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选择的意义和标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个案选择的意义和标准

案例研究方法主要适用于两种类型的研究问题,一是对既有现象的解释,二是对某一社会现象做纵深描述,鉴于本研究的目标是对政府在集体劳动争议中的行为策略进行描述分析,并解释其背后的逻辑原因,故而案例研究是非常适合本研究问题的方法。解释性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说明社会现象的原因、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或后果、探寻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解释现象为什么会产生,为什么会变化(袁方,1995)。

为保证能在案例研究中提供用于分析归纳所必需的各类信息并更好地进行跨案例比较,本研究聚焦两个区域进行案例选择,即珠三角地域和长三角地域。2010年以来,笔者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的部分区域,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市、南京市的部分区域深入调查。本文所选取的这两个地域同属于我国工业较发达的地区,都是劳动力输入大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都处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阶段,但是主导的经济类型、企业所有制结构、人文社会环境,以及政府在集体劳动争议问题上的规制方式却各有特点。通过对这两个地区集体劳动争议案例的调研,既可以归纳出普遍性的特点,保证研究结论的完整性,又可以做出对比。笔者共选取了六个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其中三个案例来自珠三角地区,三个案例来自长三角地区,为保证对比性,选取的企业有事业单位、私企、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发生集体劳动争议的原因及诉求也各有不同,地方政府对于这六个案例的规制方式也有很大差异。(见下表)

集体劳动争议案例选择表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研究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进行数据的收集,选择代表性区域进行实地调查,获取大量一手资料。访谈对象主要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官员,同时也涉及一部分发生集体劳动争议的企业管理方和参加集体行动的劳动者。访谈之中,除非被访谈人提出反对,否则每次访谈都会录音存档。访谈的程序包括:准备访谈提纲、选择访谈对象、计划访谈时间与地点、对访谈人进行培训和访谈、访谈记录、结束访谈、记录整理。

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政府在协调处理以集体行动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劳动争议时的态度与行为,因而笔者与个别政府领导及工会干部进行了长达一到两个小时的深度访谈。经统计,笔者共访谈政府工作人员25人,企业工会干部及工会人员27人,地方工会干部工人32人,企业管理方人员10人。整体访谈时间跨度自2011年11月至2018年12月,在这段时间内,笔者多次深入两地政府及企业进行访谈,对于所有的访谈内容,笔者都整理成了访谈笔记作为一手数据资料。在本文中引用的所有被访谈对象的话语都出自笔者的访谈笔记。

本研究主要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资料大致包括访谈记录、观察记录、档案、研究报告及文献档案等,其他收集到的书面材料,如日记、账单、公司的文件、告示、材料等也会作为对访谈数据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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