通。明《王振宗墓志铭》:“府君叹曰”之“叹”作“
”。“叹”本作“歎”,形旁“口”“欠”意近常相替换。如“咳”可作“欬”,“唉”可作“欸”,“喷”可作“歕”,“啸”可作“歗”等,皆其例。
“土”“阜(阝)”可通。清《何煟墓志铭》“盈堤拍岸”之“堤”作“
”。构件“土”“阜”皆与土地有关,义近可以互相替换。如“坑”可作“阬”,“址”可作“阯”,“垝”可作“陒”等,皆其例。
“目”“见”可通。《明王振宗墓志铭》:“启视之内□者,谓宜秘而弗言。”“视”字作“眎”,从目见声,为“视”的异体字。“视”为从见示声的形声字,形旁“见”与“目”意义关联,故可以替换。如“冒”可作“
”,“
”可作“
”,“䁲”可作“䚑”,“瞫”可作“䚓”等,皆其例。
“邑”“行”可通。明《马公会祭碑》“巷土名”之“巷”作“
”。人居住的区域必然有道路,故可互换。
②义有侧重
有些字形之所以替换形符,是为了更能凸显词义中的某一方面。两个形符在意义上并不接近。具体如下:
“寸”与“刀”。《唐赵郡李府君墓志铭》“纷纷冠冕”之“冠”作“
”。明《李校尉扩志》“为神主殓以衣冠”之“冠”作“
”。着冠必以手故用“寸”,制冠用剪刀故用“刀”,各有侧重。(https://www.daowen.com)
“廾”与“土”。《宋故佥判宣义陆公扩记》“葬未几而闲居继丧”之“葬”作“
”,《明王振宗墓志铭》中“葬”作“
”。“葬”小篆作“
”,意谓埋死者于草莽中。隶变后,下部“艸”写作“廾”。因葬人于土中,又改为“土”。敦煌写卷P.2319《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徒劳黄金葬墓坟”中“葬”作此。
“食”与“舍”。《龙瑞宫记》“自黄帝建候神馆”之“馆”作“
”,清《禁赌碑》“借名开设茶馆”之“馆”作“
”。原字左部构件“食”侧重指饮食,“舍”侧重指住宿。
“弓”与“糸”。明《绍兴府古小学学记》“沨沨乎弦诵之声”之“弦”作“
”。用弓须以弓弦故用“弓”,制弓弦用“糸”,各有侧重。
“门”与“片”。清《重修三江闸记》“太守汤公肇建此闸”之“闸”作“
”。清《山阴县新闸记》“于小江南北建闸四所”之“闸”作“
”,清《重修三江闸记》后世坝闸”之“闸”作“
”。“门”指闸门形制,“片”指其材质为木,各有侧重。
“手”与“土”。清《何煟墓志铭》“扫”作“
”,原字构件“手”替换为“土”。“手”指清扫以双手,“土”指清理之物为灰土,各有侧重。
“心”与“卩”。清《道光元年谕祭茹棻碑》“赐恤报勤”之“恤”作“
”。“心”指怜悯的心态,“卩”则是侧重被怜悯者的跪伏姿态,各有侧重。
“彳”与“犭”。清《禁潭碑》“决不徇情”之“徇”作“
”。“彳”与遵守抽象规则有关,“犭”则是詈之屈从如猪狗,各有侧重。
“言”与“心”。清《君宜氏造穴题记》“恐后遗误”中,“误”作“
”。“言”指言行有误,“心”则指失误为心理疏忽所致,各有侧重。
“爿”与“人”。《宋传景良扩志》“卒于正寝”之“寝”作“
”。“爿”指睡觉之床,“人”则指人入寝,各有侧重。
“十”与“心”。唐《往生碑》“郑协”之“协”作“
”。《誉善蒋氏碑记》中,“协”作“
”。“十”指众人协作,“心”则指众心一意,各有侧重。
③混讹而别
有些字形由于书写中趋便,或受其他通行字形影响而改作它行,致为混讹。具体如下:
“匚”与“辶”。清《越岘山人铭》“开皇所凿”之“凿”作“
”。明方以智《通雅》:“凿,隶作
。”“匚”与“辶”常相混同。如“匠”可作“近”,“匣”可作“
”,“迎”或作“匝”等,皆其例。
“
”与“衣”。明《李校尉扩志》“振旅东归”之“旅”作“
”。字形右下构件混作形近的“衣”。
“心”与“水”。明《重建禹陵窆石亭记》“以见其恪恭于神”之“恭”作“
”。原字构件“心”混作“水”。
“攴”与“女”。《清黄吉贤暨妻章氏严氏墓志铭》“怨怒寇雠”之“寇”作“
”。清《康熙三十六年谕祭夏禹王陵碑》“兹以绞寇跳梁”之“寇”作“
”。清《有县志一篇》“后殿寇毁”之“寇”作“
”。原字形的构件“攴”混讹为“女”。
“寸”与“木”。明《姚义士绝倭殉义事略》“肘使为导”之“导”作“
”。《隶辨・号韵》引《衡方碑》“导”作此形。原字构件“寸”混讹为形近之“木”。
“爿”与“氵”。清《重修大禹陵碑记》“盖亦寝颓寝矣”之“寝”作“
”,清《王家襄兰亭记事碑》“寝就隳坏”之“寝”作“
”。原字构件“爿”可简化作“丬”,再混讹为形近的“氵”。
“
”楷化作“身”。清《何煟墓志铭》“往往有下御水而水因归激”之“激”作“
”,字形中部构件讹作“身”。
“萑”作“雚”。明《重建禹陵窆石亭记》“窆石旧有亭”之“旧”作“
”,清《汉关公像赞》“克还旧邦”之“旧”作“
”,《乙卯冬奉使告祭大禹陵礼成恭赋》“旧涂泥”之“旧”作“
”。构件“萑”混讹为形近的“雚”。
其他还有,如明《僧海岳和南题记》“从海岳鼎装金相全身”之“鼎”作“
”,字形下部改作“折”亦是趋便之故。清《靖节先生命子诗碑》“群川载导”之“导”作“
”。“寸”讹为“心”。清《名灵》中,“灵”作“
”。《玉篇・雨部》:“霛,古灵字。”原字下部构件替换为三个“弓”。“
”即“州”。《古俗字略・尤韵》:“州,州郡,州里。
,古。”清《放生池界记》“万历癸卯岁陶允嘉舍”中,“陶”作“
”。构件“缶”变形,应是受到高频字形“卸”的影响而混讹。
(2)声符不同
由于语音变迁,造字初始的声符在后来表音作用趋弱,甚至毫无表音作用,故而替换为更能表音的声旁。具体如下:
《龙瑞宫记》“白鹤山”之“鹤”作“
”。原字左部构件“寉”改换为更为容易识别的声符“霍”。《直音篇・隹部》:“寉,音霍。”
《宋传景良扩志》“故武功大夫浙东总管赠吉州刺史”之“浙”作“
”,原有声符为“折”替换为“制”。
《徐烈士祠堂碑记》“计田六十有七亩”之“亩”作“
”,声符作“每”。“田十三亩八分”之“亩”作“
”,声符为“卜”。“卜”比“每”更具表音作用。
清《席襄越重游记》“时泛舟西泠”,“泛”作“
”。原字右部声符“乏”更换为声符“凡”,表音更为准确。
清《羊石山石佛庵碑记》“予观广尧辈”,“辈”作“
”。字形原有声符“非”换为“北”,中古以后,轻重唇音分化,“北”比“非”更能准确表音。
《徐烈士祠堂碑记》“莫不痛息奔走相告”之“痛”作“
”,原声符“甬”替换为表音更为准确的“同”。
(3)造字不同
造字不同是指使用不同造字方法进行造字,比如一为形声字,一为会意字。具体如下:
《宋故进士王夏卿墓碣》“不觉堕泪之友颐也”之“泪”作“
”。“泪”为从水从目的会意字。“目”替换为“戾”则为形声字。
《清黄吉贤暨妻章氏严氏墓志铭》“必望曰”之“望”作“
”。字形结构替换声符“亡”为“臣”,一为会意,一为形声。
清《诚敬》碑“弭棹湖堧”之“棹”作“
”。《说文新附》:“櫂,所以进船也。或从卓。”形符“翟”更换为声符“卓”。
(4)构件改换
构件改换是指原字形中的部分构件(并非声符或形符)更换为其他构件或字形,替换者更能表示字义中的部分理性意义。具体如下:
《宋李询墓志铭》“以武勇相贤”之“贤”作“
”。字形原有构件“又”替换为“忠”。贤人必然忠贞,故改之以明字义。
《清黄吉贤暨妻章氏严氏墓志铭》“葬于盛塘之盘龙坞”之“龙”作“
”。字形右部结构替代为“帝”,盖以龙为帝王之象征。
(5)隶古定字
所谓隶古定字,是指用隶书或楷书的笔画书写篆书结构,这样的字形与通行字形组成一组异体字。有的字形整体袭自篆体,有些则是部分袭自篆体。具体如下:
①全字古体[10]
唐《往生碑》“僧法扬”之“扬”作“
”,明《太夫人倪氏墓志铭》“扬历中外三十年”之“扬”作“
”。《说文解字・手部》:“敭,古文。”字形结构袭自古文。
《宋王懋简墓志铭》“从政未尝不以廉勤见称于当时”之“以”作“
”,是其隶古定字形;《清黄吉贤暨妻章氏严氏墓志铭》“以其父母行状来请余铭”之“以”亦作“
”。“以”金文作“
”,小篆作“
”。其他用例如清《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以无所得故”中,“以”作“
”。字形袭自篆体。
明《白塔护圣寺拾斋田记》“竞捐赀置田共计□十□亩”之“亩”作“
”,清《社碑》亦作“
”。字形袭自篆体“
”。
明《何昶墓志铭》“古人治丧疾病”之“丧”作“
”,字形袭自篆体“
”。
明《李校尉扩志》“洪武十四年”之“年”作“
”,《清黄吉贤暨妻章氏严氏墓志铭》“十年而家稍丰”之“年”作“
”。字形袭自篆体“
”。
明《李校尉扩志》“女一人妙圆”之“妙”作“
”,袭自篆体“
”。
清《黄吉贤暨妻章氏严氏墓志铭》“享年八十有一”之“享”作“
”,字形结构袭自篆体,其小篆作“
”。又,“余之年友”之“友”作“
”,字形袭自篆体“
”结构。又,“享年八十有一”之“有”作“
”,字形袭自篆体“
”。
清《席襄越重游记》“徘徊不忍去”中,“徘”作“
”,为隶古定字形。其小篆字形作“
”。”徊”作“
”。小篆并无此字,是受“徘”构形影响,附增“衣”于“回”之上。
清《越岘山人铭》“武肃所保”之“武”作“
”,袭自篆体“
”。清《重建绍兴大禹陵庙碑》“刊旅以通九山”之“刊”作“
”,字形袭篆体“
”。
清《靖节先生命子诗碑》“奔鲸骇流”之“奔”作“
”,字形袭自篆体“
”。
清《山阴县新建广陵斗门记》“既以备旱暵之灾”之“灾”作“
”,字形袭自籀文“
”。
清《孙鼎烈题记》“光绪二十有三年”中,“光”作“
”,字形袭自篆体“
”。
清《重修绍兴府儒学记》“沈君赓扬”之“扬”作“
”,字形袭自篆体“
”。
清《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菩提萨埵”之“埵”作“
”,字形袭自篆体“
”。
②部分古体
《宋杜杞议复鉴湖定水则题记》“议复鉴湖蓄水溉田”之“溉”作“
”,字形中部构件袭自篆书“
”。清《平水东岳庙记》“既虞其临时”之“既”作“
”,《山阴县新建广陵斗门记》“既以备旱暵之灾”之“既”作“
”,字形左部构件亦袭自篆体。
《宋王懋简墓志铭》“宣教郎”之“教”作“
”,字形左上结构袭自篆书结构“
”。
《宋传景良扩志》“以先君遗泽”之“遗”作“
”,字形构件“贵”上部袭自篆体“
”。
《明御祭祝文碑》“越十二日”之“越”作“
”,清《康熙三十五年諭祭夏禹王陵碑》“越三十七日”之“越”作“
”,左部结构袭自篆体“
”。
《明姚义士绝倭殉义事略》“桥见雉堞”之“桥”作“
”,右部构件袭自小篆“
”。
《清黄吉贤暨妻章氏严氏墓志铭》“清故封文林郎黄公者”之“者”作“
”,上部构件袭自篆体“
”。又,“仲若季俱县学诸生”之“诸”亦作“
”,字形右上部结构亦是袭自篆体。
清《大禹陵庙重修记》“姒氏裔依陵庙”之“庙”作“
”,字形部分构件袭自篆体“
”。
清《康熙三十五年谕祭夏禹王陵碑》“道法兼隆”之“法”作“
”,字形右上构件袭自篆体“
”。
清《陆氏宗祠记》“公赴事毋忘前烈”之“忘”作“
”,清《重修大禹庙碑》“见亭后陵殿久成荒芜”之“荒”作“
”,字形构件“亡”袭自篆体“
”。
清“山辉渊媚”摩崖,“媚”作“
”,字形右部“眉”袭自篆体“
”。又,“渊“作“
”,字形右部构件袭自篆体“
”。
清《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无色声香味触法”,“触”作“
”,字形右部构件“角”袭自“
”。《清黄吉贤暨妻章氏严氏墓志铭》“山阴城西鉴湖”之“鉴”作“
”,字形右部构件袭自篆体“
”。清《南无阿弥陀佛》“敬镌”之“敬”作“
”,字形右部偏旁“攴”袭自“,字形右部偏旁“攴”袭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